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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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林芝市 | 采购单位 | 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ZFCG2026-36017)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单位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日期:二0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二、供应商须知.............................................................................................-14-
(一)总则.............................................................................................-14-
1.适用范围..............................................................................................-14-
2.定义.....................................................................................................-14-
3.合格的供应商.......................................................................................-14-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14-
5.语言及计量..........................................................................................-15-
6.知识产权..............................................................................................-15-
7.供应商的风险.......................................................................................-15-
8.政策鼓励..............................................................................................-16-
9.投标限制..............................................................................................-17-
10.质疑和投诉........................................................................................-17-
(二)招标文件说明...............................................................................-19-
11.招标文件的构成.................................................................................-19-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9-
13.答疑会和现场踏勘.............................................................................-19-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19-
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9-
15.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实质性要求).............................................-20-
16.投标文件的密封.................................................................................-20-
17.投标报价规定.....................................................................................-20-
18.投标文件递交(实质性要求)............................................................-20-
19.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20-
20.履约保证金........................................................................................-21-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21-
21.开标...................................................................................................-21-
22.评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第三章).................-22-
23.定标...................................................................................................-23-
24.中标通知............................................................................................-23-
25.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23-
(五)废标及无效投标...........................................................................-23-
26.废标的情形........................................................................................-23-
27.无效投标的情形.................................................................................-2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
28.签订合同............................................................................................-24-
29.履行合同............................................................................................-24-
30.特别说明............................................................................................-24-
第三章评审办法...................................................................................................-26-
一、总则.......................................................................................................-26-
二、评标程序.................................................................................................-27-
三、评标细则及标准......................................................................................-33-
四、废标........................................................................................................-38-
五、评标方法.................................................................................................-38-
六、定标........................................................................................................-38-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39-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40-
第四章政府合同格式...........................................................................................-41-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3-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8-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6-
第五章采购需求...................................................................................................-58-
一、技术参数.................................................................................................-5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1-
一、投标函....................................................................................................-6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4-
三、授权委托书.............................................................................................-65-
四、开标一览表.............................................................................................-66-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67-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68-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69-
八、技术部分.................................................................................................-70-
九、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未列出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补
充)...............................................................................................................-71-
9-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1-
9-2供应商“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72-
9-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73-
9-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74-
9-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75-
9-6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76-
9-7项目技术人员配备情况.....................................................................-77-
9-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格式..........................................................................................-78-
9-9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名称说明.................................................................................................-79-
9-10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80-
9-11“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81-
9-12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82-
十、其他资料.................................................................................................-83-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83-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84-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5-
(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85-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88-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括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6年10月09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6-36017
项目名称: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
最高限价:¥***.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
采购需求:高原弥散式20L制氧机、普通钢瓶20L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
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供应商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供应商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
2.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7《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财办库[2020]123号;
2.8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2.9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实施本国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
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在办理CA数字证书后,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
tp://ggzy.xizang.gov.cn/)在有效期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6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发布。
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成交公
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
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
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
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
的电子标书(30分钟内无法解密、解密失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
供应商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工布老街林芝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商业街2楼4-2-6-7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招标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指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采购单位”: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了投标
文件的供应商。
2.5“设备”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一切设备及服务。
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承担的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工、施
工、辅材、运输、安装、测试、检验、调试、培训、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
业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
3.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3.3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并按照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缴纳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递交了投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
一切费用。
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
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语言及计量
5.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
