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招标结果】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
二、项目名称: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路111号晖达新领地(东区)12号楼1单元4层004号
成交金额(折扣率):100%(大写:百分之一百)
成交人评审总得分:75.33000分;
四、主要成交标的
名称: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瑞锋、孟丽鹃、刘珂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向成交人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2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位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晓亮、李宣达、钟阳
3.项目联系方式
电 话:***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产生的依据
中小企业声明函
GXT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交易系统项目编号:
GZFCG2026-36260)
项目名称: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
次)
采购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
2026年9月
第1页共78页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2页共78页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受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对本项目发出竞争性磋商邀请,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09点50分(北
京时间)前通过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上传
提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交易系统项目编号:GZFCG2026-36260)
项目名称: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按照费率进行报价,最高为100%,根据《西藏自治区法定资产
评估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30%);
最高限价:200万元(按照费率进行报价,最高为100%,根据《西藏自治区法定资产
评估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30%);
资金落实情况: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资金已落实。
服务需求: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
服务期:如年度合同结算金额未达到200万元,则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如合同履
行时间不足12个月,但项目结算金额已达到200万元时,则合同履约期限至达到200万
时止。
服务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如年度合同结算金额未达到200万元,则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如
合同履行时间不足12个月,但项目结算金额已达到200万元时,则合同履约期限至达到
200万时止。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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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8日,每天00:00时至24:00时(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在办理CA数字证书后,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zang.gov.cn/)在有效期内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09点50分,供应商通过在“西藏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上传提交。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
上传的响应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
传错误在评标时候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上传形式:响应文件上传PDF格式;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9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及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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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4.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条第2、3款要求。
5、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响应项目的采购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
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供应商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西藏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企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事资料。
7、因无法主动联系潜在供应商,请后续留意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
区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本项目更正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如未及
时获取到相关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平安保险楼上)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晓亮、李宣达、钟阳
电话:***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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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注:供应商须知正文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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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竞
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
1.1.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
告/磋商邀请书。
1.1.4采购项目名称: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1.3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见采购需求。
1.4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对供应商相关要求
1.5.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
1.5.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
谋取成交。
1.5.4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磋商。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1.6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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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
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
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
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
1.7分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
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
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
担责任。
1.8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踏勘现场
1.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
勘项目现场。
1.12.2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1.12.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12.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
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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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
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
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
予以公告。
2.2.4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
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
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
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响应文件编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及其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
(5)分项报价表;
(6)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9)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10)响应承诺书;
(11)技术偏差表
(12)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适用于服务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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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
(14)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1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2首次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
3.2.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
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
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
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3.5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
价无效。
3.6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
3.6.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
件。
3.7磋商保证金
3.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
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7.3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3.7.4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磋商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
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6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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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响应文件的编制
3.8.1响应文件可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实质性条款不能正偏离),供应
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供货期(/或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
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09点50分,供应商通过在“西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上传提交。逾期上传或不按要
求上传的磋商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若因上传错误在评标时候造成磋商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上传形式:响应文件上传PDF格式;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应当
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完成后的响应文件,应当扫描成彩色PDF
格式上传。
4评审与磋商
4.1磋商小组
4.1.1磋商小组成员共3名,采购人代表不参与,专家成员从财政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
取3名,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磋商文件;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编写评审报告;
(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4.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
等的磋商机会。
4.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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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
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4.6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则
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
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
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4.7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参与磋商最后报
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合同授予
5.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5.2成交公告
5.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2.2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函的
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5.3成交通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
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5.4签订合同
5.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
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5.4.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5.4.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
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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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
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
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
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
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7纪律和监督
7.1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
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7.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7.3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
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磋商工作。
7.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7.5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
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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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投诉。
8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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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
