【招标结果】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安检房及保安室改造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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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安检房及保安室改造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安检房及保安室改造项目公告
为进一步筑牢法院司法安全防线,优化诉讼服务前端保障,提升安检工作智能化、规范化水平,现拟实施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安检房及保安室改造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安检房及保安室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北门保安室及临时安检房区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单位预算资金) 6.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二、项目改造内容 1. 空间拆改与基础处理 • 立面整改:全面拆除原有墙面或瓷砖,重新进行水泥找平与批刮,确保基层平整。 • 地面翻新:主通道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质(如防滑地砖或环氧地坪),便于日常保洁与紧急疏散。增设防滑条或无障碍坡道,防止雨雪天人员滑倒。 • 顶面修缮:拆除老旧吊顶,根据电气走线需求重新设计吊顶高度,预留检修口,确保空间整洁、压抑感低。 2. 墙体与隔断工程 • 新建隔断:采用钢化玻璃+金属框架或实体砖墙,划分出等候区、物品暂存区、工作人员后台等独立功能间。 注:玻璃隔断需确保通透且安装牢固,实体墙须具备一定隔音和防火性能。 • 墙体加固:对原有承重墙体进行检查,对不稳固部分进行加固处理,保障法院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3. 水电与暖通系统升级 • 强电系统:重新铺设独立电路,配置足够容量的配电箱,为后续智能安检门、监控系统、照明系统提供稳定电力。 • 弱电系统:预留网络、监控、广播、报警系统的线路接口,确保布线规范、安全,支持后期智慧化扩展。 • 通风与照明:增加新风换气系统,保持空气流通;更换为高亮、无频闪的LED平板灯,提升整体照度和视觉清晰度。 4. 门窗及外立面 • 门窗升级:更换为密封性、隔音性、安全性更佳的断桥铝门窗,增强保温隔音效果。 • 入口改造:优化法院入口大门的开启方向与感应灵敏度,方便人员通行,同时增设门禁系统,实现双重管控 。 5.装修装饰 • 地面:推荐表面哑光防滑,吸水率低,抗压耐磨。重点通道可铺设耐磨防滑地胶或环氧地坪,无缝拼接,便于保洁及防止安检设备刮伤。 • 墙面: 基层处理:粉刷石膏找平,挂网防裂。 面层处理:环保乳胶漆(哑光)或集成式金属墙板。 下部区域:安装1.2米高不锈钢防撞护角或同色墙砖,防止人员磕碰磨损。 • 顶面: 采用轻钢龙骨+矿棉板/铝扣板吊顶。 照明采用嵌入式LED平板灯,照度统一,无眩光,确保监控画面清晰。 所有装修材料必须阻燃,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不达标的泡沫类材料。 •定制庄重清晰的导视系统:包括“安检通道”、“绿色通道”、“物品暂存处”、“应急通道”等白底黑字金属标识。 标识牌高度适中,字体清晰,采用耐腐蚀金属材质。 •无障碍改造:入口处设置无障碍坡道(坡度≤1:12)。 关键位置安装低位服务台及无障碍扶手。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施工、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等相关类别);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截图,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内,截图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提供近三个月(或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缴税凭证、社保缴纳明细); 6.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及不分包、不转包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施工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补充); 9.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等,至少提供1-2项)。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11.采购要求: 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包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税费、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中标后,中标人所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并计入报价; 投标人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报价格式编制报价文件,仅允许提交一个报价方案,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补充报价或替代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恶意竞争报价,若发现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人一经确定,除合同明确约定的可调整情形外,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降低服务标准; 若投标人存在虚假应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将其纳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及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1.报名资料报送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4日(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2.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下午18:00(逾期送达、邮寄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二)报名及提交地点: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详细地址:拉萨市纳金路25号城关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5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四)报名及报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按以下顺序提交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 (3)“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截图;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情况说明; (7)非联合体、无分包转包承诺书; (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注明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报价文件需编制正本1份、副本2份(明确正副本标识),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资质证明文件、技术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 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及投标资格。 (五)遴选方式:由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资质、业绩、施工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施工单位,评审结果将在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询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采购人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资质、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供应商如需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可自行联系采购人预约踏勘,费用自理。
