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达孜区人民法院“深化扫黑除恶守护你我平安”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达孜区人民法院“深化扫黑除恶守护你我平安”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达孜区人民法院“深化扫黑除恶守护你我平安”主题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持续深化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充分展现达孜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普及扫黑除恶法治知识,营造全民反诈、全民防黑、共建平安法治达孜的浓厚氛围,我院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确定专业服务机构,承接“深化扫黑除恶 守护你我平安”主题微视频拍摄制作服务。现将有关比选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踊跃参与参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达孜区人民法院“深化扫黑除恶 守护你我平安”主题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三)项目服务内容:围绕深化扫黑除恶守护你我平安核心主题,结合我院扫黑除恶审判执行、普法宣传、隐患排查、平安建设等实际工作亮点,完成微视频前期脚本策划、文案撰写、实景拍摄、素材剪辑、字幕配音、特效包装、调色优化、成片输出等全流程制作服务,打造贴合法院工作、贴合群众生活、传播性强的普法宣传微视频。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模式,包含脚本创作、拍摄、设备、后期制作、修改、成品交付等全部费用,预算金额以最终院内核定为准,参选单位自主合理报价。
(五)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稿制作,根据我院审核意见修改完善,3日内完成最终成片交付,确保按期投入宣传使用。
二、视频制作技术标准及具体要求
参选单位须严格按照以下技术参数及内容标准完成制作,所有参数为硬性要求,未达标视为无效参选。
(一)画幅比例:严格采用9:16竖版全屏画幅,适配抖音、视频号、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传播。
(二)分辨率规格: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1920,画面清晰、无模糊、无拉伸、无黑边。
(三)视频格式:最终成片输出为MP4通用格式,兼容各类新媒体平台播放、下载、转发。
(四)视频时长:成片时长控制在15-60秒,节奏紧凑、重点突出,符合短视频传播规律。
(五)内容要求:视频内容必须贴合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实际,真实展现我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讲、守护辖区平安的工作举措与成效;内容积极正向、严谨合规,无低俗化、娱乐化内容,符合政法宣传工作规范;所有画面、文案、配乐、素材均为原创或正版授权,无版权纠纷,杜绝侵权行为。
(六)竖屏视频字幕要求:标题限两行以内,字体为华康俪金黑,颜色为黄(参数为R:257 G:205 B:-67),位于视频上方居中,同期声字幕限一行,显示在画面下方,字体为方正兰亭粗黑简体,颜色为白,两屏字幕间不可出现小于0.5秒的空隙,视频整体须流畅,不可出现跳帧。
(七)视频文案规范:限50字以内,须包括要素:地点、人物、事件、结果
三、参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影视制作、视频拍摄、新媒体宣传等相关业务。
(二)具备丰富的政务、政法类视频拍摄制作经验,近3年内有公检法、政府机关同类宣传视频制作成功案例。
(三)拥有专业的拍摄制作团队及全套拍摄、后期制作设备,能够独立完成全流程制作工作,具备快速响应、高效修改的服务能力。
(四)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版权纠纷、无行业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需提交的参选材料
所有参选材料需整理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现场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包含: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3年同类政务、政法视频制作业绩案例及佐证材料;
(三)本项目详细制作方案(含创意思路、脚本框架、拍摄流程、制作周期、服务保障措施);
(四)项目完整报价单(总价包干,列明各项费用明细);
(五)诚信承诺函(承诺无侵权、无失信、不转包分包、严格遵守项目要求)。
五、比选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公开比价、综合评审方式,在预算控制范围内,结合供应商报价、设计方案、材质工艺标准、施工经验、售后保障综合择优确定成交单位。
六、递交时间及地点
1.资料递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达孜区人民法院
3.递交方式:现场密封递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5.其他要求: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纳入我院服务供应商黑名单。
七、评审及结果公示
我院将组织采购领导小组对各家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产生的中选单位,需严格按照我院宣传工作要求及既定技术标准完成制作,全程配合我院审核修改,确保视频内容贴合工作实际、符合宣传要求。
