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西藏大学2026年生态学科学建设水平与能力提升计划-高寒生态环境与健康院士专家工作站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进口设备)第二次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布日期:2026-10-21

【招标结果】西藏大学2026年生态学科学建设水平与能力提升计划-高寒生态环境与健康院士专家工作站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进口设备)第二次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拉萨市 采购单位 西藏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XX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2026年生态学科学建设水平与能力提升计划-高寒生态环境与健康院士专家工作站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进口设备)第二次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54000026210200028680
二、项目名称:***2026年生态学科学建设水平与能力提升计划-高寒生态环境与健康院士专家工作站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进口设备)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成都远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098号1栋20层2001号
中标(成交)金额:126.90万元
评审得分:96.50
四、主要标的物信息
主要标的物名称:运动心肺测试系统
品牌或厂家(如有):CORTEX Biophysik GmbH
规格型号:MetaLyzer 3B
数量:1套
单价:126.90万元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交货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
具体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东梅、阿秀兰、董茜、陈兴鹏、安航(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2015}299号文,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具体金额为:19035.00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乡藏大东路10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中路科技大厦2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招标文件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61020/20261020180300024_566.doc
招标编号:54000026210200028680
***2026年生态学科学建设水平与能力提升计划-高寒生态环境与健康院士专家工作站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进口设备)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30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2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0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62
第七章评标办法63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92
1.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拟对***2026年生态学科学建设水平与能力提升计划-高寒生态环境与健康院士专家工作站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进口设备)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4000026210200028680
二、招标项目:***2026年生态学科学建设水平与能力提升计划-高寒生态环境与健康院士专家工作站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进口设备)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30.2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2026年生态学科学建设水平与能力提升计划-高寒生态环境与健康院士专家工作站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进口设备)设备一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2“截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
时间:2026年9月29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10月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八、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8(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与江冲路交叉口)。
九、本投标邀请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乡藏大东路10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科技大厦2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1.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
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130.2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30.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不正当竞争/异常低价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一)评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3非特定美国企业生产产品(实质性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规定,供应商不得提供该通知中所列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否则投标(响应)无效。
4进口产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5本国产品价格扣除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享受价格扣除,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应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7投标保证金1.金 额:2.00万元;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足额缴纳。2.交款方式: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办理保单保函,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3.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保证金以保单保函的方式提交)。4.供应商应将保函复印件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1)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缴纳形式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执行)。(2)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为项目使用运行期,履约保证金在12个月的项目使用运行期内不予退还。项目正常运行满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甲方出具履约保证验收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10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11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1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科技大厦2楼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通知书领取的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科技大厦2楼
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答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科技大厦2楼。
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联系人:***联系电话:***递交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科技大厦2楼。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招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参照{2015}299号文,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9902001852778339
16送样提醒本项目不收取样品。
