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结果】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西藏日报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
二、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1包:
供应商名称: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3号
中标金额:26880000.00元
评审得分:90.41
2包:
供应商名称:四川融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5号楼1栋11楼3号
中标金额:9560000.00元
评审得分:85.50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肖兰,郭庆,蒋迎,旦增措姆,麦娜,谢伟,钱欢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依据为中标价。1包金额:183400.00元,2包金额:95500.0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3日00时00分)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日报社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
联系方式:*** ***(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4.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0891-6284713\709)
十、附件:中标公示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二、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三、中标信息1包:供应商名称: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3号中标金额:26880000.00元评审得分:90.412包:供应商名称:四川融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5号楼1栋11楼3号中标金额:9560000.00元评审得分:85.50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五、评标委员会名单:肖兰,郭庆,蒋迎,旦增措姆,麦娜,谢伟,钱欢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计算依据为中标价。1包金额:183400.00元,2包金额:95500.0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藏日报社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4.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0891-6284713\709)十、附件:1包:序号投标货物全称敬量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国别单价(元)1印刷塔4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3,011,000.002控制系统2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550,000.003高速滚裁式折页机2高斯(中国)Z18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2,100,000.004同速接纸机4高斯(中国)Magnum4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270,000.005堆积机2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200,000.006喷润驭系统及水3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420,000.007CTP制版设备(含弯版打孔机)2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800,000.008全自动套准系统2高斯(中国)Magnun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420,000.009ERP管理系统1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2,200,000.0010车间改造装修服务1高斯(中国)Magn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576,000.0011原有M40设备拆除及地基改造1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750,000.0012原有U75设备系统改造升级1高斯(中国)Magnuml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1,250,000.00Gosswisprint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3号电话:+86-21-3329-3903传真:186-21-329-3986传真:+8-21-029-7959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庠[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藏日报社/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1包)(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印刷塔,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控制系统,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高速滚裁式折页机,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同速接纸机,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堆积机,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喷雾润版系统及水箱,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CTP制版设备(含弯版打孔机),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Gosswisprint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3号电话:+86-21-3329-3903传真:+-2-3329-3966传真:+8-21-3329-39598,全自动套准系统,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ERP管理系统,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车间改造装修服务,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原有M40设备拆除及地基改造,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原有U75设备系统改造升级,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高斯图艾日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4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包:序号投标货物全称数量品牌(如有)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国别单价(元)1※四色双面卷筒纸数字印刷机1台盈科杰INKJDT4402CHDPro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5910000.002数字裁切机1台盈科杰INKJDT440裁切线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48000.003胶装机1台天泰天河T3Pro大连灭泰紫光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20000.004数码三面切书机1台天泰TT50大连天泰紫光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220000.005数码堆积机1台天泰DS450大连天泰紫光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120000.006切纸机1台国望GW137P国望科技(浙江)股份中国243000.00有限公司7数码锁线机1台雅思AUSCPZS660东莞市雅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国950000.008数码精装上壳机(皮壳机)1台茂丰MF-SKJ38OAS东莞市茂丰机械有限公司中国100500.009烫金机1台杰享JXZC-62温州杰享机械有限公司中国160800.0010数码烫皮壳机器1台同冠TKJ-2北京同装订设备限公司十国86009.0011数纸机1台楚源CY-DS1800东莞楚源机械限公司中国84000.0012钻孔机1台同冠ZK-2北京阿冠装订设备有限公司中国52000.0013压平压槽机1台茂丰MF-PCM560EV东莞市茂丰机械有限公司中国76000.0014墨水3吨盈科杰INKJ墨水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100000.0015拼版机21智微智能智微华光E700-ED3845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中国8700.0015拼版机21(Jwipc)智微华光E700-ED3845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中国8700.0016产品车间的改造装修服务份有限公司1项融鑫定制四川融鑫信中息科技有限85000.00国公司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1包)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2采购人:,西藏日报社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7月第1页共106页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2采购人:西藏日报社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页共106页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98.00万元(其中1包2798.00万元,2包1000万元)最高限价:3798.00万元(其中1包2798.00万元,2包1000万元)采购需求:1包卷筒纸轮转胶印机、2包数码喷墨设备采购等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包中标供应商需在18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2包中标供应商需在9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具体到货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另行通知。供货完成后自设备到货之日起计算,中标供应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试生产状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财第3页共106页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7月3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206.180.154:18088/方式:网上下载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6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206.180.154:18088/)提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4页共106页3.公告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商报》上发布。4.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系统,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使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若1包和2包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同一家单位,最终中标包由采购人择优确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藏日报社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4.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0891-6284713\709)第5页共106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1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1包)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22.1采购人名称:西藏日报社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采购需求:卷筒纸轮转胶印机等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标包划分:2个包,本包为1包。3.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798.00万元最高限价:2798.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需在18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具体到货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另行通知。供货完成后自设备到货之日起计算,中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标供应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试生产状态。合同履行地点:西藏日报社(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3.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3.7★分包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4.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5.3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计算依据为中标价。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2、交纳形式:现金或转账;3、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10.1政策鼓励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不予认定。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0.1政策鼓励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6.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政策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备注:小微企业及本国产品两项政策评审价格优惠叠加适用,需同时满足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响应)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投标(响应)产品符合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制造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12.4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5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不组织17.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含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版)格式要求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彩色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注: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20.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6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8.206.180.154:18088/)提交投标文件21.1投标有效期90天21.