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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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拉萨市 采购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
GZFCG2026-35547
二、合同名称: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GZFCG2026-35547
四、项目名称: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财政局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1号
联 系 方 式: *** ***
供应商(乙方): 西藏龙行福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东嘎东路14号
联 系 方 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堆龙德庆区各机关单位、镇(街道) 以及寺管会等51家单位提供119辆固定公务用车出行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 119
主要标的单价: 1
合同金额(元): ***.1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 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30 11: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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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订立本合1
同。
一、基本情况
甲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财政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1号yii
电话::0891-6150928
统一社会代码:1154012500991.1425G

乙方:西藏龙行福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东路14号龙腾中心9楼
电话::15692699779
统一社会代码:91540125MA6TIJDC2K
二、租赁标的、租期和租金
(一)乙方同意将119辆车(详见附件:区各机关单位车辆配置清单)租
给甲方,甲方同意承租乙方提供的车辆,本合同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至
2027年9月30日止。合同金额为***.13元/年(人民币大写:玖佰贰拾捌
万伍仟零肆拾柒元壹角叁分)。
(二)以上合同金额包含:车辆租赁费、年度保险、年度审车、油料供应、
日常运营管理、车辆装饰装修、车辆维修保养以及事故救援等所有相关费用,加
油可前往乙方定点加油站进行加油。
三、租金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以每3个月作为一个付款周期,租车费按季度预付,甲方应于
每一付款周期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下一付款周期
租赁费用。甲方不得将款项支付给上述款项之外的其他账户,亦不得支付给未获
得乙方授权的职工或其他第三方,如若支付给未获得乙方授权的第三方,由甲方
白行承相,乙方一概不承担责任。若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甲方须
在规定付款日期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交,否则按逾期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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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西藏龙行福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38812189379
收款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三)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当年甲方预算安排,不得超预算安排拨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二)甲方需协助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理赔事项。
(三)甲方必须做到合理、合法的使用承租车辆,严禁甲方对承租车辆转借、
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等行为,严禁酒驾、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四)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
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
身、财产)。
(五)甲方对向乙方提供的证件、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
有欺诈行为,甲方必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于任何第三方或者相关部
门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过路费、停车费等,同时必须加注与车辆使
用说明型号一致的燃油,否则由此引发的损失及修理期间的租车费用由甲方承
担;若该损失发生在租赁期结束后,则乙方仍享有追偿权。
(七)禁止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
,
及乙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如有违规,将按被拆物件新件价格的3倍进行赔偿。
如发现甲方拆动里程表铅封,将从租车之日开始每日按行驶700公里,每公里5
元计算,收取租金,并收回车辆终止合同;造成车辆或者乙方损失的,该损失由
甲方负责赔偿。
(八)甲方承租的车辆,轮胎及轮毂严重损坏,无法到达乙方指定维修地点,
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九)租赁期限内,甲方负有车辆的保管义务,若甲方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
害或者丢失、毁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十)租赁期间车辆的停放保管、用车申请审核、车辆调度管理、车辆日常
看护等全部管理工作均由甲方负责,车辆日常保管、用车审批产生的相关责任、
风险均归甲方,与乙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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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二)乙方负有向甲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车辆的义务,并与甲方作好
车辆交接事宜。
(三)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保险、年度检验;若车辆保险、年度检验在甲方
的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将车辆送至乙方处,因甲方未及时将车辆送回,导致保
险、年检过期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及年检手续且相关费用即手续费、罚款等
由甲方承担。
(四)租赁期限内,甲方利用承租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性运输行为,或
者存在酒驾、醉驾、当教练车等行为、或者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乙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立即收回车辆。
(五)租赁期限内,若甲方对该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借、转租、出售、抵
押、质押等行为的,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租赁期限内,若甲方利用承租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或者违反
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车辆,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甲方存在其他损害乙方或者乙方车辆其他行为的,乙方
有权立即收回车辆,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在不超全年预算标准的情况下保障甲方租赁车辆的
油料。
六、车辆的定期保养、年检和修理:
(一)车辆每累计行驶8000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乙方向甲方进行电
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甲方应及时回复;若租赁车辆到了保养期限,而乙方
未电话查询,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进行车辆的保养维护。
(二)交强险日期和年检日期前五至十天,乙方将与甲方电话联系约定具体
时间和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保证准时准点到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
由甲方承担。
(三)车辆保养或者车辆自身发生故障需要修复时,必须到乙方指定的修理
厂维修,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擅自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
