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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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日喀则市 | 采购单位 | 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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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根据项目需求,对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拟选择综合实力强、经验丰富、管理体系严密、价格合理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比选范围
2.1 比选内容: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2 服务地点: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
2.3 服务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比选人资格要求
3.1 持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相关类似业绩;
3.3 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3.4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5 本次比选最高限价: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费中标价的1.5%。
四、比选报名
比选申请人于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6日期间的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前往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107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报名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逐页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查询、近三年内(23年、24年、25年)类似业绩,近三年(23年、24年、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中标方式
5.1本次比选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方式,报名时需递交报价函。
5.2报价函格式及要求:(1)报价函必须单独密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报价函里需列出计费依据及相关系数(无计费文件依据需提供报价依据),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报价函里还应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4)封套上应注明“报价函”及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单位名称、比选单位地址(加盖比选人公章);
5.3 比选人在规定的报名、递交有效期内,不得要求比选人撤销或修改其报名、相应文件;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5.5 如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在9月16日前与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5.6 为体现本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于2026年9月17日11时整在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六楼会议室)现场唱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场),按照招标流程执行此项目招标事宜。
六、联系方式
服务单位: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南路14号
联系电话:0892-8827184
18523327336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10日
终审:次旺朗杰
二审:闫利云
一审:多吉拉姆
编辑:益 西
来源: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保障部
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根据项目需求,对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拟选择综合实力强、经验丰富、管理体系严密、价格合理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比选范围
2.1 比选内容: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2 服务地点: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
2.3 服务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比选人资格要求
3.1 持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相关类似业绩;
3.3 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3.4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5 本次比选最高限价: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普法宣传品采购项目费中标价的1.5%。
四、比选报名
比选申请人于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6日期间的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00前往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107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报名资料胶装成册提交,逐页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查询、近三年内(23年、24年、25年)类似业绩,近三年(23年、24年、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中标方式
5.1本次比选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方式,报名时需递交报价函。
5.2报价函格式及要求:(1)报价函必须单独密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报价函里需列出计费依据及相关系数(无计费文件依据需提供报价依据),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3)报价函里还应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4)封套上应注明“报价函”及比选项目名称、比选单位名称、比选单位地址(加盖比选人公章);
5.3 比选人在规定的报名、递交有效期内,不得要求比选人撤销或修改其报名、相应文件;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5.5 如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在9月16日前与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部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5.6 为体现本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于2026年9月17日11时整在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六楼会议室)现场唱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场),按照招标流程执行此项目招标事宜。
六、联系方式
服务单位: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南路14号
联系电话:0892-8827184
18523327336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10日
终审:次旺朗杰
二审:闫利云
一审:多吉拉姆
编辑:益 西
来源: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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