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50万元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单保函等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方式提交。(具体开具机构和缴纳方式供应商请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为准。)3.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4.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21.2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21.2履约保证金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赔偿。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3.2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其余5人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3.2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是,推荐前三名34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否☑是,具体要求:(1)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电子化交易系统能够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化交易系统无法评审时,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登录(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不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34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不见面线上开标,届时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潜在供应商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需在开始解密起三十分钟内解密完成,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超时未解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属性货物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规定。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4〕25号文件要求自行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付款方式(1)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30%;(2)采购人在合同设备运抵采购方工厂并清点核实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供货款30%;(3)采购人在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验收款40%;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14页共106页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采购项目基本信息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4.3以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4.4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第15页共106页的一切费用。5.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5.3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保密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7.★语言、计量及投标货币7.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协商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中文描述说明),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8.★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9.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第16页共106页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9.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9.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9.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第17页共106页10.★政策鼓励10.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0.1.1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要求的材料。10.1.3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能反映具体产品的,则提供认证证书附件。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10.1.4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第18页共106页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10.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供应商评标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10.1.6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在供应商评标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的供应商。10.1.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策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19页共106页10.2特殊情形的规定10.2.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的产品,只享受一项优先采购优惠,不累加计算。10.2.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2.3供应商既符合价格评审优惠,又提供优先采购产品的,将分别给予评审优惠,及小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与“优先采购”的评审优惠累加计算。10.2.4供应商提供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给予该部分产品优先采购评审优惠。10.2.5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10.2.6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10.3供应商符合本章第10.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或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第20页共106页11.★投标限制以下情形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4)为本次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询问、质疑和投诉12.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12.2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3质疑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委托代理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第21页共106页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2.4只有参与了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才能质疑。12.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2.6质疑、投诉书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2.7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文件的构成13.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7)补充通知等(如果有)13.2根据本章第1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第22页共106页因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投标得分或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招标采购单位进行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4.2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招标采购单位如果认为确认有必要进行修改时,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放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修改内容如影响潜在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采购人将按14.1要求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4.3本次采购的所有澄清、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发出。在采购代理机构办公现场领取澄清、通知的,供应商应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填写领取登记表;以其他媒介形式收取澄清、通知的,应在收到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5.答疑会和现场勘察15.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5.2投标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15.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和开标前答疑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页共106页供应商如有疑问请按本章第14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规定提出。15.4投标供应商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但招标采购单位不就供应商就现场或市场了解的任何情况、信息所做出的推断负责。1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7.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17.1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要求:(1)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2)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3)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投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4)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5)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7)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8)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弄虚作假等。17.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章、加密17.3.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应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作、确认、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第24页共106页17.3.2投标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7.3.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7.3.4招标文件若有修改,供应商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或修改并递交投标文件。17.3.5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注册及CA账号绑定,确保顺利参与电子投标。17.3.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编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递交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8.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19.★投标报价19.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19.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19.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9.4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组成等相应内容。20.★投标文件递交、修改20.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0.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第25页共106页20.3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21.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2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一致。21.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等手续。21.3供应商自行考虑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1.5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第26页共106页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评审23.1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因素:供应商法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及资格限定条件,具体审查内容详见第三章资格性审查。(3)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限制或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三章资格性审查。(4)对于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不明确的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5)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进入评审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告知其原因。23.2评审(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27页共106页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推荐前3名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待临时抽取的专家到齐后,成立评审委员会,宣布评审纪律要求、推荐主任委员。