17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18投标文件的形式及构成一、线下递交给代理机构存档的电子文件要求 (1)数量:1 份 (2)介质:U 盘或光盘 (3)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包含投标文件正本的所有内容(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文件一致), 制作成彩色 PDF 格式,请务必保持文件内容清晰可见,同时保证 电子文档能正常打开。 (4)封装:所有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 U 盘版封装成一个包,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名称字样即可。 (5)递交: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我公司。 二、电子投标文件要求(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1.投标人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要求制做投标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各潜在投标人需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为: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首页的服务中心-下载中心-CA证书线下办理资料,各潜在投标人按照要求准备好办理资料后自行前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CA证书, CA证书办理完成后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 )完成注册及完善相关信息等。各潜在投标人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交易网站、交易平台、采购系统、CA 证书等相关类似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 )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三、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如下文与本条要求有冲突之处,以本条要求为准。
19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2.2.二、总则
2.2.1.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2.2.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2.3.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2.2.4.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5.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无核心产品。
5.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3.三、招标文件
2.3.1.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2.3.2.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公告形式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3.3.7.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3.4.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4.四、投标文件
2.4.1.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2.4.2.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12.联合体投标(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4.5.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6.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
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4.7.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8.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4.9.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4.10.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包含投标文件正本的所有内容(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的文件一致),制作成彩色PDF格式,请务必保持文件内容清晰可见,同时保证电子文档能正常打开。
18.2所有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版封装成一个包,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项目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名称字样。
18.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4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2.4.11.19.投标文件的解密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电子档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4.12.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4.13.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5.五、开标和中标
2.5.1.22.开标
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4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5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要求,实行不见面开标大厅流程,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2.5.2.23.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系统显示的“供应商递交文件情况”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30分钟内还未解密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解密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离线(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线上开标项目不涉及)
2.5.3.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4.25.评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2.5.5.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请联系我司工作人员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6.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在我司指定网站上传。
2.7.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28.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9.28.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10.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11.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11.1.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2.11.2.32.履行合同
32.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11.3.33.验收
2.11.4.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2.11.5.33.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2.12.七、投标纪律要求
2.12.1.34.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第七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3.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2.14.九、其他
36.(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x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年月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格式1-4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一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时间:年月日
格式2-2
投标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XXXX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并同意招标文件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格式2-3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五、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格式2-4
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序号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万元)投标总价(万元)备注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包含有所涉及的运输、装卸、防疫等采购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产生的税费。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5
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XX包
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厂家及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全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6