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
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
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2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包含:商务部分(A1)、技术部分(A2)、报价部分(A3)
等。
2.3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2.3.3报价评分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调整供
应商参与评标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
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或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大
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
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审基准价
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2.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3)供应商报价(按2.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0.10×100
3评审程序
3.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3.1.2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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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要求(见本章的符合性审查表)。
3.1.3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4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商小组
告知该供应商。
3.1.5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但市场
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2磋商
3.2.1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2.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
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的部
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3评审
3.3.1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
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2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1;
(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
(3)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3。
3.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供应商得分=A1+A2+A3
4.3评审结果
3.3.5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3.6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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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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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注: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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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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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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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
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所提供为合同模板,供应商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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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与乙方就(填写项目名称)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
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
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
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二、合同内容及期限
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填写项目名称)。
2.1服务项目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方式、数量/质量要求、完成方式、特殊需求等)
(1);
(2);
(3)。
2.2提供服务地点:。
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
3.1自合同生效起至______年___月日止。
三、合同价格
4.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元)。(此项目发生的与本
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5.服务支出包括:。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7.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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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按服务进度支付
8.1一次性支付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8.2分期支付
(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2)乙方履约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8.3按服务进度支付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
的%)。
(2)乙方履约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3)乙方应按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可提供发票(专票或普票),乙方
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
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时,应提前15日以书面资料形式通知甲方
单位,如若发生变更,甲方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导致无法付款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履约验收
9.验收时间:年月日。
10.验收方式:
11.验收程序与标准: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
12.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12.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
12.4……
1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13.2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
13.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
13.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13.5……
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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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
1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八、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
16.履约保证金
无。
17.预付款保函
无。
九、违约责任
18.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
超过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的,除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之外承诺承担由于该违约行为导致守约
方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
公告费、差旅费、检测费、提存费等各项费用。
十、不可抗力
19.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
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0.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
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
作出的公证证明。
2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
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
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
担责任。
22.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
行本合同。
十一、保密条款
23.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4.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
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
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
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5.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
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
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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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所有相关资料,本合同的保密期限为长期,不因本合
同的终止而终止。如泄露资料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承担受损方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27.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
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8.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
自然日。
29.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30.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三、合同的终止
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31.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1.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3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
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四、权利的保留
33.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
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
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34.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
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
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
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35.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35.1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
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
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7.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
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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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39.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
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
相同。
40.响应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七、合同的生效
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4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4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5.本合同中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送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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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范围
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认定需要评估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土地评估范围,经甲方
同意,确认当事人依法提供相关依据及手续后,采用评估方式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
估;对涉及土地需要进行评估的,认定土地评估范围后,制定土地评估方案,确
定资产价值,并对出具评估所需的详细数据和依据进行确认,确保计价无误后
方可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甲方需求提供相关伴随服务。
*二、工作内容
1.收到甲方通知后组建专业团队;
2.到现场开展相关作业工作,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
3.审核相关资料,核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
4.结合第三方测量单位实际测量数据,按照评估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评估报告的
编制。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提交至采购人;
6.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三、相关要求
1.所出具的成果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内容完整、清晰、
合理有据,相应支撑资料齐全。
2.评估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评估师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并审核。
3.评估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可行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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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以下几方面做好项目管理,以确保项
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符合采购人要求:
1)规范内部岗位设置:包括岗位分配的合理性、完整性等;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职业培训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3)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包括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内容、时间安排
等;
4)规范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包括组织领导、人员分工、专业技能等;
5)做好风险和质量控制:包括风险分析、应对措施等;
6)做好服务保障:包括交通、食宿、车辆等;
7)明确工作纪律:包括保密措施、廉政承诺等;
四、合同履行期限
如年度合同结算金额未达到200万元,则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如合同履行时间不足
12个月,但项目结算金额已达到200万元时,则合同履约期限至达到200万时止。
五、服务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六、履约验收:按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
七、实施方式:现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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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价包括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所有
