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左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昌都市 发布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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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昌都市 采购单位 左贡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昌都市左贡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自动化检测设备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左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6-33524
二、项目名称:昌都市左贡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自动化检测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8号
被投诉人1:左贡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人)
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旺达中街33号
被投诉人2:成都艺无忧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萃街405号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成都艺无忧商贸有限公司不具备同类项目履约能力,提交的商务业绩材料存在重大虚假嫌疑。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以“工商信息不能等同于履约能力、无调取发票流水职权”为由不予核查,答复违法,评标委员会未审慎核查业绩真实性存在履职过错。
投诉事项2:本项目技术评审无统一扣分执行标准,评标专家存在倾向性畸高打分,评审结果显失公平。质疑答复以“无明确扣分细则、专家享有自由裁量权”合理化违规评审,适用法律错误。
投诉事项3:成都艺无忧商贸无自有技术实施团队,依靠外部厂家人员履约,实质构成违规分包。评标委员会未核查实质性分包条款,答复混淆“原厂技术支撑”与“违法分包”边界,认定事实、适用规则双重错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投诉人2投标文件中所载业绩存在不实情形,投诉事项1不成立,予以驳回。
2.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评标委员会存在评分不公的情形,投诉事项2不成立,予以驳回。
3.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2存在违规分包、转包行为,投诉事项3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左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左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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