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是否有偏离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7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1、....2、....3、....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9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包号 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是否有偏离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10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技术人员
售后人员、培训人员及劳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13
监狱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格式2-14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格式2-15
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为本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未达到)80%以上。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4.日期:年月日
5.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1.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2“截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交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5.2.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
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1.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4或2025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8.2“截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注: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投标保证金要求)。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6.2.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7.1.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为重要参数指标,投标人不满足的,将在评分时做重要扣分处理。
7.2.(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①院士工作站是体现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总体办学水平的重要平台,是教育部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关乎2023年我校生态学能否顺利通过教育部“一流学科”评估的关键要素。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70岁以下的院士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建设一个院士工作站。朱彤院士长期致力于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染控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等诸多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在国际生态环境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权威性。2020年获聘国务院参事,2021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经学校领导多次深入交流与争取,以及朱彤院士对青藏高原与***的特殊情怀,他将自己唯一一个院士工作站建设指标无私给予了***。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争取在高原环境科学与工程、高原生物多样性、高原特色生物资源、高原地区人群健康等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培养一批能够紧跟世界生态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领域前沿的本土高层次人才,努力将工作站建设成为了省部级乃至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有效支撑***生态学一流学科建设,服务建设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等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布局。
②本项目(院士工作站建设)是体现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总体办学水平的重要平台,是教育部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生态学也是我校重点发展学科。针对现有科研条件、仪器设备、空间资源布局、经费拨付情况,结合生态学学科前沿和地方优势、科学研究方向,为了保障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科学研究水平稳步提升、服务西藏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建立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为西藏培养出了一大批“靠得住、有的上、留得下的”的应用型人才。同时,***拥有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物学、地理科学、应用数学等众多优势学科及其充足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这些条件为优势交叉学科培育项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与健康院士专家工作站”下面建成青藏高原环境化学与生态安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青藏高原人群健康等三个极具特色和创新性的研究团队和实验室,有效支撑***生态学一流学科建设,服务建设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等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布局。为了充分融合北京大学朱彤院士团队和***环境科学与工程、生态学、高原医学等多领域专业人员对科研需要,经专家建议,迫切需要采购仪器设备清单目录中所列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
2.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品目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核心产品所属行业
1.1运动心肺测试系统套1是否工业

7.3.★(二)商务要求
1.交付时间:
(1)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交货并按要求完成相应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
(2)投标人需综合考量自身因素,根据供货交付时间拟定框架性的《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方案》,不限于人员安排、以及人员的工作事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采购进度、运输进度、到货清点、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以及其他沟通协调工作等,并以此作为履约考核的依据。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方案》考核履约进度工作,如未按照进度表进行视为逾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若实际进度滞后于进度表5个工作日以上,且非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所致,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违约条款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提供1.(2)项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交货地点:***。
3.服务要求:
3.1基本要求:
(1)招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技术参数与配置。
(2)所购货物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合格产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中标供应商需提前勘测通道、电梯可行性,提前制定搬运方案,因方案失误造成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全责。
中标供应商需配备专业安装班组,着装统一、文明施工,进场佩戴工牌,遵守采购人安保、禁烟、场地管理规定。
中标供应商需按确认图纸精准摆放定位,工位、隔断、隔离栏对齐规整,线缆整理收纳,排布美观。
中标供应商安装完工后负责现场清理,纸箱、泡沫、木屑、包装垃圾全部清运离场,恢复场地整洁,不留杂物。
中标供应商安装造成的墙面、地面、门体、墙体磕碰损坏,中标供应商负责原貌修复。
3.2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的产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
3.3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3.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3.5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6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不能少于5年,在质保期内,需要提供所有服务及配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接到采购人维修申请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承诺提供易耗品、零件、备件、附件及软件升级服务。应用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后进行现场培训,不限时、不限人数。包括:工作原理,操作使用,方法建立,日常的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内容,直到最终用户操作人员能够独立使用、会进行维护保养为止。该部分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供应商提供3.6(1)项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售后服务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本项目所有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要求供应商对质保期结束后的软硬件等的运营、维护、升级,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分析。