因素,在合同期内,价格不做调整,采购人也不再另外追加任何费用。
2、服务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3、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服务期:如年度合同结算金额未达到200万元,则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
如合同履行时间不足12个月,但项目结算金额已达到200万元时,则合同履约
期限至达到200万时止。
5、验收标准:按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
实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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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注: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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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索引
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响应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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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
全部内容,且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函附录”所填写的响应总价、
交货期(/服务期)及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向你方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和
(/或)服务。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退还
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见“报价函附录”。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
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
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货
物和(/或)服务。
(3)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
7.如磋商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
8.(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
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第38页共78页
报价函附录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第39页共78页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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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人
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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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磋商保证金
(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采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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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分项报价表(本附件所列表格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项目特点设计、编制相
应分项报价表)
注: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编写分项报价。
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第43页共78页
附件6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商务条款偏差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合
同条款偏差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谈判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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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第45页共78页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格
式要求见附件8-2);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格
式见附件8-3、8-4)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8-5);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格式见附件8-6)
6、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
明(格式见附件8-7)
7、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8-8)
8、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时提供)(格式见附件8-9)
9、特定资格条件:无。
以上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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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内容可能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
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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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上一年度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扫描
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8--2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注: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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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
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第49页共78页
8--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第50页共78页
推荐函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现有我单位“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因我单位急需该服务团队,经我单
位研究决定,现将推荐情况做如下说明:
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
项目名称: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
推荐供应商:西藏金路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方兴15282515124
公司推荐理由:经市场调查,该公司有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经验。
且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该公司无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故推荐。
采购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0日
推荐函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经市场调查,现对“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
估项目”(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的推荐情况做如下说明:
推荐供应商1: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8203609258
推荐供应商2:西藏明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阿旺罗布18208032234
推荐供应商3:四川金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喻强胜18894025850
公司推荐理由:经市场调查,以上公司有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经
验。且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两家公司无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故推荐。
专家(签字)睹库
2026年9月10日
附件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参加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单位名称)的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
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
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3.55万元,资产总额为358.59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4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八十页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
二、项目名称: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路111号晖达新领地(东区)12号楼1单元4层004号
成交金额(折扣率):100%(大写:百分之一百)
成交人评审总得分:75.33000分;
四、主要成交标的
名称: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瑞锋、孟丽鹃、刘珂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向成交人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2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位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晓亮、李宣达、钟阳
3.项目联系方式
电 话:***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产生的依据
中小企业声明函
GXT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交易系统项目编号:
GZFCG2026-36260)
项目名称: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
次)
采购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
2026年9月
第1页共78页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2页共78页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受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委托对本项目发出竞争性磋商邀请,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09点50分(北
京时间)前通过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上传
提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交易系统项目编号:GZFCG2026-36260)
项目名称: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万元(按照费率进行报价,最高为100%,根据《西藏自治区法定资产
评估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30%);
最高限价:200万元(按照费率进行报价,最高为100%,根据《西藏自治区法定资产
评估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30%);
资金落实情况: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资金已落实。
服务需求: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
服务期:如年度合同结算金额未达到200万元,则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如合同履
行时间不足12个月,但项目结算金额已达到200万元时,则合同履约期限至达到200万
时止。
服务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如年度合同结算金额未达到200万元,则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如
合同履行时间不足12个月,但项目结算金额已达到200万元时,则合同履约期限至达到
200万时止。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3页共78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8日,每天00:00时至24:00时(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在办理CA数字证书后,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xizang.gov.cn/)在有效期内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09点50分,供应商通过在“西藏自
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上传提交。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
上传的响应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
传错误在评标时候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上传形式:响应文件上传PDF格式;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9日09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及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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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4.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条第2、3款要求。
5、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响应项目的采购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
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需供应商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西藏自治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流程--资料下载--企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事资料。
7、因无法主动联系潜在供应商,请后续留意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
区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本项目更正公告。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如未及
时获取到相关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元四楼(平安保险楼上)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晓亮、李宣达、钟阳
电话:***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3日
第5页共78页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注:供应商须知正文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7 | 分包 | √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
| 1.12.1 | 现场踏勘 | √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集合地点: |
| 2.2.2 | 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5日 | |
| 2.3 | 质疑函送达方式 | 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 |
| 3.6.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 | |
| 3.7.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自主选择电汇或者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电子保函相关要求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规定为准。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一、在提交磋商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办理:1)、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如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3.8.3 | 响应文件份数 | 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额外单独提供。 | |