具体评审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24.中标24.1中标原则: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拟中标供应商。24.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出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中标通知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供应商如果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26.开标、评审过程的监控供应商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审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处罚。27.废标的情形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资质资格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第28页共106页(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并说明废标的理由。28.★无效投标的情形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的组成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29.签订合同29.1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及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其他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9条,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被依法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5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附加的签约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6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请供应商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29.7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第29页共106页30.授予合同30.1合同授予标准30.1.1采购人原则上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30.2中标通知书30.2.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供应商发出未中标结果告知函。30.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3履约保证金30.3.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30.3.2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或重新招标。31.履行合同31.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2.履约验收本次采购的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文相关规定自行成立验收小组,负责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费、劳务费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3.特别说明3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3.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处以采购金额第30页共106页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33.3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的;(3)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货物不符的;(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33.4采购人不就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负责。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推论和误解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34.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响应和偏离35.1投标文件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实质性偏离,其结果将导致投标无效。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符合限制条件的非实质性偏离,其结果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可能导致投标受影响,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会被扣分。35.2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无效处理、无效响应、无效投标、无效材料”字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31页共106页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组成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供应商。4.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二、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审。三、评审程序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第32页共106页1.2除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是否合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②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转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缴纳凭证(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提供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转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缴纳凭证(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或承诺或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现场查询;综合评定第34页共106页3.符合性检查。3.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如不满足则不能进入到详细评审。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审查内容如下: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3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4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内容无实质性遗漏,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包含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无效处理、无效响应、无效投标、无效材料”字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应逐条进行响应,负偏离和遗漏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包含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关联企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10强采政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清10强采政策单详见招标文件后附清单)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如不属于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论(通过或未通过)4.详细评审4.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及对评审因素的理解,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独立的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序号评审项权重评审办法一报价(30分)1报价30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本次采购执行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加分政策:给予价格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3、中小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附中小企业声明函。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藏财采办〔2026〕3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二商务部分(11分)1类似业绩5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每具备1个类似本项目采购内容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注:①供应商须提供业绩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和向采1类似业绩5购方开具的全额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和向采购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类似业绩需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内容差异过大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2质保期4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12个月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加2分,最多加4分。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人员配备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安装人员(3名)、运输人员(2名)、培训人员(2名)、售后人员(2名),每提供1名得0.2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人员配备名单(包含姓名、联系方式、拟投入本项目职位),缺少一项不得分。三技术部分(59分)1技术参数响应17(1)供应商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参数(共计7条)进行逐条响应应答,全部满足或正偏离得1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未标注◆的参数进行逐条响应应答,全部满足或正偏离得3分,偏离表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备注:第"(1)"项供应商须提供每条参数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第"(2)"项提供技术偏离表,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不予计分。2项目实施方案1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内容包括:①供货及运输方案;②项目人员配置方案;③质量保证措施;④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⑤项目进度控制。以上各项内容分别阐述,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15分(如有缺项、不足或瑕疵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5项应包含内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3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等情形。3设备拆装及改造实施方案10供应商针对采购人现有高斯M40设备提供拆装搬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对现状摸排精准、整体拆装、移位、改造);②设备拆机、搬运、安装复位专项方案;③设备局部改造、升级优化专项方案(包含采购、加工、生产、检测、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④施工安全及现场防护方案;⑤工期计划、进度管控及应急预案。3设备拆装及改造实施方案10以上各项内容分别阐述,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10分(如有缺项、不足或瑕疵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5项应包含内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等情形。4售后服务方案7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该方案内容包括:①售后服务方案内容;②维保方式;③售后人员配置;④接到服务通知的到场响应时间;⑤操作培训服务;⑥退换货方案;⑦备品备件。以上各项内容分别阐述,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7分(如有缺项、不足或瑕疵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7项应包含内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1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0.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等情形。5培训服务方案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该方案内容包括:①培训方案;②培训次数;③培训方式;④培训资料;⑤培训师资情况;以上各项内容分别阐述,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10分(如有缺项、不足或瑕疵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5项应包含内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等情形。5.评审过程注意事项5.1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进行重点复核。5.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第38页共106页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审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5.4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审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五)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六)评审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5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6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6.1在评审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第39页共106页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6.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6.3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5.6.