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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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54012726210200000437
二、项目名称:
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1号1栋10层1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1.55004
中标价(元):***.7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
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新建渠道2012米、渠系建筑物98座以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项目经理:缪建忠
执业证书信息:川2512012201518336
五、评审专家名单
标包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李万刚;余江源;麦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中标价的1.5%向中标人收取,共计:30369.3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墨竹工卡县
联 系 方 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A区45栋1单元102号
联 系 方 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 ***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61010/20261010183300006_618.doc
项目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5401272621020000043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5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19
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20
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1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要求23
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九部分报价要求26
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7
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31
第十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62
第十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7
第十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82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zang.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09时50分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4012726210200000437
2.项目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标包划分:无标段划分
5.预算金额:237.29万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贰仟玖佰元整)
6.最高限价:2032537.22元(大写:贰佰零叁万贰仟伍佰叁拾柒元贰角贰分)
7.工期:3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8.实施地点: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
9.采购需求:新建渠道2012米、渠系建筑物98座以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依据国发〔2021〕7号、建办市〔2021〕30号,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资质新申请、延续;本项目允许有效期内存量三级资质企业参与投标,证书到期未换证的三级资质不予认可。);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0日00时00分;
2.获取地点:投标单位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本公司账号,完善企业基本资料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50分前(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zang.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虚拟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超过时限视为放弃投标。
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4.供应商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使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5.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4]25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执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6)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的规定,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应用。
(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7.其他要求:投标人按照藏建市管【2023】62号文完成企业信息报送。
8.监督信息:
监管单位:拉萨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91-636454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地址:墨竹工卡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A区45栋1单元10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十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公告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获取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9.磋商
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9.2磋商开始由代理机构完成文件在线解密。
9.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10.最终报价
10.1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供应商应按系统要求进行最终报价。
11.推荐成交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1-3名。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合同的授予
13.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13.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4.成交通知书
14.1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
1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
1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5.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6.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16.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1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7.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并应承担合同的主要任务。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20.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质疑及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六、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购买磋商文件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七、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及不需供应商同意的针对本项目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许可使用批准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依据国发〔2021〕7号、建办市〔2021〕30号,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资质新申请、延续;本项目允许有效期内存量三级资质企业参与投标,证书到期未换证的三级资质不予认可。);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3.其他要求:投标人按照藏建市管【2023】62号文完成企业信息报送。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本项目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按照所属行业规定执行,如所属行业无规定,按照当地政府听证会标准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声明函原件【内容格式可自拟】。
(2)2025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②新成立公司(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或最新的银行资信证明;
③2025年成立但至今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承诺: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1日起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2.复印件加盖鲜章;3.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备注:免税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③承诺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可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7.信用证明: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资格审查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9.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依据国发〔2021〕7号、建办市〔2021〕30号,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资质新申请、延续;本项目允许有效期内存量三级资质企业参与投标,证书到期未换证的三级资质不予认可。);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10.其他要求:1.投标人按照藏建市管【2023】62号文完成企业信息报送。
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另附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工期:3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施工地点: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付款方式: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主。
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第九部分报价要求
1.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第十一部分”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报价要求
3.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3.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4.报价货币
响应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语言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参与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未载明的,视为磋商采用不正当手段,不符合相关资质。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报价部分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具体详见第十一部分。
3.2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3商务部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4)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5)商务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4技术部分。
(1)技术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2)供应商按照技术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4.响应文件格式
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十一部分”的要求。
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5.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5.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5.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签署
6.1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参与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2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标记
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执行
8.磋商截止时间
8.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