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
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
中文描述说明),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
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
民币元)。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应保证在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标识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
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6.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
供应商的风险,由此而导致发生影响投标得分或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
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8.政策鼓励
节能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
的产品为强制采购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
信息产品:根据财库〔2010〕48号文件《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
知》,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满足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
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根据财库〔2005〕366号文件《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
通知》,采购的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
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中的产品。
本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
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
购包提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本次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
定,本次采购中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
商品包装环保要求:根据藏财采办〔2020〕138号相关规定,商品包装层数不得
超过3层,空隙率把大于40%;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
9.投标限制
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2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
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
定。
9.3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
标。
10.质疑和投诉
10.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提供的相关事
实、依据和证据及其合法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
处理。
11.2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
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事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1)只有购买了本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才能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
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至代理机构,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
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
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
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者有如下行为的处以采购金额千
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
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的;
以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私自拍摄的采购资料或评委不得泄露的评标内容为证
据的;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者;
(5)质疑事项需一次性提出,本次招标不接受重复的质疑投诉,质疑函的递
交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上法人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需提供
质疑函递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质疑函的提交需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招标文件说明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
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1招标公告
11.2供应商须知
11.3评审办法
1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1.5采购需求
11.6投标文件格式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供应商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
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12.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
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3.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如有需踏勘现场的供应商,需要与采购人确认踏勘时间和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实质性要求)
15.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制作投
标文件,如本文件表格中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为
便于评审,总体格式及格式中的要求不得改变。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由供
应商自行编写。
15.2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
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16.投标文件的密封
16.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具体封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投标报价规定
17.1本项目招标由采购人提供书面采购清单及采购清单参数要求,由供应商按
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及采购清单参数要求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
17.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备注:报价需包括设备的材料、安装辅材、工具费、包装、运输、人工、保
险、税金、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8.投标文件递交(实质性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递交投标文件。
18.2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
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
标文件应当按前述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9.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
前附表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供应商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供应商明知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投标的。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后没有履约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如开标现场不听工作人员安排的、在通知了不能
接打电话的情况下随意接打电话等情况。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发生其
他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单位;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给供
应商单位。
2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
构主持,并邀请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1.2供应商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当众,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
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
2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21.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5供应商数量少于3个或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的,采购人不得开
标,应当重新招标。
22.评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第三章)
2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
成,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2.2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
疑、评估和比较。
22.3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正式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
现场补充。
22.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22.6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2.7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
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8本项目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标;
22.9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之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
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
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的此前评议结果,或
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2.10评标程序
评委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待临时抽取的专家到齐后,成立评委会,宣
布评标纪律要求,评委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
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出具《评标报告》。
23.定标
23.1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
代理机构在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4.中标通知
24.1公示结束后,拟中标人将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2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
续。中标人如果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4.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不退回
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5.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的开评标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8开标室。
供应商在开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标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
标被拒绝或被处罚。
(五)废标及无效投标
26.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符合资质资格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告,并说明废标的理由
27.无效投标的情形
在投标时,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
理,详见第三章《符合性审查》。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28.2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
间及其他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符合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4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对此,请供应商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9.履行合同
29.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0.特别说明
30.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型号(或版本)产品
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3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0.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
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0.4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
(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的;
(3)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货物不符的;
(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
成,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
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
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
外部证据。
二、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
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
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
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3.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
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3.2.2.资格评审标准表
注:上述资格评审标准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评审,
全部满足为合格,任意一条不满足为不合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单位,将做否决投标
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内容如下:
3.3.2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表
注: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表中全部满足为合格,任意一条不满足为不合格。符合
性审查评审不通过的单位不进入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做否决投标处理!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
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四)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六)不能响应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符合性要求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
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
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