(供应商提供3.6(2)项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成本费用分析不计入本次投标总价)。
3.7产品保险及保管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8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需研判项目实际投入实施人员合理数量,并编制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岗位职能可兼任)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岗位工作内容,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有实践经验且可胜任工作内容的人员。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相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必须到学校现场组织办理合同签订、合同履约执行、合同验收等事宜,项目启动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人员、培训人员及劳务人员等,如为投标人在职人员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相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非投标人的第三方人员的,需明确列出第三方人员所属机构及承担的工作内容并明确第三方人员管理及安全保障机制,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相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能够在本项目履行各项合同履约工作。
(6)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本项目建设环境处于高原环境,投标人需评估拟投入现场工作人员人员是否能适应高原环境工作,中标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如有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违约处罚。
(7)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施工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供应商须为参与人员购买意外险等相关保险,供应商的所有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伤害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8)项目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有需要增加履约工作人员数量的,投标人需满足采购人要求。
(供应商提供上述3.8(1)(2)(3)(4)(5)(6)(7)(8)项内容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中标后核验的程序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承诺函所列“3.8(2)3.8(4)项”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本身是伪造、变造的,或者投标人明知人员已不在职仍出具承诺,或者投标人提供材料与投标文件承诺人员信息不符的,则构成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采购人将依法向财政部门报告,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合同履约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本项目全部内容由中标人负责合同履约并承担项目责任,如发现中标人中标后将合同内容进行分包履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所投产品由产品生产厂商负责安装、调试、培训、售后的,由中标人组织厂商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并向采购人报备。劳务部分由第三方劳务人员参与的,需做好现场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合同履约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在合同履约阶段,如发现有分包或转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后,若发现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等与投标文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更换、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提供的人员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不符的,视为其未按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其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若查实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采购人将依法向财政部门报告,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项目执行文本资料:
货物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实施方案记录(包括人员签到表、运输方案、到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方案及验收方案等)、设备出厂合格证、相关检测报告、产品到货开箱检验记录(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包装完整性等)、设备安装日志、安装调试报告(技术性能指标测试、设备试用记录)、培训资料记录、售后服务承诺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使用手册或设备使用规程)、政府采购验收书、固定资产入账单据等。
项目验收完成后,中标人应将上述全部资料胶装成册,移交采购人。
6.验收:
(1)验收方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书。
(2)验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条款逐项验收。验收程序应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的规定。
a)在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产品彩页或官方网站产品信息或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或官方网站产品信息或产品说明书应包含所执行标准中的基本项目。
b)所供产品的规格、数量符合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c)所供产品的材质、颜色符合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d)所供产品的外观完好,无严重碰撞、表皮脱落、五金件生锈等明显瑕疵。
e)所供产品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
f)所有产品均已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g)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工具、技术资料等应齐全。
h)采购人有权邀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设备的生产、安装、材料及配件质量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现场验收,包括原材料抽检、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抽检、设备成品抽检以及项目最终的整体验收等环节。如有抽检要求的,检测结果应符合供应商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要求。
i)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履约验收工作。任何一次抽检结果显示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供应商须及时进行整改和更换。连续二次整改无法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上报财政局监督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由此导致工期延长无法按时交货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须承担赔偿工期延长无法按时交货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3)履约验收方案:
a)验收主体:由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可根据需要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或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b)时间节点: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阶段设置以及产品生产特点设置原材料抽检、半成品抽检、成品抽检等阶段性验收环节。
原材料抽检:在供应商生产前或生产初期,可派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赴工厂,对其采购的设备进行随机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生产过程半成品抽检:在设备组建等关键环节,可派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赴工厂,对结构的组装等进行查验,确保工艺要求得到落实。