8.2出现“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中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磋商”字样。
9.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9.5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9.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日期:年月日
目录
注:响应文件应编码,在目录后插入页码。
第一部分报价部分(格式)
一、报价表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差旅、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格式自拟)
注: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最终报价信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
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企业CA锁、企业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报价。
3、未携带企业CA锁、企业账号及密码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第二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3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磋商、签约等。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性别:身份证号:
单位:部门: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附件1-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附一份即可)
致:(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国税、地税)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或提供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5
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和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6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7
信用证明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8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
说明:
1、本项目(或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本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本声明函将作为价格扣除的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政策扶持。
2、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出具,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属不实的将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但声明函中供应商是非企业性质的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明显不符合政策的声明函,评标小组可不予认定其有效。
3、项目既含货物又含服务、工程的,依据本项目属性来提供,评标小组根据本项目属性及本文件规定的扶持办法进行评审。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可认定声明有效。
5、标的名称为货物名称或服务项名称,如果多个标的同属于一个制造商或同一服务者提供的,可在标的名称处合并列明,不需要逐条重复说明该制造商或同一服务者情况
6、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
(1)划型标准中个别行业不涉及的指标或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指标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例如批发业不涉及资产总额指标。个别指标不准确但不改变企业规模类型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
(2)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的。
7、中标人/成交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应当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一)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_(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和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1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内容和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2
非联合体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13
1、财务报表
2、纳税证明
3、社保证明
4、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声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6、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7、响应文件中有关本项目资格相关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声明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格式)
一、响应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为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
工程,本次采购活动报价为人民币小写:大写:服务期限:。
(2)我们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90个日历天。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6)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1.供应商须把采购项目的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自拟格式)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项目团队负责人
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其他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自拟格式)
注:后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按照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各项评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磋商文件其他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第4部分技术部分(格式)
一、项目实施承诺函(含:技术方案、实施计划、时间安排、人员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二、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三、供应商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
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或声明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第十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下一轮评审;
1.3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4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3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4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错误的修改
6.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6.2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6.3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7、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7.1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7.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时,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磋商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二、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2、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3.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2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3.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的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7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9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三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若投标人同时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4.1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4.2资格评审记录表
4.3符合性审查
4.4综合评分明细
附件评审纪律
为了保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及方法进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纪律。
1、本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
2、磋商小组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照磋商文件所提的内容,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地审查响应文件在实质上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的条件择优而定。
3、磋商小组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4、评审的过程严加保密。评审过程中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联系,磋商小组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或透露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5、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评审的任何做法(包括向磋商小组成员、工作人员探听评审情况等)都被视为严重违纪,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若在成交后发现有此行为,则取消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资格。
6、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允许把响应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7、参加评审的专家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审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8、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向供应商解答与之有关的评审情况。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没有向未成交供应商解答与评审有关问题的权利和义务。
9、评审过程除磋商小组成员外,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议,但没有评议和表决权。其他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探听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10、根据择优而定的原则,磋商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必须确保在符合法定人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上签字。
第十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发包人(全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2.工程地点:墨竹工卡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拉萨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4]25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
(一)融资方式。参与拉萨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并拟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时,通过已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接的商业银行了解“政采贷”政策,根据自身需求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商业银行在政策范围内,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为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网址为http://www.ccgp-xizang.gov.cn/)公告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数据,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一站式免抵融资服务。
对不具备实现融资申请、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全流程线上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贷款需求和商业银行线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求,商业银行接洽融资服务事宜。
(二)参与主体及条件。
