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1#工程——一期(一步)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项目

所属地区:西藏阿里地区 发布日期: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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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阿里地区 采购单位 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1#工程——一期(一步)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1#工程—— 一期(一步)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126-ZB20027)
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4月27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04月30日
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1#工程—— 一期(一步)工程质量检验检测项目项目(招标编号:0126-ZB20027),评标委员会已完成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清单外部 分投标报价(计价 百分率 ,单位 %)
质量标准
服务期
1
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37
检测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检测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提交完整、正确、质量合格的检测成果资料,对检测成果终身负责。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1#工程项目结束之日止,预计为期36个月。
2
华都检测技术(广西)集团有限公司
16174953.67
42
检测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及检测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提交完整、正确、质量合格的检测成果资料,对检测成果终身负责。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 1#工程项目结束之日止,预计为期 36 个月。备注:鉴于项目建设受施工进度等客观因素影响,招标人无法对主体工程的具体结束时间作出确定性保证,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该情况。
3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5989271.27
按费率报 价,参照 西藏自治 区建筑业 协会于 2025年 11月6日 发布的《 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 费取费指 导清单 (试行 )》藏建 协 (2025) 19号文中 的指导单 价,计价 百分率 32%
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1#工程项目结束之日止,预计为期36个月

2.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谢文东
高级工程师1428200077;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182100594;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112101538;检测岗位证:GJ1575
2
华都检测技术(广西)集团有限公司
易胜强
检测合格证:4501002870;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19450057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S214501022
3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袁庆莲
正高级工程师:A08181000000000592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管理手册: 430522196908210028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大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华都检测技术(广西)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845081248@qq.com
(二)异议提出方式为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投标人登录系统后,点击【我的项目】-【工作台】菜单下的【异议】菜单,进入异议页面,点击【新增异议】按钮,进入异议编辑页面,按要求逐项进行填写。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暂停投标资格”处置,期限为1年。
1.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无线索依据,反复异议,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造成影响的。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中铝集团绿星链通招标平台(https://zb.chinalco.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电话:0897-2625555,邮箱:xzjlky@chinalco.com.cn。
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电话:0871-63138237,邮箱:wgib@chinalco.com.cn。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改则县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xzjlky@chinalco.com.cn
招标代理机构:中铝(北京)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84508124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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