成品出厂前抽检:要求供应商在成品批量出厂前,提供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产品彩页或官方网站产品信息或产品说明书,对成品指标检测随机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c)方式程序:采购人履约验收时,可对产品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若检测内容涉及生产流程或周期限制无法现场完成,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时书面承诺,并于验收阶段提供符合采购需求、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的检测报告。
d)验收内容:覆盖合同约定的技术(如产品规格、材质要求等)和商务条款(如交付时间、包装要求、售后服务等);
(4)验收时间: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期内,在原材料抽检、半成品抽检、成品出厂前抽检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抽检,所有货物全部到货,且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30日内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抽检、半成品抽检、成品出厂前抽检的结果,均作为项目最终验收的组成部分。任何一次抽检不合格,均视为供应商履约不符合约定,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项目最终验收时,将结合各阶段抽检报告、到货开箱检验记录及安装调试结果,出具最终验收结论。
(5)验收异议处理:
a)异议提出:若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验收阶段中对产品彩页或官方网站产品信息或产品说明书内容存在异议,应在收到验收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异议申请,说明异议事项及理由;
b)复检程序:双方应在异议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复检。
c)复检费用承担机制:复检费用由异议提出方先行垫付,最终按照以下原则承担──若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且原检测结论确系错误的,采购人有权依据中标供应商与原检测机构的委托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复检费用。若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则复检费用由异议提出方承担。;原检测结论正确且供应商履约合格的,由采购人承担复检费用;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承担复检费用;因样品运输、保存不当导致复检结论无效的,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费用。
7.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后,财政部门凭甲方的合同及发票等支付给乙方本合同金额不低于30%的预付款,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同项目执行期(如在执行期内,项目未完成验收,则需对保函有效期进行延期至项目履约验收完成)。
(2)乙方将所有货物提供到货且完成安装培训调试,由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书。财政部门凭甲方的验收报告资料(***验收书、发票等)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扣除预付款后的剩余款项。
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应覆盖合同约定的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成期限。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验收延迟,供应商应配合延长保函有效期,但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验收延迟,供应商应配合延长保函有效期,但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8.承诺函的效力
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证明材料同等的法律效力。承诺函内容不实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技术参数要求
1.设备功能要求:
采用每次呼吸数据采集法,配合测功计的定量负荷,对设定负荷方案下人体运动过程中气体流量、O2浓度、CO2浓度及环境温度、气压等技术参数实时进行数据采集,通过专业的软件分析人体的最大摄氧量、潮气量、呼吸流量、氧脉搏等多项指标,对运动心肺功能进行全面评估。
2.产品技术要求:
2.1主机技术要求
2.1.1▲测试方法:每次呼吸气体测量法
2.1.2▲在线跟踪监测呼吸的深度和频率,便于进行呼吸调整。
2.1.3▲运动心肺功能:用于运动状态心肺功能测试,评价机体有氧运动能力。测量参数应至少包括:
2.1.3.1FIO2、FEO2:吸气/呼气氧浓度百分比
2.1.3.2FICO2、FECO2:吸气/呼气二氧化碳浓度百分比
2.1.3.3VO2BTPS:BTPS摄氧量;VCO2BTPS:BTPS二氧化碳排出量VO2STPD:STPD摄氧量;VCO2STPD:STPD二氧化碳排出量
2.1.3.4VO2/kg:每公斤体重摄氧量;VCO2/kg:每公斤体重二氧化碳排出量
2.1.3.5VO2Max:最大摄氧量;AT:无氧阈;VO2/HR:氧脉搏;METS:代谢当量
2.1.3.6RER:呼吸交换率VCO2/VO2;VO2/HRMax:最大氧脉搏;VO2/WR:氧负荷;O2kinetics:氧亏/氧债;BF:呼吸频率
2.1.3.7VTATPS:ATPS潮气量;VTBTPS:BTPS潮气量;VTSTPD:STPD潮气量;VEATPS:ATPS每分通气量;VEBTPS:BTPS每分通气量;VESTPD:STPD每分通气量
2.1.3.8VE/VO2:氧通气当量;VE/VCO2:二氧化碳通气当量;PETO2:潮气末端氧压;PETCO2:潮气末端二氧化碳压;PACO2:动脉CO2压力
2.1.4▲流量传感器条件:
2.1.4.1传感器可重复使用
2.1.4.2流速≤20l/s
2.1.4.3阻力≤0.1kPa/l/s@20l/s
2.1.4.4误差:±2%
2.1.5▲氧传感器(O2)条件:
2.1.5.1测量范围:0-100Vol.%
2.1.5.2T90<100毫秒
2.1.5.3误差<0.1Vol.%
2.1.6▲二氧化碳传感器(CO2)条件:
2.1.6.1类型:ND红外线
2.1.6.2测量范围:0-13Vol.%
2.1.6.3T90<100毫秒
2.1.6.4误差<0.1Vol.%
2.1.7▲采用周围空气和标准气体两点气体定标法,支持标准气体校准,校准周期不低于四周,简化操作过程
2.1.8心率通过智能蓝牙技术采集
2.1.9▲主机具有有线连接和蓝牙无线连接两种方式
2.1.10主机需能够拓展电池供电
2.1.11主机重量:≤1000克
2.1.12软件技术要求:
2.1.12.1中英文操作系统,便于操作人员随意切换
2.1.12.2具有演示模式,回放测试进程
2.1.12.3▲支持通过电脑摄像头采集受试者头像
2.1.12.4▲预计值公式
2.1.12.4.1内置多种参数的预计值公式,至少包含:最大摄氧量:Wasserman预计值方程、Bongers&Takken方程(儿童青少年)、Cooper&Weiler-Ravell儿童方程和青少年方程、Cooper方程、Hansen方程(ATS推荐)、Jones方程和Jones儿童方程;最大氧脉搏:Wasserman方程、Jones方程、Bongers&Takken方程(儿童青少年);最大心率:Wasserman方程、Bongers&Takken方程(儿童青少年)、儿童方程、跑台测试方程、功率车测试方程;最大呼吸频率:Bongers&Takken方程(儿童青少年)、Pollock方程;
2.1.12.4.2能够查询预计值方程文献来源
2.1.12.4.3能够由用户自定义预计值
2.1.12.5▲能够通过变量心率、VE/VCO2、VO2、EE、FEetO2、VT、VE的高值和低值进行预警信息设置,警告类型包括声音和图像
2.1.12.6可实现中文信息输出、中文报告输出,可编辑设计测试屏幕和报告格式,并具备数据处理和数据管理的强大功能
2.1.12.7兼容不少于15种品牌的功率车和跑台
2.1.12.8测量数据可导入或导出到软件中,也可以Excel格式导出
2.1.12.9测试结束后,通过软件自动判定VT1、VT2和VO2max,也可以手动寻找理想值,生成报告
2.1.12.10▲测试结束后,软件自动给出测试结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测试最大功率、最大心率、RER、峰值耗氧量绝对值和相对值、VT1等,以及测试中断原因,治疗师也可手动编辑
2.1.12.11工作流式软件设计,避免二/三级选择菜单,简化流程,软件自定义测试和结果评估的工作流程,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编辑
2.1.13★若采购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2.2运动心电采集模块技术要求
2.2.1▲导联数:十二导联运动心电图
2.2.2采样率:1000、2000、4000、8000
2.2.3▲频响范围:0Hz~262Hz
2.2.4偏离:<1.5%
2.2.5A/D转换:24bit
2.2.6输入阻抗>50MΩ
2.2.7CMRR(共模抑制比)>93dB
2.2.8滤波功能:电力滤波,肌肉滤波,抗漂移滤波,起搏器检测
2.2.9▲电源:可充电锂电池,充满电运行≥5小时
2.2.10▲通讯方式:蓝牙
2.2.11蓝牙版本:≥蓝牙2.1+EDR,支持蓝牙4.0及以上
2.2.12传输距离:≥10米
2.2.13重量:≤450克
2.2.14测量项目:安静或运动心电图波形、ST、QRS、PR等各间期参数
2.2.15配置专业心电软件,功能包括安静心电图心脏功能分析、运动心电图心律失常在线检测及预警提示、控制测功计、生成检查报告等。
2.2.16▲设备机身上具有记录开始/停止健
2.2.17支持与心肺功能测试仪联机使用,心电图软件或运动心肺功能软件可共享患者数据库,从任一方软件都可启动或停止测试。
2.2.18须将心电图与气体代谢测试参数双屏显示。
2.2.19可与功率车联机使用,并自动显示功率车血压模块测量结果。
2.2.20▲提供心电图信号质量信息。
2.3运动血压测量模块技术要求
2.3.1▲自动与压力系统进行通信,减少转录错误
2.3.2▲测量原理:支持柯氏音听诊法(DKA模式)、支持示波法(OSC模式)
2.3.3▲测量范围:DKA模式:收缩压40~270mmHg,舒张压20~160mmHg;OSC模式:收缩压40~260mmHg,舒张压20~160mmHg;心率测量范围40~200bpm
2.3.4测量间隔:1分钟、1.5分钟、2分钟、2.5分钟、3分钟、4分钟、5分钟、10分钟、20分钟,共不少于9档可选
2.3.5最大充气压力:≥280mmHg
2.3.6接口:可兼容主流压力ECG系统,配备RS-232、BNC接口;ECG线缆支持内置ECG与USB连接
2.4无线血氧监测模块技术要求
2.4.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
2.4.2▲脉率测量范围:18次/分钟~320次/分钟
2.4.3▲血氧饱和度准确度:血氧饱和度70%~100%区间,非运动状态下测量误差≤±2;低灌注状态下测量误差≤±2;运动状态下测量误差≤±3
2.4.4▲脉率测量准确度:测量误差≤±3次/分钟
2.4.5供电方式:采用2节1.5V碱性AAA电池供电
2.4.6▲续航能力:蓝牙连接工作状态下续航≥21小时;非使用状态下数据/状态保持时间≥9个月
2.4.7蓝牙版本:不低于4.0
2.4.8蓝牙传输距离:≥50米
2.4.9重量(含电池和腕带):≤70克
2.4.10适用海拔高度:≤10000米