1.采购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之规定,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拉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供应商。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参与拉萨市政府采购活动且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其他条件。
3.商业银行。指我市辖区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且按要求已事先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对接工作的商业银行。
(三)融资流程。
1.申请融资需求。供应商在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且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lasa.gov.cn)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2.对接资金供需。商业银行根据供应商申请的融资服务需求和指定媒体发布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信息,对接供应商融资服务资金供需等内容。商业银行也可依据指定媒体发布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提前对接供应商,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完成授信审批。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政府采购合同获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商业银行按照风险评估机制,对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供应商进行贷前风险筛查,按要求对目标客户进行授信审批。
4.锁定合同账号。商业银行按照自身政策要求,与供应商核定回款账号信息,并进行锁定。供应商应当以锁定的回款账号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资金即时到账。商业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和授信审批情况,及时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办理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放贷手续,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6.融资回款归还。采购人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依法支付合同资金。供应商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及时归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第十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工程类)
说明:1.该表为工程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及加盖公章。
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54012726210200000437
二、项目名称:
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1号1栋10层1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1.55004
中标价(元):***.7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供应商名称:四川同达建设有限公司
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新建渠道2012米、渠系建筑物98座以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项目经理:缪建忠
执业证书信息:川2512012201518336
五、评审专家名单
标包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李万刚;余江源;麦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中标价的1.5%向中标人收取,共计:30369.31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墨竹工卡县
联 系 方 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A区45栋1单元102号
联 系 方 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
电 话: ***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61010/20261010183300006_618.doc
项目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54012726210200000437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5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19
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20
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1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要求23
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九部分报价要求26
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7
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31
第十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62
第十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7
第十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82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zang.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09时50分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4012726210200000437
2.项目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标包划分:无标段划分
5.预算金额:237.29万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贰仟玖佰元整)
6.最高限价:2032537.22元(大写:贰佰零叁万贰仟伍佰叁拾柒元贰角贰分)
7.工期:3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8.实施地点: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
9.采购需求:新建渠道2012米、渠系建筑物98座以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依据国发〔2021〕7号、建办市〔2021〕30号,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资质新申请、延续;本项目允许有效期内存量三级资质企业参与投标,证书到期未换证的三级资质不予认可。);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0日00时00分;
2.获取地点:投标单位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本公司账号,完善企业基本资料后,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50分前(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zang.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5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虚拟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超过时限视为放弃投标。
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4.供应商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现场使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5.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4]25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执行《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5)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6)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的规定,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应用。
(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7.其他要求:投标人按照藏建市管【2023】62号文完成企业信息报送。
8.监督信息:
监管单位:拉萨市财政局
联系方式:0891-636454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地址:墨竹工卡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A区45栋1单元10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人 | 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
| 4 | 磋商文件编号 | 54012726210200000437(以此编号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
| 5 | 招标文件编制 | 由采购人和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 7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预算金额:237.29万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贰仟玖佰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2032537.22元(大写:贰佰零叁万贰仟伍佰叁拾柒元贰角贰分);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
| 8 |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10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11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 |
| 12 | 评审情况公告 | 评审结果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 13 | 联合体磋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14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 15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
| 16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17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日历天。 |
| 18 | 报价方式 |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
| 19 | 实施地点工 期(实质性要求) | 实施地点: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工期:3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 20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及行业标准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具体的验收标准。 |
| 21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 22 | 响应文件递交 | 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zang.gov.cn/) |
| 23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磋商截止时间;磋商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24 |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保证金的形式:电子投标保函、保单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备注(以系统提示为准)注: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将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 |
| 25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时约定。 |
| 26 |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
| 27 | 成交人确定 | 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人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1-3名 |
| 28 | 谈判备选方案和报价 |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多个报价。 |
| 29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结果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 系 人:***联系电话:***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A区45栋1单元102号。 |
| 30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 系 人:***联系电话:*** |
| 3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
| 3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中标价的1.5%向中标人收取。 |
| 33 | 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 | 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主。 |
| 34 | 履约验收 | 项目履约验收应符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19〕36号)的要求。 |