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第40页共106页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7异常低价的处理: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5%;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5%;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最高限价×6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第41页共106页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5.8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5.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可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四、废标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第42页共106页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2.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的工作纪律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服从评审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第43页共106页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参考格式,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所提供为合同模板,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范式)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44页共106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45页共106页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第46页共106页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第47页共106页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支付条件),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2)履约地点:(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第48页共106页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49页共106页(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第50页共106页第五章采购需求(标注※的为核心产品)一、项目概况本包为卷筒纸轮转胶印机采购二、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2798.00万元最高限价:2798.00万元三、采购标的及参数卷筒纸轮转胶印机项目需求清单:轮转印刷机配置需求清单(4塔2折页4纸架)序号名称★数量(下述所有数量均为实质性)单位备注1※印刷塔4台(8色印刷塔,含发动面冷却系统及整机全伺服控制系统)2控制系统2套含CIP3油墨预设值系统3高速滚裁式折页机2台含气垫装置,8开,速度≥55000份/小时。出口张力装置、含防缠绕4同速接纸机4台适配印刷机5堆积机2台适配印刷机6喷雾润版系统及水箱2套供四塔二折页使用7CTP制版设备(含弯版打孔机)2套适配印刷机8全自动套准系统2套供四塔二折页使用9ERP管理系统1套附:项目还包括原有M40设备拆除及地基改造、原有U75设备系统改造升级等内容。第61页共106页5商务评审116技术评审597报价修正8小微企业认定9报价评审3010汇总得分11评审结果12评标报告13评标结束评标条款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②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第101页共106页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2包)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1采购人:,西藏日报社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7月第1页共110页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1采购人:西藏日报社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页共110页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98.00万元(其中1包2798.00万元,2包1000万元)最高限价:3798.00万元(其中1包2798.00万元,2包1000万元)采购需求:1包卷筒纸轮转胶印机、2包数码喷墨设备采购等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包中标供应商需在18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2包中标供应商需在9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具体到货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另行通知。供货完成后自设备到货之日起计算,中标供应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试生产状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财第3页共110页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7月3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206.180.154:18088/方式:网上下载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6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206.180.154:18088/)提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4页共110页3.公告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商报》上发布。4.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系统,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使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若1包和2包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同一家单位,最终中标包由采购人择优确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藏日报社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4.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0891-6284713\709)第5页共110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1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2包)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12.1采购人名称:西藏日报社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采购需求:数码喷墨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标包划分:2个包,本包为2包。3.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000.00万元最高限价:1000.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需在9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具体到货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另行通知。供货完成后自设备到货之日起计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算,中标供应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试生产状态。合同履行地点:西藏日报社(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3.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3.7★分包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4.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5.3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计算依据为中标价。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2、交纳形式:现金或转账;3、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10.1政策鼓励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不予认定。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0.1政策鼓励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6.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政策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备注:小微企业及本国产品两项政策评审价格优惠叠加适用,需同时满足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响应)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投标(响应)产品符合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制造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12.4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2.4质疑联系单位: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15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不组织17.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含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版)格式要求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彩色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注: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20.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6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8.206.180.154:18088/)提交投标文件21.1投标有效期90天21.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20万元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单保函等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方式提交。(具体开具机构和缴纳方式供应商请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为准。)3.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4.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21.2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21.2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赔偿。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3.2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其余5人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3.2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是,推荐前三名34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否☑是,具体要求:(1)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电子化交易系统能够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准,如出现不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34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可抗力因素或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化交易系统无法评审时,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登录(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不见面线上开标,届时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潜在供应商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需在开始解密起三十分钟内解密完成,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超时未解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属性货物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规定。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4〕25号文件要求自行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付款方式(1)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30%;(2)采购人在合同设备运抵采购方工厂并清点核实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供货款30%;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付款方式(3)采购人在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验收款40%;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14页共110页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采购项目基本信息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4.3以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4.4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第15页共110页的一切费用。5.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5.3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保密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7.★语言、计量及投标货币7.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协商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中文描述说明),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8.★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9.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第16页共110页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9.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9.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9.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第17页共110页10.★政策鼓励10.