2.4.11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
2.5功率车技术要求
2.5.1设备支持单机独立使用,同时可与运动心肺功能测试设备联机配套使用;联机工作时,可由运动心肺功能测试仪软件统一控制,测试过程中能够按照预设方案自动加载负荷,无需人工手动调节负荷参数。
2.5.2▲制动原理:采用电磁涡流制动方式
2.5.3▲功率范围:起始功率≤7W,最大连续输出功率≥750W
2.5.4▲峰值输出功率≥1000W,功率递增步进≤1W
2.5.5负荷测量准确性:100W以下负荷:测量误差≤3W;100W~150W负荷:测量误差≤3%;500W~1000W负荷:测量误差≤5%
2.5.6转速调节范围:最低转速≤30RPM,最高转速≥150RPM
2.5.7设备最大安全承重≥180kg
2.5.8▲车座支持手动高度调节,调节行程不低于300mm,调节刻度可从车架侧面直接读取
2.5.9▲车把支持360°旋转调节,适配不同使用姿态
2.5.10工作模式:至少具备曲线模式、线性模式、固定力矩模式,可适配手动控制模式或终端控制模式
2.5.11内置训练方案:内置不少于6种标准化训练方案,包含但不限于20W/M方案、25W/M方案、Holman方案、Interval25/75方案、Ramp0-300W方案、WHO方案
2.5.12自定义方案:支持用户自定义设置不少于50种训练方案
2.5.13▲配备不低于7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可实时显示时间、速度、功率等运动测试参数
3.★配置要求
3.1主机1套
3.2分析软件1套
3.3配件1套(含面罩2个,头罩2个,气体采样线1条,流量传感器1套,心率表和绑带1套,仪器箱1个)
3.4标准校准器1套(含标准气体瓶、气控阀门、流量校准器、便携箱)
3.5运动心电采集模块1套
3.6运动血压测量模块1套
3.7无线血氧监测模块1套
3.8功率车1台
7.4.第七章评标办法
7.5.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3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4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类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若采购人指派代表参与评审时,被指派的采购人代表须持有采购人出具的授权书。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
1.5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6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7.6.2、评标方法
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7.7.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1.3除“3.1.2”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四)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五)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六)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不正当竞争/异常低价预防措施。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7.8.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综合评分明细表
4.2.1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2.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评分因素分 值评分标准说明
一报价部分(30分)
1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 30分。注: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对小型和微型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2.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供应商给予20%的扣除。供应商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供应商应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原件,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技术部分(56分)
2技术指标和配置35分根据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有负偏离情况的,依据以下条款进行打分,扣完为止:(1)技术参数条款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响应即可,该类条款不参与评分。(2)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标注“▲”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4)×25分。(3)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中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供应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4)×10分。注:①针对招标文件的“▲”条款的技术响应,外供应商产品信息或产品说明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但如果“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条款对技术料有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②针对一般条款的技术响应,如果投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 ③以一级序号数字(如“1.”“2.”“3.”……)为一项(标题除外);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数字序号为1项。 ④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售后服务方案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流程;②应急预案;③质量保障方案;④响应时间;⑤技术支持。满分5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要素存在缺失或遗漏的扣1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陷的扣0.5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1分,分值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4项目实施方案4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货源组织,②运输安排,③货物质量保障措施,④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评审。满分4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要素存在缺失或遗漏的扣1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陷的扣0.5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1分,分值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
5供货进度及措施方案2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各实施阶段时间要求制定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进度保障措施,至少应该包括①项目进度计划、进度目标,②项目进度保障方案及应急情况处理内容,满分2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要素存在缺失或遗漏的扣1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陷的扣0.5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1分,分值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6培训方案2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调试、使用和维护,②排除一般故障。满分2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要素存在缺失或遗漏的扣1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陷的扣0.5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1分,分值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7项目团队成员实施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包括但不限于:①拟派出的人员数量与组成符合采购需求②团队组建角色分工 ③人员责任任务划分、团队协作沟通机制, ④团队人员执行控制保障和应对、周报模版示例及项目实施各阶段流程及标准。满分6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要素存在缺失或遗漏的扣1.5分,方案内容要素中每存在一处内容缺陷的扣0.75分,单项内容要素扣减分值不超过1.5分,分值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8维保报价响应2分供应商须自行列举本项目所采购的硬件运营、维护、升级,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的清单及价格,并提供《全生命周期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发票或合同等证明材料,本项满分2分,不提供不得分。/
三商务部分(14分)
9业绩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具有的类似业绩(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进行评定注:投标人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书复印件,(合同书关键页需提供合同金额页、签章页、封面、相关供货清单)、对应项目验收材料复印件(包含双方签章复印件)及银行入账证明复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0产品授权4分应商提造厂商对所投产品授权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1、1、应提供产设备参与投标的,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制造厂家。2、若供应商提供进口设备参与投标的,可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9.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7.10.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11.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12.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XX公司