| 35 | 电子招投标流程注意事项 |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锁可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中心”栏查询办理流程。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联系:(1)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891-6911122(2)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邮箱:xzglodon@163.com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定义:https://ggzy.xizang.gov.cn/(1)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编制的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并加密后完成上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使用电子投标书编制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4.具体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izang.gov.cn/)“服务中心”,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5.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访问地址: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 ;不见面开标系统的使用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服务中心的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视频。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参加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锁在开标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8.本项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开始开标后完成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需注意:1.解密时使用的CA锁必须为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锁;2.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确保安装最新的CA驱动。 |
| 36 | 专家抽取 |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业主代表0人,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专家库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37 | 解密时间、地点 | 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发起投标文件解密后的30分钟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解密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解密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
| 38 | 是否见面开标 | 本次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即可。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西藏驰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十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公告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获取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9.磋商
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9.2磋商开始由代理机构完成文件在线解密。
9.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3)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10.最终报价
10.1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供应商应按系统要求进行最终报价。
11.推荐成交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1-3名。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合同的授予
13.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13.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4.成交通知书
14.1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
15.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
1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5.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6.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16.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1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7.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并应承担合同的主要任务。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9.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20.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质疑及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六、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获取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购买磋商文件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七、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及不需供应商同意的针对本项目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许可使用批准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采购内容 |
| 发布公告方式获取不低于3家供应商 | 237.29万元(大写:贰佰叁拾柒万贰仟玖佰元整) | 2032537.22元(大写:贰佰零叁万贰仟伍佰叁拾柒元贰角贰分) | 新建渠道2012米、渠系建筑物98座以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第四部分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依据国发〔2021〕7号、建办市〔2021〕30号,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资质新申请、延续;本项目允许有效期内存量三级资质企业参与投标,证书到期未换证的三级资质不予认可。);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3.其他要求:投标人按照藏建市管【2023】62号文完成企业信息报送。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本项目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按照所属行业规定执行,如所属行业无规定,按照当地政府听证会标准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声明函原件【内容格式可自拟】。
(2)2025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②新成立公司(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或最新的银行资信证明;
③2025年成立但至今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承诺: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1日起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2.复印件加盖鲜章;3.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备注:免税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③承诺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可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7.信用证明: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资格审查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9.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依据国发〔2021〕7号、建办市〔2021〕30号,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资质新申请、延续;本项目允许有效期内存量三级资质企业参与投标,证书到期未换证的三级资质不予认可。);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所投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10.其他要求:1.投标人按照藏建市管【2023】62号文完成企业信息报送。
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另附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工期:3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施工地点: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3.付款方式: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主。
第七部分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八部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第九部分报价要求
1.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第十一部分”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报价要求
3.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3.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4.报价货币
响应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第十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语言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参与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未载明的,视为磋商采用不正当手段,不符合相关资质。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报价部分
(1)报价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具体详见第十一部分。
3.2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3商务部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4)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5)商务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4技术部分。
(1)技术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2)供应商按照技术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4.响应文件格式
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十一部分”的要求。
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5.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5.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5.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签署
6.1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参与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2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标记
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执行
8.磋商截止时间
8.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
8.2出现“第二部分供应商磋商须知”中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磋商”字样。
9.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9.5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9.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响应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日期:年月日
目录
注:响应文件应编码,在目录后插入页码。
第一部分报价部分(格式)
一、报价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报价 | 小写: |
| 大写: | |
| 保证金金额 | 小写: |
| 大写: | |
| 工期 | |
| 实施地点 | |
| 磋商有效期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保险、差旅、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格式自拟)
注: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最终报价信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
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企业CA锁、企业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报价。
3、未携带企业CA锁、企业账号及密码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第二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3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磋商、签约等。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性别: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性别:身份证号:
单位:部门: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附件1-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附一份即可)