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
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
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
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
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
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
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
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
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
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
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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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
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
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
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
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
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
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终止采购
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三、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
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由三个部分组成:投标报价(30分)、技
术部分(48分)、商务部分(22分)。
四、废标
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
网”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
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4.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
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五、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六、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
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
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
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
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此类推。
6.2.4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
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信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
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
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
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
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
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四章政府合同格式
(本合同条款作为合同范本,供应商中标后根据实际采购内容签订相关专业合
同)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
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
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
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
、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
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
《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
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
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
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
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
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
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
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
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
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
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
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
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
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
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
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
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
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
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
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
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
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
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
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
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
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
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
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
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
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
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
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
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
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
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
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
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
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
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
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
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
、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
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
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
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
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
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技术参数
备注:
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项目验收: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质量要求: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和行业规范。
4、验收依据: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要求。
5、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要求。
6、供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实质性要求)。
7、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及时间和条件:
1.在合同签订后,提供合同总金额30%的货物,凭拨款申请、等额有效发票支付合
同总金额的30%货物款;
2.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供货量,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凭拨款申请、等额有效发票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货物款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GZFCG2026-36017
23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报价表中均以人民币元报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已包括了招标文件规定包括了所有运输、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及合同规定义务的所有费用,还包括中标人完成本合同的风险和保险等合同所规定的
全部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2026年10月9日
24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十、其他资料
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
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的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
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高原弥散式20L制氧机(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制造商为河北立信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3人,
营业收入为5657万元,资产总额为75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普通钢瓶20L(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江苏信德智能气体装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
业收入为4658万元,资产总额为53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供货、运输、安装一体化要求(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15人,营业收入为1817.3716万元,资产总额为1930.6683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1227页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企业名称(盖章):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本项目采购项目属于工业。划型标准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投标单位若为非中小企业可忽略此声明函。
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1228页
| XXXXX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FCG2026-36017 二、项目名称: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名称: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新区工布民俗街148号商铺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7.60000 中标价(元):1603518.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名称: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名称: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标包名称: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张生强;罗萍;秦赢;周菊;郭真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按中标价的1.5%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本项目代理费金额为:24052.00元(大写:贰万肆仟零伍拾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中标单位: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7.600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工布老街林芝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方 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商业街2楼4-2-6-7 联 系 方 式: ***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pdf 分项报价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ZFCG2026-36017)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单位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日期:二0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
二、供应商须知.............................................................................................-14-
(一)总则.............................................................................................-14-
1.适用范围..............................................................................................-14-
2.定义.....................................................................................................-14-
3.合格的供应商.......................................................................................-14-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14-
5.语言及计量..........................................................................................-15-
6.知识产权..............................................................................................-15-
7.供应商的风险.......................................................................................-15-
8.政策鼓励..............................................................................................-16-
9.投标限制..............................................................................................-17-
10.质疑和投诉........................................................................................-17-
(二)招标文件说明...............................................................................-19-
11.招标文件的构成.................................................................................-19-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9-