为进一步筑牢法院司法安全防线,优化诉讼服务前端保障,提升安检工作智能化、规范化水平,现拟实施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安检房及保安室改造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施工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安检房及保安室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北门保安室及临时安检房区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单位预算资金) 6.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二、项目改造内容 1. 空间拆改与基础处理 • 立面整改:全面拆除原有墙面或瓷砖,重新进行水泥找平与批刮,确保基层平整。 • 地面翻新:主通道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质(如防滑地砖或环氧地坪),便于日常保洁与紧急疏散。增设防滑条或无障碍坡道,防止雨雪天人员滑倒。 • 顶面修缮:拆除老旧吊顶,根据电气走线需求重新设计吊顶高度,预留检修口,确保空间整洁、压抑感低。 2. 墙体与隔断工程 • 新建隔断:采用钢化玻璃+金属框架或实体砖墙,划分出等候区、物品暂存区、工作人员后台等独立功能间。 注:玻璃隔断需确保通透且安装牢固,实体墙须具备一定隔音和防火性能。 • 墙体加固:对原有承重墙体进行检查,对不稳固部分进行加固处理,保障法院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3. 水电与暖通系统升级 • 强电系统:重新铺设独立电路,配置足够容量的配电箱,为后续智能安检门、监控系统、照明系统提供稳定电力。 • 弱电系统:预留网络、监控、广播、报警系统的线路接口,确保布线规范、安全,支持后期智慧化扩展。 • 通风与照明:增加新风换气系统,保持空气流通;更换为高亮、无频闪的LED平板灯,提升整体照度和视觉清晰度。 4. 门窗及外立面 • 门窗升级:更换为密封性、隔音性、安全性更佳的断桥铝门窗,增强保温隔音效果。 • 入口改造:优化法院入口大门的开启方向与感应灵敏度,方便人员通行,同时增设门禁系统,实现双重管控 。 5.装修装饰 • 地面:推荐表面哑光防滑,吸水率低,抗压耐磨。重点通道可铺设耐磨防滑地胶或环氧地坪,无缝拼接,便于保洁及防止安检设备刮伤。 • 墙面: 基层处理:粉刷石膏找平,挂网防裂。 面层处理:环保乳胶漆(哑光)或集成式金属墙板。 下部区域:安装1.2米高不锈钢防撞护角或同色墙砖,防止人员磕碰磨损。 • 顶面: 采用轻钢龙骨+矿棉板/铝扣板吊顶。 照明采用嵌入式LED平板灯,照度统一,无眩光,确保监控画面清晰。 所有装修材料必须阻燃,严禁使用燃烧性能不达标的泡沫类材料。 •定制庄重清晰的导视系统:包括“安检通道”、“绿色通道”、“物品暂存处”、“应急通道”等白底黑字金属标识。 标识牌高度适中,字体清晰,采用耐腐蚀金属材质。 •无障碍改造:入口处设置无障碍坡道(坡度≤1:12)。 关键位置安装低位服务台及无障碍扶手。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施工、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等相关类别);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附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截图,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内,截图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提供近三个月(或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缴税凭证、社保缴纳明细); 6.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及不分包、不转包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具备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施工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补充); 9.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等,至少提供1-2项)。 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11.采购要求: 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包含人工、材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税费、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中标后,中标人所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并计入报价; 投标人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报价格式编制报价文件,仅允许提交一个报价方案,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补充报价或替代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恶意竞争报价,若发现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人一经确定,除合同明确约定的可调整情形外,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降低服务标准; 若投标人存在虚假应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将其纳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及报价文件提交时间: 1.报名资料报送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4日(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2.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下午18:00(逾期送达、邮寄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二)报名及提交地点: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详细地址:拉萨市纳金路25号城关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5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四)报名及报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按以下顺序提交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 (3)“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截图; (4)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情况说明; (7)非联合体、无分包转包承诺书; (8)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注明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报价文件需编制正本1份、副本2份(明确正副本标识),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资质证明文件、技术方案(如有)、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 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及投标资格。 (五)遴选方式:由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资质、业绩、施工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施工单位,评审结果将在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询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采购人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资质、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供应商如需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可自行联系采购人预约踏勘,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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