| 3.8.4 |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签字、盖章要求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开标现场,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定义: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的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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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并加密后完成上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CA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注:在开标后1个小时内完成解密。)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4.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4.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4.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5.本项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开始开标后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注:在开标后1个小时内完成解密。)6.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6.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规定。6.2“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公章进行签字、盖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涉及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
| 5.1.1 | 磋商小组成员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专家3人,采购人不参与;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比例:100% |
| 6.1 |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 √采购人□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 |
| 9 | 其他 | |
| (1) |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签约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本项目代理机构全额交纳。 | |
| (2) | 代理服务费计算 | 本项目参照发改委[2015]299号文件为收费依据,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签约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本项目代理机构全额交纳。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3人;(注: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
| (4) |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期限和发布媒介 |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
| (5)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6) | 缴纳税收和社保记录年份要求 | 响应截止日前近6个月其中一个月 |
| (7) | 电子招投标 | 电子响应文件要求(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1.供应商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2.具体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作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
| (8) | 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9) |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为响应财政部门全面推行承诺制的要求,对于本项目资格评审阶段要求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内容,均只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供应商对于自身提供的承诺的真实有效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获取成交,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如无法提供,将承担虚假应标造成的不利后果。 |
| (10) | 报价及限价 | 最高限价:按照费率进行报价,最高为100%,根据《西藏自治区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30%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 | 报价及限价 |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注: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1个小时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效。(4)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发起最终报价后的30分钟内进行最终报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成功则视为放弃此次最终报价。 | ||
| (11) | 其它 | 1、供应商应当保持报价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2、成交人需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日内,将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采购合同扫描件反馈至本项目代理机构,以便及时公告采购合同。3、因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项目编号,故本项目两个项目编号均有效。 |
| (12) | 相关政策 |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执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4)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5)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应在项目所提供的货物中尽量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本项目不涉及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第10页共78页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竞
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
1.1.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
告/磋商邀请书。
1.1.4采购项目名称: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1.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1.3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见采购需求。
1.4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对供应商相关要求
1.5.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
1.5.2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
谋取成交。
1.5.4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磋商。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1.6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第11页共78页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
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
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
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
1.7分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
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
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
担责任。
1.8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踏勘现场
1.1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
勘项目现场。
1.12.2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1.12.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12.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
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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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
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
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
予以公告。
2.2.4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
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
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
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响应文件编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及其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
(5)分项报价表;
(6)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9)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10)响应承诺书;
(11)技术偏差表
(12)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适用于服务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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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
(14)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15)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2首次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
3.2.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
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
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
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3.5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
价无效。
3.6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
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
3.6.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
件。
3.7磋商保证金
3.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
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7.3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3.7.4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磋商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
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
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6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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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响应文件的编制
3.8.1响应文件可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实质性条款不能正偏离),供应
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供货期(/或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
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2日09点50分,供应商通过在“西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上传提交。逾期上传或不按要
求上传的磋商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若因上传错误在评标时候造成磋商文件无法读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上传形式:响应文件上传PDF格式;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应当
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完成后的响应文件,应当扫描成彩色PDF
格式上传。
4评审与磋商
4.1磋商小组
4.1.1磋商小组成员共3名,采购人代表不参与,专家成员从财政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
取3名,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磋商文件;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编写评审报告;
(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4.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
等的磋商机会。
4.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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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
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4.6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则
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
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
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4.7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参与磋商最后报
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合同授予
5.1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5.2成交公告
5.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5.2.2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函的
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5.3成交通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
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5.4签订合同
5.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
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5.4.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5.4.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
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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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
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
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
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
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7纪律和监督
7.1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
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7.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7.3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
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磋商工作。
7.4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7.5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
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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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投诉。
8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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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