致:(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国税、地税)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或提供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5
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和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6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声明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7
信用证明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8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
说明:
1、本项目(或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本声明函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本声明函将作为价格扣除的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视同供应商放弃政策扶持。
2、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出具,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属不实的将承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但声明函中供应商是非企业性质的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明显不符合政策的声明函,评标小组可不予认定其有效。
3、项目既含货物又含服务、工程的,依据本项目属性来提供,评标小组根据本项目属性及本文件规定的扶持办法进行评审。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可认定声明有效。
5、标的名称为货物名称或服务项名称,如果多个标的同属于一个制造商或同一服务者提供的,可在标的名称处合并列明,不需要逐条重复说明该制造商或同一服务者情况
6、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
(1)划型标准中个别行业不涉及的指标或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指标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例如批发业不涉及资产总额指标。个别指标不准确但不改变企业规模类型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
(2)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的。
7、中标人/成交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应当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一)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_(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小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和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1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内容和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2
非联合体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13
1、财务报表
2、纳税证明
3、社保证明
4、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声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6、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7、响应文件中有关本项目资格相关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
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声明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格式)
一、响应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为的磋商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或服务、
工程,本次采购活动报价为人民币小写:大写:服务期限:。
(2)我们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90个日历天。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6)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年份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款 | 响应文件条款 | 响应/偏离 |
注:1.供应商须把采购项目的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自拟格式)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项目团队负责人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证书类别 | 专业 | ||||
| 毕业学校 | 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说明 | |||
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3、其他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自拟格式)
| 职务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工作年限 | 职称 |
注:后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按照磋商文件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各项评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磋商文件其他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第4部分技术部分(格式)
一、项目实施承诺函(含:技术方案、实施计划、时间安排、人员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二、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三、供应商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四、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
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或声明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第十二部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
1.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下一轮评审;
1.3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估和比较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4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3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4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联系。
5.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错误的修改
6.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6.2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6.3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7、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7.1磋商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7.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时,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说明理由或磋商小组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二、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2、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3、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3.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2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3.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3.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的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7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9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三名,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若投标人同时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4.1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总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4.2资格评审记录表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2 | 健全财务制度 | 2025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②新成立公司(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或最新的银行资信证明;③2025年成立但至今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出具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
| 5 | 纳税税收和社保证明 |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或承诺:①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1日起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2.复印件加盖鲜章;3.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承诺: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 |
| 6 |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函原件)。 |
| 8 | 信用证明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应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资格审查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
| 9 | 特定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依据国发〔2021〕7号、建办市〔2021〕30号,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资质新申请、延续;本项目允许有效期内存量三级资质企业参与投标,证书到期未换证的三级资质不予认可。);(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所投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
| 10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按照藏建市管【2023】62号文完成企业信息报送。2.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
| 通过/未通过 | ||
4.3符合性审查
| 序号 | 审查要求 |
| 1 | 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
| 3 |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磋商 |
| 4 | 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 |
| 5 | 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少于90日历天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 6 | 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
4.4综合评分明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1 | 投标报价得分(30分) | 30分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
| 2 | 商务部分(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2分 | 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
| 项目经理 | 2分 |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需提供职称证书、近半年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 | ||
| 技术负责人 | 2分 | 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职称证书、近半年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 | ||
| 政府采购政策 | 4分 | 1、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0.5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此项最多得2分。①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②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③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2、提供的建筑材料达到《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基本要求的,每提供1个证明材料得0.5分,最高2分。 | ||