13.答疑会和现场踏勘.............................................................................-19-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19-
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9-
15.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实质性要求).............................................-20-
16.投标文件的密封.................................................................................-20-
17.投标报价规定.....................................................................................-20-
18.投标文件递交(实质性要求)............................................................-20-
19.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20-
20.履约保证金........................................................................................-21-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21-
21.开标...................................................................................................-21-
22.评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第三章).................-22-
23.定标...................................................................................................-23-
24.中标通知............................................................................................-23-
25.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23-
(五)废标及无效投标...........................................................................-23-
26.废标的情形........................................................................................-23-
27.无效投标的情形.................................................................................-2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4-
28.签订合同............................................................................................-24-
29.履行合同............................................................................................-24-
30.特别说明............................................................................................-24-
第三章评审办法...................................................................................................-26-
一、总则.......................................................................................................-26-
二、评标程序.................................................................................................-27-
三、评标细则及标准......................................................................................-33-
四、废标........................................................................................................-38-
五、评标方法.................................................................................................-38-
六、定标........................................................................................................-38-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39-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40-
第四章政府合同格式...........................................................................................-41-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43-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8-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6-
第五章采购需求...................................................................................................-58-
一、技术参数.................................................................................................-5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1-
一、投标函....................................................................................................-6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4-
三、授权委托书.............................................................................................-65-
四、开标一览表.............................................................................................-66-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67-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68-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69-
八、技术部分.................................................................................................-70-
九、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未列出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补
充)...............................................................................................................-71-
9-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1-
9-2供应商“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72-
9-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73-
9-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74-
9-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75-
9-6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76-
9-7项目技术人员配备情况.....................................................................-77-
9-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格式..........................................................................................-78-
9-9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名称说明.................................................................................................-79-
9-10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80-
9-11“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81-
9-12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82-
十、其他资料.................................................................................................-83-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83-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84-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5-
(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85-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88-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括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6年10月09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6-36017
项目名称: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
最高限价:¥***.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
采购需求:高原弥散式20L制氧机、普通钢瓶20L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
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供应商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
2.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供应商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号;
2.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7《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财办库[2020]123号;
2.8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2.9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
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实施本国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
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23日00时00分(北京时
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在办理CA数字证书后,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
tp://ggzy.xizang.gov.cn/)在有效期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至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6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发布。
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成交公
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
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
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
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
的电子标书(30分钟内无法解密、解密失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
供应商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工布老街林芝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浙商国际商业街2楼4-2-6-7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1 | 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GZFCG2026-36017项目名称: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联系人:***联系方式:***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1 |
| 4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国家资金;已落实。 |
| 5 | 采购需求 | 高原弥散式20L制氧机、普通钢瓶20L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2按照(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3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2.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2.6《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2.7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2.8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实施本国产品的相关规定。 |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 7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人民币:¥***.00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注: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
| 8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0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相关补充内容 |
| 12 | 合同履行期限及合同履行地点(实质性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 |
| 1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
| 1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6开标室。 |
| 16 | 踏勘现场 | □组织☑不组织,自行踏勘,如有需踏勘现场的供应商,需要与采购人确认踏勘时间和方式。 |
| 17 |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单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备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单保函须注明项目名称,错、漏办理的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不予认可;须将保证金缴纳凭证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18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 18 | 履约保证金 |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不要求 |