(二)项目完成后,所有成片视频、原素材、脚本文案等全部成果版权归达孜区人民法院所有,我院享有永久使用权、发布权、修改权,参选单位不得擅自使用、传播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三)参选单位参与本次比选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我院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四)我院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对视频制作内容、细节进行合理调整,中选单位须无条件配合。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所有。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达孜区人民法院“深化扫黑除恶 守护你我平安”主题微视频拍摄制作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三)项目服务内容:围绕深化扫黑除恶守护你我平安核心主题,结合我院扫黑除恶审判执行、普法宣传、隐患排查、平安建设等实际工作亮点,完成微视频前期脚本策划、文案撰写、实景拍摄、素材剪辑、字幕配音、特效包装、调色优化、成片输出等全流程制作服务,打造贴合法院工作、贴合群众生活、传播性强的普法宣传微视频。
(四)项目预算: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模式,包含脚本创作、拍摄、设备、后期制作、修改、成品交付等全部费用,预算金额以最终院内核定为准,参选单位自主合理报价。
(五)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稿制作,根据我院审核意见修改完善,3日内完成最终成片交付,确保按期投入宣传使用。
二、视频制作技术标准及具体要求
参选单位须严格按照以下技术参数及内容标准完成制作,所有参数为硬性要求,未达标视为无效参选。
(一)画幅比例:严格采用9:16竖版全屏画幅,适配抖音、视频号、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传播。
(二)分辨率规格: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080*1920,画面清晰、无模糊、无拉伸、无黑边。
(三)视频格式:最终成片输出为MP4通用格式,兼容各类新媒体平台播放、下载、转发。
(四)视频时长:成片时长控制在15-60秒,节奏紧凑、重点突出,符合短视频传播规律。
(五)内容要求:视频内容必须贴合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实际,真实展现我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讲、守护辖区平安的工作举措与成效;内容积极正向、严谨合规,无低俗化、娱乐化内容,符合政法宣传工作规范;所有画面、文案、配乐、素材均为原创或正版授权,无版权纠纷,杜绝侵权行为。
(六)竖屏视频字幕要求:标题限两行以内,字体为华康俪金黑,颜色为黄(参数为R:257 G:205 B:-67),位于视频上方居中,同期声字幕限一行,显示在画面下方,字体为方正兰亭粗黑简体,颜色为白,两屏字幕间不可出现小于0.5秒的空隙,视频整体须流畅,不可出现跳帧。
(七)视频文案规范:限50字以内,须包括要素:地点、人物、事件、结果
三、参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影视制作、视频拍摄、新媒体宣传等相关业务。
(二)具备丰富的政务、政法类视频拍摄制作经验,近3年内有公检法、政府机关同类宣传视频制作成功案例。
(三)拥有专业的拍摄制作团队及全套拍摄、后期制作设备,能够独立完成全流程制作工作,具备快速响应、高效修改的服务能力。
(四)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版权纠纷、无行业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需提交的参选材料
所有参选材料需整理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现场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包含: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3年同类政务、政法视频制作业绩案例及佐证材料;
(三)本项目详细制作方案(含创意思路、脚本框架、拍摄流程、制作周期、服务保障措施);
(四)项目完整报价单(总价包干,列明各项费用明细);
(五)诚信承诺函(承诺无侵权、无失信、不转包分包、严格遵守项目要求)。
五、比选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公开比价、综合评审方式,在预算控制范围内,结合供应商报价、设计方案、材质工艺标准、施工经验、售后保障综合择优确定成交单位。
六、递交时间及地点
1.资料递交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达孜区人民法院
3.递交方式:现场密封递交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5.其他要求:参选单位须保证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及中选资格,纳入我院服务供应商黑名单。
七、评审及结果公示
我院将组织采购领导小组对各家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产生的中选单位,需严格按照我院宣传工作要求及既定技术标准完成制作,全程配合我院审核修改,确保视频内容贴合工作实际、符合宣传要求。
(二)项目完成后,所有成片视频、原素材、脚本文案等全部成果版权归达孜区人民法院所有,我院享有永久使用权、发布权、修改权,参选单位不得擅自使用、传播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三)参选单位参与本次比选产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我院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四)我院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对视频制作内容、细节进行合理调整,中选单位须无条件配合。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所有。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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