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当雄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布日期:202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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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拉萨市 采购单位 当雄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当雄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根据西藏司法厅、拉萨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求,县司法局拟建设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该项目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当雄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当雄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项目位于当雄县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东侧面积约17平方米。设备采购标准,参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法庭的建设和配备实施。该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审理我县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
三、采购项目预算
预算13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一)方式:现场提交。
(二)地点:当雄县司法局(当雄县当曲河东路173号)。
(三)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止。
六、报名所需材料
供应商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响应文件资料(需要单独密封),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包括该项目的设计方案、项目报价等,资质文件资料应当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税收记录、征信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有关类似业绩材料等。如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标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应当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七、评审与确定
1.我单位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采购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综合评审,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合理性、项目方案完整性与可行性、产品质量保障、服务配送能力等。
2.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恶意低价或存在重大缺漏的报价视为无效。
3.采购报价表: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填写采购报价表。报价应为一次性最终报价,包含货物价格、运输费用、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表材料需加盖公章。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协商解决。
3.本次公告解释权归当雄县司法局所有。
九、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0891-6112560  18089917451
附件:行政复议审理室(听证室)设备采购清单。
                                          当雄县司法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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