| 3 | 技术部分(50分) | 项目概况 | 6分 | 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概述;②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③施工部署;每项内容最多得2分,3项内容最多得6分。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2分;(2)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得 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5分 | 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总平面图设计依据及原理;②布置说明;③临时用电计划;④临时用水计划;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每项内容最多得1分,5项内容最多得5分。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1分;(2)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3)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得 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 | ||
|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 5分 | 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施工工艺控制;②质量检验制度;③现场管理;④竣工验收;⑤质量保修。每项内容最多得1分,5项内容最多得5分。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1分;(2)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3)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得 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保证措施 | 6分 | 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施工总进度计划;②施工各阶段进度计划;③施工进度控制及保证措施。每项内容最多得2分,3项内容最多得6分。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2分;(2)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得 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 | ||
|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10分 | 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渠道衬砌与混凝土施工方案;②防渗工程施工方案;③渠系建筑物施工方案;④其他零星工程施工方案;⑤质量目标、保证控制及措施。每项内容最多得2分,5项内容最多得10分。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2分;(2)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得 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 | ||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5分 | 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目标;②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③文明施工技术措施;④文明施工应急方案;⑤环境保护措施。每项内容最多得1分,5项内容最多得5分。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1分;(2)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3)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得 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3分 | 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各工种人员投入计划;②机械设备投入计划;③材料投入计划。每项内容最多得1分,3项内容最多得3分。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1分;(2)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3)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得 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6分 | 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关键施工项目施工依据;②关键施工项目专项施工方案③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每项内容最多得2分,3项内容最多得6分。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2分;(2)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存在缺陷的得1分;(3)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得 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4分 | 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新技术应用;②新产品应用;③新工艺应用;④新材料应用;每项内容最多得2分,4项内容最多得4分。每项内容得分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无缺陷的得1分;(2)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存在缺陷的得0.5分;(3)投标人提供的内容不满足采购需求或不提供的得 0分。缺陷是指:存在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等。 | ||
附件评审纪律
为了保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程序、标准及方法进行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纪律。
1、本项目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进行。
2、磋商小组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按照磋商文件所提的内容,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地审查响应文件在实质上是否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的条件择优而定。
3、磋商小组由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4、评审的过程严加保密。评审过程中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联系,磋商小组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或透露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
5、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评审的任何做法(包括向磋商小组成员、工作人员探听评审情况等)都被视为严重违纪,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若在成交后发现有此行为,则取消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资格。
6、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向外传递信息。不允许把响应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指定地点,该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7、参加评审的专家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审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8、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向供应商解答与之有关的评审情况。磋商小组及其成员没有向未成交供应商解答与评审有关问题的权利和义务。
9、评审过程除磋商小组成员外,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会议,但没有评议和表决权。其他与评审无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审,不得探听评审情况,如违反规定,将严肃处理。
10、根据择优而定的原则,磋商小组对成交供应商的选择必须确保在符合法定人数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上签字。
第十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发包人(全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加尔多村农田灌渠改造项目(二次)。
2.工程地点:墨竹工卡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拉萨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4]25号)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
(一)融资方式。参与拉萨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并拟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时,通过已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接的商业银行了解“政采贷”政策,根据自身需求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商业银行在政策范围内,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为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网址为http://www.ccgp-xizang.gov.cn/)公告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数据,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一站式免抵融资服务。
对不具备实现融资申请、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全流程线上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贷款需求和商业银行线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要求,商业银行接洽融资服务事宜。
(二)参与主体及条件。
1.采购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之规定,即: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拉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供应商。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参与拉萨市政府采购活动且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其他条件。
3.商业银行。指我市辖区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且按要求已事先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对接工作的商业银行。
(三)融资流程。
1.申请融资需求。供应商在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且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lasa.gov.cn)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2.对接资金供需。商业银行根据供应商申请的融资服务需求和指定媒体发布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信息,对接供应商融资服务资金供需等内容。商业银行也可依据指定媒体发布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提前对接供应商,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3.完成授信审批。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者政府采购合同获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商业银行按照风险评估机制,对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供应商进行贷前风险筛查,按要求对目标客户进行授信审批。
4.锁定合同账号。商业银行按照自身政策要求,与供应商核定回款账号信息,并进行锁定。供应商应当以锁定的回款账号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资金即时到账。商业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和授信审批情况,及时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办理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放贷手续,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6.融资回款归还。采购人按照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依法支付合同资金。供应商按照贷款协议约定,及时归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第十四部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工程类)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
| 供应商 | 项目及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
| 分期验收 | 是□ 否□ | 分期情况 |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 |||||
|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验收组织形式 | □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 | |||||
| 验收内容 | 施工内容 | 施工进度 | 施工质量 | 施工人员配备情况 | 施工设备配备情况 | 安全文明标准 | ||
| 合 格□不合格□ | 合 格□不合格□ | 合 格□不合格□ | 合 格□不合格□ | 合 格□不合格□ | 合 格□不合格□ | |||
| 第三方机构情况说明 | (设计、监理等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意见) | |||||||
| 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 ||||||||
| 最终结论 | 合 格□ 不合格□ |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 代理机构意见 | 采购单位意见 | |||||||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 |||||||
|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
说明:1.该表为工程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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