| 19 | 是否仅面向中小企业 | 否,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 20 | 本项目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否;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 21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实质性要求) |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锁可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中心”栏查询办理流程。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应保持在线状态,开标过程中需投标人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30分钟内完成)。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拨打系统后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891-6040053/0891-6040040)。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的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并加密后完成上传(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3)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5.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代理机构发起解密30分钟内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无法解密、解密失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1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实质性要求) | 6.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公章进行签字、盖章(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涉及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能使用电脑打印体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供应商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供应商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各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要保持通信畅通,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后,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内容如需各供应商做出解释的,联系不上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2 |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 |
| 22 |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供应商须在评审现场30分钟至40分钟内完成提供。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
| 23 | 投标文件数量要求 | 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由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1正1副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U盘2份,其内容必须跟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 |
| 24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25 | 签字盖章要求(实质性要求) | (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得使用电脑打字输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26 | 投标文件的格式 |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表示,也可以不填(空白)。(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如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
| 2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以中标价的1.5%,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须综合包含该费用。中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
| 28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核心产品:高原弥散式20L制氧机。注: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3.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所有供应商提供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9 |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
| 3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5人;评审小组的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31 |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方式:将书面质疑文件盖章的纸质版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
| 32 | 采购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 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
| 3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和方式 | 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当日。确认收到澄清或者修改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关注原公告发布媒体,自行登录查看。 |
| 34 | 备注 | 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本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为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招标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指西藏华思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采购单位”: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了投标
文件的供应商。
2.5“设备”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一切设备及服务。
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承担的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工、施
工、辅材、运输、安装、测试、检验、调试、培训、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
业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
3.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3.3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并按照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缴纳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递交了投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
一切费用。
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
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语言及计量
5.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
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
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
中文描述说明),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
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
民币元)。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应保证在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标识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
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6.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
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
供应商的风险,由此而导致发生影响投标得分或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
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8.政策鼓励
节能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
的产品为强制采购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文件《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
信息产品:根据财库〔2010〕48号文件《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
知》,采购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满足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
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根据财库〔2005〕366号文件《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
通知》,采购的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
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中的产品。
本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
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
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
购包提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
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本次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
定,本次采购中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生产的产品。
商品包装环保要求:根据藏财采办〔2020〕138号相关规定,商品包装层数不得
超过3层,空隙率把大于40%;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
9.投标限制
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2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
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
定。
9.3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
标。
10.质疑和投诉
10.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提供的相关事
实、依据和证据及其合法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
处理。
11.2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
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事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1)只有购买了本次招标文件且参与了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才能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
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至代理机构,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
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
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对本次招标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
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者有如下行为的处以采购金额千
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
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的;
以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私自拍摄的采购资料或评委不得泄露的评标内容为证
据的;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者;
(5)质疑事项需一次性提出,本次招标不接受重复的质疑投诉,质疑函的递
交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上法人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需提供
质疑函递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质疑函的提交需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招标文件说明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
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1招标公告
11.2供应商须知
11.3评审办法
1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1.5采购需求
11.6投标文件格式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供应商应保持在开标时间前每
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12.3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
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3.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如有需踏勘现场的供应商,需要与采购人确认踏勘时间和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实质性要求)
15.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制作投
标文件,如本文件表格中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为
便于评审,总体格式及格式中的要求不得改变。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由供
应商自行编写。
15.2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
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16.投标文件的密封
16.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具体封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投标报价规定
17.1本项目招标由采购人提供书面采购清单及采购清单参数要求,由供应商按
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及采购清单参数要求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
17.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备注:报价需包括设备的材料、安装辅材、工具费、包装、运输、人工、保
险、税金、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8.投标文件递交(实质性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递交投标文件。
18.2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
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
标文件应当按前述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9.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
前附表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供应商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供应商明知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投标的。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后没有履约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的。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如开标现场不听工作人员安排的、在通知了不能
接打电话的情况下随意接打电话等情况。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发生其
他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不够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单位;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给供
应商单位。
2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
21.开标
21.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
构主持,并邀请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1.2供应商对已提交的加密文件进行解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当众,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
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
2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