见证方: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依照招标文件XX、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及数量:
1、合同名称:XX采购项目
2、项目指标文号:XX
3、项目名称:XX
4、本合同内所约定购置的货物名称、品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均按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当投标文件的项目技术参数与采购招标文件出现负偏离时,以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准。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货物清单详见附表。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提供完整的货物及伴随服务。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进货渠道、运输过程、生产过程等的合法性。否则,甲方可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所有设备到货安装培训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满XX年。当乙方承诺的设备质保期与设备生产厂家所确定的质保期或国家所规定的质保期不一致且更短时,则按生产厂商确定的期限或国家所规定的质保期为准。
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和西藏高原地区特殊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修理。
3、乙方须按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正版软件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列软件和系统及其免费版本升级、补充、软件功能改进),并提供必要的原装产品安装介质及其代理该软件的相关资格证明。
乙方应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提供软件和系统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指控;若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对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运输要求: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若是远距离运输的,应注明防潮、防震、防野蛮装卸等字样,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书、保修保养证书(中文)及其他随箱技术资料。
3、乙方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包装,如果因包装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磨损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安装培训:
1、安装培训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用培训。
2、乙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和甲方的有关要求,向甲方免费提供全面系统的安装培训服务,使甲方技术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使用并能处理临时性突发小故障。同时,其中主要产品及进口产品的安装及人员培训必须由原生产厂商或其授权有资质的公司的专业工程师完成。乙方按照货物到达的先后次序及时提供安装培训计划书(安装培训计划书包括:交货的批次、时间、地点和相关用户单位操作人员被培训的时间安排)。
3、安装培训计划书必须得到甲方认可,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装培训计划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对甲方最终用户进行安装培训,同时甲方必须予以配合。
4、培训对象及人员在产品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工程师在用户现场,针对用户相关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乙方工程师将在现场讲解产品结构、安装步骤、调试方法和系统配置等,培训的人数不限。
5、培训时间:为乙方现场实施工作日,包括在安装调试期间和试运行期间,可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6、培训地点安排:***纳金校区
7、培训费用及组织培训费用:免费。培训组织:由乙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附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的内容与国家有关保修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有关保修规定为准。
2、主要产品及进口产品必须有原生产厂商认定的服务商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应用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其它保修细节另见乙方和原生产厂商有关文件。
4、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所有设备的保修进行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设备验收:
1、甲方必须按《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出《***验收书》。
2、设备的验收,必须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为验收标准,并达到国家计量标准。所有设备必须提供原厂家的产品序列号及合格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签收。
3、设备交货前5天,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提交物资清单及其附属文件,甲方应予以配合,同时甲方需准备好设备所安装的环境如电源、网络、空间及相应的管理人员等。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组织的验收小组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进行清点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XX个日历日内将合同约定所有设备供货完成。
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后,交货时间相应顺延。
第八条交货地点:***
第九条项目预算金额及中标金额(RMB元):
1、预算金额:XX。
2、中标金额:¥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整)。费用系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承担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集成费、运输费用、质保期上门服务费用、相关差旅费、安装费用等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产生的税费等。
第十条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货物税务发票必须是正式合法的,验收合格后将符合财务部门报账规定的发票一并交付给甲方,且应保证在使用时不受指控。
2、乙方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发票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收单原件等有关文件提交***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按国库支付资金程序办理。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财政部门凭采购人的合同及发票等支付给中标人本合同金额不低于30%的预付款,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同项目执行期(如在执行期内,项目未完成验收,则需对保函有效期进行延期至项目履约验收完成)。
(2)中标人将所有货物提供到货且完成安装培训调试,由采购人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书。财政部门凭采购人的验收报告资料(***验收书、发票等)支付给中标人本合同扣除预付款后的剩余款项。
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开户银行信息付款给乙方,不得更改。
开户银行:XX行
户名:XX公司
账号:XX(乙方确认后盖章)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10%,即:¥XX元(人民币大写:XX)。
(1)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为项目使用运行期,履约保证金在12个月的项目使用运行期内不予退还。项目正常运行满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经甲方出具履约保证验收书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甲方相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冲吉路支行
户名:***
账号:54001043636050002850
备注信息:XX/10%履约保证金/合同编号XX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及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以及期限向甲方交付货物。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或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以下述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逾期交货的,应缴纳误期滞纳金,滞纳金按周计算(一周7天;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每延迟一周按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合同价的2.5%计收,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滞纳金从货款中扣除。误期滞纳金的缴纳不影响乙方继续交货义务的履行。