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0.1.1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要求的材料。10.1.3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能反映具体产品的,则提供认证证书附件。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10.1.4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第18页共110页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10.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供应商评标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10.1.6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在供应商评标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的供应商。10.1.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策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19页共110页10.2特殊情形的规定10.2.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的产品,只享受一项优先采购优惠,不累加计算。10.2.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2.3供应商既符合价格评审优惠,又提供优先采购产品的,将分别给予评审优惠,及小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与“优先采购”的评审优惠累加计算。10.2.4供应商提供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给予该部分产品优先采购评审优惠。10.2.5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10.2.6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10.3供应商符合本章第10.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或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第20页共110页11.★投标限制以下情形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4)为本次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询问、质疑和投诉12.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12.2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3质疑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委托代理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第21页共110页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2.4只有参与了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才能质疑。12.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2.6质疑、投诉书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2.7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
二、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1包:
供应商名称: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3号
中标金额:26880000.00元
评审得分:90.41
2包:
供应商名称:四川融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5号楼1栋11楼3号
中标金额:9560000.00元
评审得分:85.50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肖兰,郭庆,蒋迎,旦增措姆,麦娜,谢伟,钱欢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算依据为中标价。1包金额:183400.00元,2包金额:95500.0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3日00时00分)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日报社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
联系方式:*** ***(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
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4.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0891-6284713\709)
十、附件:中标公示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二、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三、中标信息1包:供应商名称: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3号中标金额:26880000.00元评审得分:90.412包:供应商名称:四川融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5号楼1栋11楼3号中标金额:9560000.00元评审得分:85.50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五、评标委员会名单:肖兰,郭庆,蒋迎,旦增措姆,麦娜,谢伟,钱欢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计算依据为中标价。1包金额:183400.00元,2包金额:95500.0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藏日报社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4.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0891-6284713\709)十、附件:1包:序号投标货物全称敬量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国别单价(元)1印刷塔4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3,011,000.002控制系统2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550,000.003高速滚裁式折页机2高斯(中国)Z18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2,100,000.004同速接纸机4高斯(中国)Magnum4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270,000.005堆积机2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200,000.006喷润驭系统及水3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420,000.007CTP制版设备(含弯版打孔机)2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800,000.008全自动套准系统2高斯(中国)Magnun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420,000.009ERP管理系统1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2,200,000.0010车间改造装修服务1高斯(中国)Magn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576,000.0011原有M40设备拆除及地基改造1高斯(中国)Magnum4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750,000.0012原有U75设备系统改造升级1高斯(中国)MagnumlII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中国¥1,250,000.00Gosswisprint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3号电话:+86-21-3329-3903传真:186-21-329-3986传真:+8-21-029-7959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庠[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藏日报社/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1包)(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印刷塔,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控制系统,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高速滚裁式折页机,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同速接纸机,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堆积机,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喷雾润版系统及水箱,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CTP制版设备(含弯版打孔机),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Gosswisprint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3号电话:+86-21-3329-3903传真:+-2-3329-3966传真:+8-21-3329-39598,全自动套准系统,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ERP管理系统,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车间改造装修服务,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原有M40设备拆除及地基改造,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原有U75设备系统改造升级,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高斯图文印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2人,营业收入为21334.3299万元,资产总额为72726.22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高斯图艾日刷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4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包:序号投标货物全称数量品牌(如有)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国别单价(元)1※四色双面卷筒纸数字印刷机1台盈科杰INKJDT4402CHDPro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5910000.002数字裁切机1台盈科杰INKJDT440裁切线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48000.003胶装机1台天泰天河T3Pro大连灭泰紫光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20000.004数码三面切书机1台天泰TT50大连天泰紫光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220000.005数码堆积机1台天泰DS450大连天泰紫光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120000.006切纸机1台国望GW137P国望科技(浙江)股份中国243000.00有限公司7数码锁线机1台雅思AUSCPZS660东莞市雅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国950000.008数码精装上壳机(皮壳机)1台茂丰MF-SKJ38OAS东莞市茂丰机械有限公司中国100500.009烫金机1台杰享JXZC-62温州杰享机械有限公司中国160800.0010数码烫皮壳机器1台同冠TKJ-2北京同装订设备限公司十国86009.0011数纸机1台楚源CY-DS1800东莞楚源机械限公司中国84000.0012钻孔机1台同冠ZK-2北京阿冠装订设备有限公司中国52000.0013压平压槽机1台茂丰MF-PCM560EV东莞市茂丰机械有限公司中国76000.0014墨水3吨盈科杰INKJ墨水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100000.0015拼版机21智微智能智微华光E700-ED3845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中国8700.0015拼版机21(Jwipc)智微华光E700-ED3845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中国8700.0016产品车间的改造装修服务份有限公司1项融鑫定制四川融鑫信中息科技有限85000.00国公司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1包)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2采购人:,西藏日报社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7月第1页共106页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2采购人:西藏日报社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页共106页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98.00万元(其中1包2798.00万元,2包1000万元)最高限价:3798.00万元(其中1包2798.00万元,2包1000万元)采购需求:1包卷筒纸轮转胶印机、2包数码喷墨设备采购等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包中标供应商需在18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2包中标供应商需在9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具体到货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另行通知。供货完成后自设备到货之日起计算,中标供应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试生产状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财第3页共106页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7月3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206.180.154:18088/方式:网上下载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6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206.180.154:18088/)提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4页共106页3.公告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商报》上发布。4.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系统,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使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若1包和2包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同一家单位,最终中标包由采购人择优确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藏日报社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4.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0891-6284713\709)第5页共106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1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1包)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22.1采购人名称:西藏日报社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采购需求:卷筒纸轮转胶印机等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标包划分:2个包,本包为1包。