21.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5供应商数量少于3个或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的,采购人不得开
标,应当重新招标。
22.评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第三章)
2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
成,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2.2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
疑、评估和比较。
22.3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正式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
现场补充。
22.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22.6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2.7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
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8本项目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标;
22.9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之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
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
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的此前评议结果,或
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2.10评标程序
评委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待临时抽取的专家到齐后,成立评委会,宣
布评标纪律要求,评委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
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出具《评标报告》。
23.定标
23.1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
代理机构在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
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4.中标通知
24.1公示结束后,拟中标人将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2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
续。中标人如果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4.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不退回
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5.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的开评标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8开标室。
供应商在开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标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
标被拒绝或被处罚。
(五)废标及无效投标
26.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符合资质资格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告,并说明废标的理由
27.无效投标的情形
在投标时,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
理,详见第三章《符合性审查》。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
据。
28.2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
间及其他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符合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4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对此,请供应商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9.履行合同
29.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0.特别说明
30.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
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型号(或版本)产品
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3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0.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
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0.4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
(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的;
(3)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货物不符的;
(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
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
成,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
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
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
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
外部证据。
二、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
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
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
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
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3.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
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3.2.2.资格评审标准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资质 | 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列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备案材料。以上资料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全部满足为合格,任意一条不满足为不合格。 |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注: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以上证明材料,全部满足为合格,任意一条不满足为不合格。 | ||
| 信誉要求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 ||
| 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
注:上述资格评审标准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评审,
全部满足为合格,任意一条不满足为不合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单位,将做否决投标
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内容如下:
3.3.2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投标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满足为合格,不满足为不合格。 |
| 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5 | 合同履行期限与合同履行地点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投标内容 | 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 |
| 7 | 实质性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 8 | 其他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注:符合性审查评审标准表中全部满足为合格,任意一条不满足为不合格。符合
性审查评审不通过的单位不进入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做否决投标处理!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
(二)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
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四)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五)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六)不能响应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及符合性要求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
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
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
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
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
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
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
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
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
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
3.9.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
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
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
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
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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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
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
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
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
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
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
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
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
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
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终止采购
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三、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
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
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共同评分。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由三个部分组成:投标报价(30分)、技
术部分(48分)、商务部分(22分)。
| 一、价格部分(30分) | |||
| 1 | 投标报价 | 30 | 1.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所有投标报价总价保留两位小数点。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报价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政策叠加规则: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且符合本国产品优惠条件的,两项扣除叠加计算,最终参与评审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投标报价*20%;仅满足单一条件的,仅适用对应单项扣除;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叠加小微企业优惠。 |
| 1 | 投标报价 | 30 | 5.异常低价处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执行。 |
| 二、商务部分(22分) | |||
| 1 | 业绩 | 10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提供的合同关键页需清晰可辨关键页包括体现完整的首尾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 |
| 2 | 售后服务网点 | 2分 | 投标人提供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售后服务网点的承诺函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人员配置 | 10分 | 投标人每提供1名本公司员工有效的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不提供则不得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
| 三、技术部分(48分) | |||
| 1 | 质量保证措施 | 12分 | 投标人根据项目各实施阶段时间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质量保障措施,至少应该包括①质量目标、②质量控制关键节点、③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该项总分为12分。以上每个小项,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全面、服务迅速便捷、内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每提供一项得4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善全面、服务基本快捷、内容基本具体,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每提供一项得2分;相关内容缺失,不完善全面、服务不及时、内容不具体、不能够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未提供的得0分。 |
| 2 | 售后服务方案 | 10 | 投标人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售后备品备件更换方案、②服务内容、③故障响应、④应急保障、⑤巡检方案等内容。该项总分为10分。以上每个小项,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全面、服务迅速便捷、内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每提供一项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善全面、服务基本快捷、内容基本具体,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每提供一项得1分;相关内容缺失,不完善全面、服务不及时、内容不具体、不能够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未提供的得0分。 |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14 | 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实施组织架构、②实施进度计划、③设备采购、④运输到货、⑤安装、⑥调试、⑦验收内容。该项总分为14分。以上每个小项,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全面、服务迅速便捷、内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每提供一项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善全面、服务基本快捷、内容基本具体,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每提供一项得1分;相关内容缺失,不完善全面、服务不及时、内容不具体、不能够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未提供的得0分。 |
| 4 | 配送方案 | 12 | 投标文件中的配送方案至少包括:①运输方式、②运输路线、③紧急预案、④人员配置。该项总分为12分。以上每个小项,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全面、服务迅速便捷、内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每提供一项得3分;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善全面、服务基本快捷、内容基本具体,基本符合项目采购需求,每提供一项得1.5分;相关内容缺失,不完善全面、服务不及时、内容不具体、不能够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未提供的得0分。 |