乙方如逾期交货21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因此终止合同的,乙方除返还已收款项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除有权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因更换导致逾期的,执行本条第一款内容;乙方拒绝更换或甲方拒收的,乙方除返还已收款项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履行。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开具正规发票,如乙方拒绝开具正规发票或等额发票的,构成违约,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同时返还甲方所付款项。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因权益纠纷导致甲方受损,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付款项。
4、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维护、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返还甲方所付款项,同时甲方有权向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函件,提请上述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义务对甲方进行培训及对软件维护。
5、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将货物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七个工作日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向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提请处理。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不处理的,视为验收合格。
6、甲方不按《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验收、不督促售后服务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串通验收等行为,相关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财政部门有权拒付货款或调减预算指标,并按《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货款,如在1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每延迟一周(一周按7天计算)按应付而未付款的2.5%计收,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8、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应按甲方损失进行赔偿;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以及为维护权益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用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向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提供不可抗力的法律证明。
2、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解释。
3、发生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有法律效力。
(1)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3)供货一览表;
(4)交货批次和交货时间;
(5)技术性能、技术支持、应用支持和售后服务要求;
(6)技术性能响应表;
(7)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主要产品及进口产品原生产厂商的技术支持、应用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8)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解决。经上述解决方式无效时按法律程序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营业执照
附件二:法人授权文件
附件三:开户许可证
附件四:设备清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中标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甲方名称(盖章):***
甲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名称(盖章):XX公司
乙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见证方(盖章):XX公司
见证方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9.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名 称依据的标准
1A020101 计算机设备★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8380)
2A020106 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 打印设备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A02010604 显示设备 ★A0201060401 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
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01 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3A020202 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028)
4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1)
5A020519 泵A02051901 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6A020523 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
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721)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0)
★A02052305 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6)
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 /T 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 /T 7190.2)
7A020601 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
8A020602 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9★A020609 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GB 17896)
10A020618 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 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
★A0206180203 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 级》(GB 21455-2013),待2019 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级》(GB21455-2019)实施。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GB 2145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
A0206180301 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 12021.4)
A02061808 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9)
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
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1)
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6969)
11A020619 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8)
LED 筒灯《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
12★A020910 电视设备A02091001 普通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
13★A020911 视频设备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20)
14A031210 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效等级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GB 30531)
15★A060805 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25502)
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30717)
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
16★A060806 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17A060807 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
18A060810 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

注:
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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