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刑案大队物证保管室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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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拉萨市 采购单位 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泽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刑案大队物证保管室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刑案大队物证保管室建设项目合同公告.pdf
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刑案大队物证保管室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招标编号:XZZR-ZC-202608002)
一、内容:
一、项目编号:XZZR-ZC-202608002
二、项目名称: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刑案大队物证保管室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海南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
通讯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柳梧街道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
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泽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中路科技大厦2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
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柳梧街道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泽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中路科技大厦2楼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达睦(签名)
(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刑案大队物证保管室建设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
供应商(乙方):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实业有限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刑案
大队物证保管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XZZR-ZC-202608002的招标
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
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
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序号货物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智能物证综合管理系统福玛特FMT-V4.01套******
2智能型物证保管柜福玛特FT-Z-bgG0125立方米4000100000
3综合一体化受理台福玛特RT-WZ-21011台6000060000
4RFID电子标签·挂牌灵天智能LT-TAG915M300张61800
5RFID电子标签纸质灵天智能LT-TAGID05G2000张36000
6系统(软硬件集成一体化)福玛特FMT-1601B1套6000060000
7抽真空包装设备得力LM8851台10001000
8紫外线消毒灯雪莱持H-14061台500500
9火灾烟雾报警器烟感、S062台100200
10灭火器绿消MT/32瓶200400
11电磁驱虫(鼠)器圣兰德SD-0421台300300
12臭氧发生器飞立、FL-805AS1台15001500
13电子天平花潮HTP312X1台500500
14除湿机志高、ZG-FD2591升级款2台15003000
15生物物证冷冻冰柜海尔、BC/BD-429GHPT1台35003500
16生物物证冷藏冰箱海尔BCD-539WGHTDEDH9U1台38003800
17贵重物品保管箱欧奈斯、气质黑款1台80008000
18单门电子防磁柜福玛特、FMT-4-2-21台80008000
19毒品物证保管柜邦盛、BW221台35003500
20防火防爆安全柜邦盛、BY221台35003500
21酸碱柜邦盛、BS221台35003500
22视频全程监控系统海康威视、HK-FMT1套1500015000
23物证专用箱福玛特:FMT-WZX300个4012000
24出入库流程图福玛特、Fmt-LC1项16001600
25背景墙福玛特、Fmt-BJ1项30003000
26安装调试、运输办福玛特、1项1920019200
总价合计:459800元(大场:肆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所有设备需符合本次采购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约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玖仟捌佰元,即RMB¥459800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
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
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
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
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投标人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由国家正规厂家生产,实行“三包”,
全新无假冒伪劣商品及次品,质量要求同时符合国家标准、本次采购
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
者为准。乙方交付的货物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合同附件所列技术
参数、规格、品牌型号不符的,视为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
要求乙方按第七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
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产品全部安装、调试。
乙方完成安装、调试后,应进行不少于【5】个日历天的试运行。试运
行期间系统及设备应持续运行正常且无故障,乙方方可申请甲方组织
验收。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
服务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
担相应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拉萨市
3.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3.1验收方式: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按照采购人需求一次性进
行供货,并按时、按质、按量送达采购人内部指定地点。采购人现场
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当即退还投标人。
3.2验收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验收。
3.3验收时间: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后15日历天内验收。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
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
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乙方在完成安装调试后,需对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及设
备的操作培训,确保参训人员能够独立完成日常操作、基础故障排查
等工作,培训未完成的视为乙方未完全履行交付义务。
5.如货物经乙方1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
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
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资任。
五、付款方式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乙方完成全部资料交付、人员操作培训等合
同约定义务后,乙方向采购人开具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交完
整付款申请资料,采购人收到申请、发票及完整付款资料后10个工
作日内支付扣除合同总价10%质保金后的剩余货款:质保金待1年质
保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全部质保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六、售后服务
投标人提供设备质保期不低于1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算),并保证设备在报废前正常运行。质保期内,投标人对设备提供
全免费保修和免费更换,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技术质量问题,投标
人应提供及时有效技术支持。投标人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
故障报告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重大类故障保证由技术工程人员(或
工程师)在2天内修复,非重大类故障保证由技术工程人员(或工程师)
在1天内修复。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
同总价的百分之20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
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
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或者乙方逾期完
成安装调试或者试运行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
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0的款额向甲方偿
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更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
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
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20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
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
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
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2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5.乙方违反第九条保密义务或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
三方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
部损失。
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
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
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劳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拉萨市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由违约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诉讼成本,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在诉讼期间,合
同未解除情形下,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维续执行。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两份,乙方两
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此后无正文
甲方:拉萨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盖章)乙方:宁波福玛特金属制品卖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
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柳梧街道拉市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海南村
电话:***开户银行:鄞州银行
账号:81330101302137534
电话:13858375132
签订日期: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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