四、废标
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
网”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
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4.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
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五、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六、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
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
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
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
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
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此类推。
6.2.4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5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
交易网”、“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
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信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
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
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
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
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
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
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
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
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四章政府合同格式
(本合同条款作为合同范本,供应商中标后根据实际采购内容签订相关专业合
同)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
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
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
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
、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
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
《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
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
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
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
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
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 |||
|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 |||
| 履约担保期限: | |||
| (4)分期履行要求: | |||
|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4.合同验收 |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
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
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
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
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
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
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
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
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
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
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
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
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
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
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
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
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
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
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
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
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
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
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
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
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
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
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
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
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
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
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
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
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
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
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
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
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
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
、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
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
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
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
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
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
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技术参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高原弥散式20L制氧机 | 1.制氧原理;PSA变压吸附,物理制氧2.额定产氧量:≥20L/min3.输出氧浓度:标准93%±3%4.输出压力:40–60kPa(0.04–0.06MPa),适配长管道弥散输送5.适配海拔:1500–5000m稳定24h不间断运行6.工作环境温度:-40℃~+40℃,低温防冻设计,-25℃可直接冷启动7.额定整机功率:≤1500W8.整机运行噪音:≤60dB(A)9.压缩机配置:双无油高原专用活塞压缩机,带电机过热、过流、高低压多重保护单台20L高原弥散式制氧机标配2台独立室内氧浓度监测控制终端。 | 台 | 163 | |
| 2 | 普通钢瓶20L | 1.瓶体制造标准:GB/T5099.3-2017《钢质无缝气瓶第3部分:正火处理气瓶》2.安全规程: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3.气瓶涂色标识:GB/T7144-2016《气瓶颜色标志》4.公称水容积20L(20升) | 个 | 241 | |
| 2 | 普通钢瓶20L | 5.公称工作压力:15MPa6.水压试验压力:22.5MPa7.气密试验压力:15MPa,保压无泄漏8.瓶体材质:无缝一体拉伸,无焊接焊缝9.配件:氧气减压器(双级稳压)、吸氧湿化瓶、鼻氧管(成人双鼻架)、吸氧面罩、备用瓶阀密封圈、减压器密封垫片、气瓶防震圈、瓶帽、拖车。 | 个 | 241 | |
| 3 | 供货、运输、安装一体化要求 | 供货、运输、安装一体化要求:一、高原弥散式20L制氧机:1.投标人负责全套设备(20LPSA制氧主机+2台氧浓度监测终端、弥散散流面板、食品级输氧管路、布线辅材、配电箱、支架、紧固件等)全部货物运输至采购人西藏林芝指定交付点位,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全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无需额外付费。2.投标人上门完成全套系统标准化安装、管路铺设、接线固定、双终端点位布置、整机接线调试、氧浓度校准、72小时连续试运行检测;保证两套氧浓度检测仪读数精准、自动启停逻辑正常等。3.安装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二、普通钢瓶20L:全部货物运输至采购人西藏林芝指定 | 1 | 项 | |
| 3 | 供货、运输、安装一体化要求 | 交付点位,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全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无需额外付费。 | 1 | 项 |
备注:
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项目验收: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质量要求: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和行业规范。
4、验收依据: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要求。
5、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要求。
6、供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实质性要求)。
7、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及时间和条件:
1.在合同签订后,提供合同总金额30%的货物,凭拨款申请、等额有效发票支付合
同总金额的30%货物款;
2.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供货量,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凭拨款申请、等额有效发票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货物款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GZFCG2026-36017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高原弥散式20L制氧机 | 立信 | LXZY-20L | 1.制氧原理;PSA变压吸附,物理制氧2.额定产氧量:20L/min3.输出氧浓度:标准93%±3%4.输出压力:40–60kPa(0.04–0.06MPa),适配长管道弥散输送5.适配海拔:1500–5000m稳定24h不间断运行6.工作环境温度:-40℃~+40℃,低温防 | 163 | 台 | 8120.00 | 1323560.00 | |
| 1 | 高原弥散式20L制氧机 | 立信 | LXZY-20L | 冻设计,-25℃可直接冷启动7.额定整机功率:≤1500W8.整机运行噪音:≤60dB(A)9.压缩机配置:双无油高原专用活塞压缩机,带电机过热、过流、高低压多重保护单台20L高原弥散式制氧机标配2台独立室内氧浓度监测控制终端。10.制氧主机+无油空压机+冷冻式干燥机+空气缓冲罐+氧气储气罐+流量计+电控系统,带RS485远程通讯接口,支持集中监控、故障报警. | 163 | 台 | 8120.00 | 1323560.00 | |
| 2 | 普通钢瓶20L | 信德 | 20L | 1.瓶体制造标准:GB/T5099.3-2017《钢质无缝气瓶第3部分:正火处理气瓶》2.安全规程: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3.气瓶涂色标识:GB/T7144-2016《气瓶颜 | 241 | 个 | 790.00 | 190390.00 | |
| 2 | 普通钢瓶20L | 信德 | 20L | 色标志》4.公称水容积20L(20升)5.公称工作压力:15MPa6.水压试验压力:22.5MPa7.气密试验压力:15MPa,保压无泄漏8.瓶体材质:无缝一体拉伸,无焊接焊缝9.配件:氧气减压器(双级稳压)、吸氧湿化瓶、鼻氧管(成人双鼻架)、吸氧面罩、备用瓶阀密封圈、减压密封垫片、气瓶防震圈、瓶帽、拖车。10.瓶体材质37Mn/34CrMo4无缝合金钢,外径219mm,瓶壁厚度5.7mm,瓶体高度(不含瓶阀、瓶帽)715mm | 241 | 个 | 790.00 | 190390.00 | |
| 3 | 供货、运输、安装一体化 | / | / | 供货、运输、安装一体化要求: | 1 | 项 | 89568.00 | 89568.00 | |
| 3 | 供货、运输、安装一体化 | / | / | 一、高原弥散式20L制氧机:1.投标人负责全套设备(20LPSA制氧主机+2台氧浓度监测终端、弥散散流面板、食品级输氧管路、布线辅材、配电箱、支架、紧固件等)全部货物运输至采购人西藏林芝指定交付点位,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全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采购人无需额外付费。2.投标人上门完成全套系统标准化安装、管路铺设、接线固定、双终端点位布置、整机接线调试、氧浓度校准、72小时连续试运行检测;保证两套氧浓度检测仪读数精准、自动启停逻辑正常等。3.安装施工符合YY/T1468-2016医用管道供氧系统安装规范,管路无漏气、无异味。 | 1 | 项 | 89568.00 | 89568.00 | |
| 3 | 合计 | / | / | 供货、运输、安装一体化要求: | 1 | 项 | 89568.00 | 1603518.00 |
23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报价表中均以人民币元报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已包括了招标文件规定包括了所有运输、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及合同规定义务的所有费用,还包括中标人完成本合同的风险和保险等合同所规定的
全部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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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十、其他资料
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藏自治区林芝公路事业
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的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
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高原弥散式20L制氧机(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制造商为河北立信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3人,
营业收入为5657万元,资产总额为75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普通钢瓶20L(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江苏信德智能气体装备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
业收入为4658万元,资产总额为532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供货、运输、安装一体化要求(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15人,营业收入为1817.3716万元,资产总额为1930.6683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1227页
林芝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6年用氧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企业名称(盖章):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9日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本项目采购项目属于工业。划型标准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投标单位若为非中小企业可忽略此声明函。
林芝博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第1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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