七、车辆保险、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一)乙方为车辆办理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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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外用药保险,若甲方要求增加其他险种,乙方可代为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
(二)承租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甲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
须立刻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甲方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件,作
为乙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甲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甲
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甲方向乙方赔付;给
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享有追偿权。
(三)甲方在租车期间发生事故,在事故未处理完、车辆未修复时,甲方仍
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四)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赔偿金由乙方负责退还甲
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时承担车辆修理费用的30%,
作为车辆贬值赔偿,车辆修理费超过5000元时,车辆贬值赔偿按本次车辆维修
费用的35%赔付给乙方。
(五)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乙方将一次性收取甲方
保险上涨部分的费用。
八、还车事项及续租须知
(一)甲方还车时验车合格确认以《车辆租赁交接单》为准,如出现车内外
物品丢失或损坏,需照价赔偿;车辆外观发生划、蹭、磕碰等损伤需到乙方指定
的修理厂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丢失车辆相关证件的赔付明细:行驶证1000元、丢失车钥匙赔
偿3500元,丢失车辆牌照赔偿1000元同时暂不退押金,待牌照补齐,计算所有
损失后结算。
(三)甲方需要续租车辆时,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到乙方办
理续租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续租。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租金的,视为甲方违约,龙行福运
将根据逾期天数收取滞纳金(应缴租金*天数*0.1%),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租
金且无特殊正当理由的用车单位,我公司有权暂停对其租赁,并且收回租赁车辆。
车辆归还前的租金甲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逾期期间甲方给任何第三方或者
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或者限制甲方对车辆的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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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期限内,甲方利用承租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性运输行为,或
者存在酒驾、醉驾、当教练车等行为、或者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视为甲
方违约,甲方向乙方缴纳租赁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
1
回车辆。甲方已经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解除通知送达至甲方(该送达包括但不
限于电话、信息、微信、传真、通知、邮寄等)即生效。
(三)租赁期限内,甲方对该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借、转租、出售、抵押、
质押等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缴纳租赁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
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甲方已经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解除通知送达至
甲方(该送达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息、微信、传真、通知、邮寄等)即生效。
(四)租赁期限内,甲方存在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
为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缴纳租赁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立即解
除本合同,收回车辆。甲方已经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解除通知送达至甲方(该
送达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息、微信、传真、通知、邮寄等)即生效。
(五)租赁期限届满,若甲方未按时将车辆送回乙方处的,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除向乙方缴纳租赁总价10%的违约金外,逾期期间的租金按照约定租金的
1.5倍收取。
(六)因车辆自身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
换,若乙方无理由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按实际使用天数向乙方缴
纳租金。
(七)甲方存在违约行为的,除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之外,甲方承
诺承担由于该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
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检测费等各项费
用。
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一、其它规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
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二)甲方在租赁车辆时,须提交乙方规定相关手续同时签署《车辆租赁交
接单》,所有签署的文件合同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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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则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此合同的相关协议。
(四)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人身、财产、车辆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处罚责任,若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乙方
享有全额的追偿权。
(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
的除外。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本合同一切解释权归西藏龙行福运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2.30.
日期:2026.9,30
第7页共7页
附件:
区各机关单位车辆配置清单卜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单位名称区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巡察办组织部宜传部党校工会妇联团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联城管局发改委财政局文旅局统计局审计局交通局藏语委(编译局)行政审批局“象雄美朵”管委会政法委信访局越野车丰田陆巡丰田霸道丰田汉兰达大众途岳151911112222111轿车本田雅阁164111111111112111111112商务特别克Gl80业务车长城皮卡2车辆合计711333133111112421211111131备注
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统战部(民宗局)应急管理局顶嘎寺管会(含邱桑寺)乃朗寺管会觉木龙寺管会措麦寺管会其美龙寺管会(含热果达扎寺经济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含医保)卫健委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教育局疾控中心东嘎街道乃琼街道羊达街道古荣镇马镇德庆镇社工部林草局合计2111212111111224411111111211114254433316711231111111221122512755444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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