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
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
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2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包含:商务部分(A1)、技术部分(A2)、报价部分(A3)
等。
2.3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2.3.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2.3.3报价评分标准: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调整供
应商参与评标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
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或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大
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
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审基准价
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2.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3)供应商报价(按2.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0.10×100
3评审程序
3.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3.1.2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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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性要求(见本章的符合性审查表)。
3.1.3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4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商小组
告知该供应商。
3.1.5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但市场
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2磋商
3.2.1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2.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
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的部
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3评审
3.3.1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
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2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1;
(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
(3)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3。
3.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供应商得分=A1+A2+A3
4.3评审结果
3.3.5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3.6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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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合格标准 | 是否符合要求 |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磋商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 |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2.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 |
| 8 |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于竞争性磋商当日查询) | |
| 9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理、被管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 |
| 10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 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 |
| 11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 12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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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论(○/×) |
| 1.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
| 2.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 |
| 3. | 报价 | 供应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
| 4.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 5. | 公平竞争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 | |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
| 2) | 备选方案 |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 |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 |
| 4) | 技术响应(服务标准) | 标记“*”内容为实质性内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重大偏差。 | |
| 5) | 付款方式 | 磋商文件不允许偏差时,响应文件无负偏差; | |
| 6) | 服务期和服务地点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
注: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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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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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 价格 | 1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0.10×100注: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恶意以低价投标的投标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调整供应商参与评标的价格。)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 二 | 技术部分(45分) | ||
| 1 | 工作方案 | 18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规划、周期安排、进度控制、进度保障、人力资源安排及团队人员分工、风险措施。方案内容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满足采购需求、表述明确、切实可行的得18分;每满足一项得3分,每一项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者本项不得分,满分为18分。(注:不具备可行性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
| 2 | 技术方案 | 15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方案,应包括:工作程序、技术路线、资料收集、评估方法、保密措施人员安排及措施。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满足采购需求、表述明确、切实可行的得15分;每满足一项得3分,每一项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者本项不得分,满分为15分。(注:不具备可行性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
| 3 | 质量保证措施 | 12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应包括:质量控制责任、职业道德标准、评估业务具体计划、文件记录。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满足采购需求、表述明确、切实可行的得12分;每满足一项得3分,每一项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此项者本项不得分,满分为12分。(注:不具备可行性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
| 三 | 商务部分(45分) | ||
| 1 | 类似业绩 | 15 | 供应商2023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1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2 | 人员配备 | 20 | 1、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以上会计师证书,且注册在本企业。(提供人员资格证书、会计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满足要求得6分,缺一项不得分。2、本项目拟配备其他人员。①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8分;②具有土地估价师资格证,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缺一项扣1分。 |
| 3 | 企业能力 | 10 | 1.投标人具有资产评估备案证明或资质证明的得5分;2.投标人具有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的得5分。注:投标人全部提供得满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一项得相应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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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
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所提供为合同模板,供应商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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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与乙方就(填写项目名称)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
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
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
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二、合同内容及期限
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填写项目名称)。
2.1服务项目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方式、数量/质量要求、完成方式、特殊需求等)
(1);
(2);
(3)。
2.2提供服务地点:。
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
3.1自合同生效起至______年___月日止。
三、合同价格
4.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元)。(此项目发生的与本
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5.服务支出包括:。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7.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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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按服务进度支付
8.1一次性支付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8.2分期支付
(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2)乙方履约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8.3按服务进度支付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
的%)。
(2)乙方履约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3)乙方应按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可提供发票(专票或普票),乙方
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
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时,应提前15日以书面资料形式通知甲方
单位,如若发生变更,甲方未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导致无法付款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履约验收
9.验收时间:年月日。
10.验收方式:
11.验收程序与标准: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
12.2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12.3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
12.4……
1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13.2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
13.3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
13.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13.5……
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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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
1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八、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
16.履约保证金
无。
17.预付款保函
无。
九、违约责任
18.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
超过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的,除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之外承诺承担由于该违约行为导致守约
方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
公告费、差旅费、检测费、提存费等各项费用。
十、不可抗力
19.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
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0.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
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
作出的公证证明。
2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
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
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
担责任。
22.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
行本合同。
十一、保密条款
23.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4.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
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
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
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5.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
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
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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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所有相关资料,本合同的保密期限为长期,不因本合
同的终止而终止。如泄露资料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承担受损方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27.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
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8.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
自然日。
29.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30.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三、合同的终止
3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31.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31.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1.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1.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3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
