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巴青县阿秀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那曲市 发布日期: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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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那曲市 采购单位 巴青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懋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巴青县阿秀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巴青县阿秀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项目
编号: S1407003401017428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巴青县阿秀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由巴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巴发改【2026】124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巴青县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十五五”援藏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巴青县阿秀乡基础设施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S1407003401017428 
2.3 建设地点:那曲市巴青县境内;
2.4 建设规模:建筑工程:新建旱厕56.80m²,改造工程为10栋现有建筑的外墙真石漆改造;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3773.00m³,沥青混凝土车道9048.00m²,交通标线等;电气工程:电子抬杆系统1套,路灯30盏,总平电气工程1项,单体电气改造1项。
2.5 招标范围:巴青县供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EPC总承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技术交底、变更和验收等工作、群众投劳费、施工、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 计划工期:8个月 ,其中施工图设计的计划周期为:2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1个已完工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提供1个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划分,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关业绩)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财务报表: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 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没有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各单位同时满足。
3.8投标人须按照藏建市管〔2023〕62号完成企业信息报送(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10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至少须具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11 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4.投标报名
4.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6年 0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7 日,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6年 07 月 22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7 月 27 日 23 时59 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6年 08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媒介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上发布。
8、其他事项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会议现场用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如果出现在开标现场无法解密或超过规定时间(发起解密后30分钟内)未解密的情况将视为无效投标。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2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 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4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 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 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8.5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 2020 年 3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6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全程参与开标会议,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8.7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 号)的规定要求。
8.8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 号)的规定要求。
8.9投标人需满足《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行项目建设资金共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青县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巴青县317国道北50米 
 联系人: ***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懋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B区63栋1单元1102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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