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拉萨高新区某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所属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布日期: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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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拉萨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 项目名称 拉萨高新区某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拉萨高新区某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227,5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招标代理的拉萨高新区某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EPC项目,招标人和我单位收到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提问,现对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的地方作出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项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来具有1个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1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现更正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来具有1个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1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3项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来具有1个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1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现更正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来具有1个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1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为:“其他:1、持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满足);2、管理人员配备:有适应本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并持有上岗证书。各人员之间不得兼任,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现更正为:“其他:1、持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满足);2、管理人员配备:有适应本工程的安全员,并持有上岗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企业业绩为:“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来具有1个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1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现更正为:“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来具有1个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1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其他为:“其他:管理人员配备:有适应本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并持有上岗证书。各人员之间不得兼任,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现更正为:“其他:1、持有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满足);2、管理人员配备:有适应本工程的安全员,并持有上岗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人员配备为:“1、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以上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1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需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购买于本单位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其他设计专业负责人:(1)设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职称,得1分。(2)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职称,得1分。(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结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职称,得1分。(4)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职称,得1分。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购买于本单位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2分。
施工单位造价人员配备:拟派造价人员具有全国注册二级(含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得3分。”现更正为:“1、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证书,同时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需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购买于本单位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其他设计专业负责人:(1)设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职称,得2分。(2)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得2分。(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得2分。(4)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得2分。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购买于本单位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证书或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4、施工单位造价人员配备:拟派造价人员具有全国注册二级(含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得4分。”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企业业绩为:“工程设计业绩:2021年以来每提供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工程施工业绩:2021年以来每提供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EPC总承包业绩:2021年以来每提供一个已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注:各类型业绩只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在建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证明材料;已完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为证明材料。”现更正为:“工程设计业绩:2021年以来每提供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工程施工业绩:2021年以来每提供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EPC总承包业绩:2021年以来每提供一个的建筑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注:各类型业绩只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证明材料。”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分评分为职工购买保险情况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施工员、劳务员、造价人员必须购买三险(养老、医疗、工伤)齐全,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购买于本单位的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缺一险不得分,一人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现更正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造价人员必须购买三险(养老、医疗、工伤)齐全,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购买于本单位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缺一险不得分,一人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因素评分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按照信用动态管理评价得分情况进行计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分按联合体各方信用最低分值计算。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评分标准》,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诚信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和实时计分,按照平台实时分值(最高分值限定为150分)的6.7%计取得分。发生严重失信行为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招投标。建筑企业信用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即:企业信用得分=动态分(最高150分)×6.7%≤10分。以上数据以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数据为准。”,删去本项。
9、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至2026年6月12日。
10、因本项目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本项目原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7日09时50分顺延至2026年6月29日09时50分。
11、本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内容组成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澄清,并一同编辑入投标文件中。
特此说明!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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