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四、权利的保留
33.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
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
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34.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
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
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
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35.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35.1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
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
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7.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
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第31页共78页
3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39.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
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
相同。
40.响应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十七、合同的生效
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4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4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5.本合同中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送达。
| 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 | |||
| 甲方: | |||
| 联系人: | |||
| 地址: | 邮编: | ||
| 电话: | 传真: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年月日 | ||
| 乙方: | |||
| 联系人: | |||
| 地址: | 邮编: | ||
| 电话: | 传真: |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名)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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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范围
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认定需要评估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土地评估范围,经甲方
同意,确认当事人依法提供相关依据及手续后,采用评估方式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
估;对涉及土地需要进行评估的,认定土地评估范围后,制定土地评估方案,确
定资产价值,并对出具评估所需的详细数据和依据进行确认,确保计价无误后
方可出具评估报告,并按照甲方需求提供相关伴随服务。
*二、工作内容
1.收到甲方通知后组建专业团队;
2.到现场开展相关作业工作,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
3.审核相关资料,核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
4.结合第三方测量单位实际测量数据,按照评估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评估报告的
编制。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并提交至采购人;
6.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三、相关要求
1.所出具的成果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内容完整、清晰、
合理有据,相应支撑资料齐全。
2.评估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评估师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并审核。
3.评估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可行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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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以下几方面做好项目管理,以确保项
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符合采购人要求:
1)规范内部岗位设置:包括岗位分配的合理性、完整性等;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职业培训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3)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包括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工作内容、时间安排
等;
4)规范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包括组织领导、人员分工、专业技能等;
5)做好风险和质量控制:包括风险分析、应对措施等;
6)做好服务保障:包括交通、食宿、车辆等;
7)明确工作纪律:包括保密措施、廉政承诺等;
四、合同履行期限
如年度合同结算金额未达到200万元,则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如合同履行时间不足
12个月,但项目结算金额已达到200万元时,则合同履约期限至达到200万时止。
五、服务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六、履约验收:按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
七、实施方式:现场服务。
第34页共78页
注:
1、报价包括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所有
因素,在合同期内,价格不做调整,采购人也不再另外追加任何费用。
2、服务地点:拉萨市堆龙德庆区
3、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服务期:如年度合同结算金额未达到200万元,则合同履约期限12个月;
如合同履行时间不足12个月,但项目结算金额已达到200万元时,则合同履约
期限至达到200万时止。
5、验收标准:按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
实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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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范本)
注: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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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索引
| 序号 | 评审办法条款号 | 评标办法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 一 | 资格审查 | ||
| 1 | |||
| 2 | |||
| ... | |||
| 二 | 符合性审查 | ||
| 1 | |||
| 2 | |||
| ... |
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响应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第37页共78页
附件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
全部内容,且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函附录”所填写的响应总价、
交货期(/服务期)及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向你方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和
(/或)服务。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退还
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见“报价函附录”。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
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
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货
物和(/或)服务。
(3)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
7.如磋商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
8.(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
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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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函附录
| 项目编号及投标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 | 费率:%大写: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按照费率进行报价,最高为100%,根据《西藏自治区法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30% |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元 |
| 服务期 | |
| 服务地点 | |
| 其他声明(如有)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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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
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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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人
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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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磋商保证金
(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采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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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分项报价表(本附件所列表格仅供参考使用,请根据项目特点设计、编制相
应分项报价表)
| 项号 | 服务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
| 合计 | ||||
注:1.供应商需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编写分项报价。
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第43页共78页
附件6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商务条款偏差表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简述 |
| …… |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合
同条款偏差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谈判文件的要求。
第44页共78页
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 批准登记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
| 资质类型 | 资质等级 | |||
| 主营业务 | ||||
| 地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行号(如有) | ||||
| 银行账号 | ||||
| 电话 | 传 | 真 | ||
| 邮箱 | 邮 | 编 |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供应商盖章: | ||||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第45页共78页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格
式要求见附件8-2);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格
式见附件8-3、8-4)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8-5);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格式见附件8-6)
6、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
明(格式见附件8-7)
7、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8-8)
8、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时提供)(格式见附件8-9)
9、特定资格条件:无。
以上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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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内容可能要求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
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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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上一年度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提供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扫描
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8--2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注: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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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
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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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第50页共78页
推荐函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现有我单位“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因我单位急需该服务团队,经我单
位研究决定,现将推荐情况做如下说明:
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
项目名称: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
推荐供应商:西藏金路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方兴15282515124
公司推荐理由:经市场调查,该公司有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经验。
且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该公司无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故推荐。
采购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0日
推荐函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经市场调查,现对“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
估项目”(项目编号:GXCZ-D5-26270058)的推荐情况做如下说明:
推荐供应商1: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8203609258
推荐供应商2:西藏明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阿旺罗布18208032234
推荐供应商3:四川金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喻强胜18894025850
公司推荐理由:经市场调查,以上公司有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经
验。且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两家公司无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故推荐。
专家(签字)睹库
2026年9月10日
附件1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参加拉萨市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单位名称)的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
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堆龙德庆区土地储备供应第三方评估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
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3.55万元,资产总额为358.59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房地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4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八十页
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