3.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798.00万元最高限价:2798.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需在18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具体到货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另行通知。供货完成后自设备到货之日起计算,中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标供应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试生产状态。合同履行地点:西藏日报社(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3.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3.7★分包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4.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5.3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计算依据为中标价。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2、交纳形式:现金或转账;3、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10.1政策鼓励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不予认定。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0.1政策鼓励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6.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政策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备注:小微企业及本国产品两项政策评审价格优惠叠加适用,需同时满足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响应)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投标(响应)产品符合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制造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12.4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5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不组织17.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含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版)格式要求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彩色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注: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20.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6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8.206.180.154:18088/)提交投标文件21.1投标有效期90天21.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50万元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单保函等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方式提交。(具体开具机构和缴纳方式供应商请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为准。)3.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4.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21.2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21.2履约保证金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赔偿。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3.2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其余5人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3.2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是,推荐前三名34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否☑是,具体要求:(1)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电子化交易系统能够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化交易系统无法评审时,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登录(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不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34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不见面线上开标,届时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潜在供应商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需在开始解密起三十分钟内解密完成,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超时未解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属性货物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规定。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4〕25号文件要求自行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付款方式(1)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30%;(2)采购人在合同设备运抵采购方工厂并清点核实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供货款30%;(3)采购人在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验收款40%;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14页共106页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采购项目基本信息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4.3以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4.4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第15页共106页的一切费用。5.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5.3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保密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7.★语言、计量及投标货币7.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协商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中文描述说明),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8.★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9.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第16页共106页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9.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9.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9.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第17页共106页10.★政策鼓励10.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0.1.1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要求的材料。10.1.3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能反映具体产品的,则提供认证证书附件。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10.1.4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第18页共106页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10.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供应商评标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10.1.6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在供应商评标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的供应商。10.1.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策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19页共106页10.2特殊情形的规定10.2.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的产品,只享受一项优先采购优惠,不累加计算。10.2.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2.3供应商既符合价格评审优惠,又提供优先采购产品的,将分别给予评审优惠,及小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与“优先采购”的评审优惠累加计算。10.2.4供应商提供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给予该部分产品优先采购评审优惠。10.2.5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10.2.6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10.3供应商符合本章第10.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或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第20页共106页11.★投标限制以下情形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4)为本次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询问、质疑和投诉12.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12.2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3质疑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委托代理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第21页共106页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2.4只有参与了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才能质疑。12.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2.6质疑、投诉书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2.7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文件的构成13.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7)补充通知等(如果有)13.2根据本章第1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第22页共106页因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投标得分或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招标采购单位进行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4.2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招标采购单位如果认为确认有必要进行修改时,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放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修改内容如影响潜在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采购人将按14.1要求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4.3本次采购的所有澄清、通知均以书面形式发出。在采购代理机构办公现场领取澄清、通知的,供应商应根据工作人员要求填写领取登记表;以其他媒介形式收取澄清、通知的,应在收到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5.答疑会和现场勘察15.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5.2投标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15.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和开标前答疑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页共106页供应商如有疑问请按本章第14款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规定提出。15.4投标供应商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但招标采购单位不就供应商就现场或市场了解的任何情况、信息所做出的推断负责。1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7.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17.1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格式要求:(1)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2)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3)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投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4)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5)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7)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8)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弄虚作假等。17.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章、加密17.3.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应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作、确认、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第24页共106页17.3.2投标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17.3.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7.3.4招标文件若有修改,供应商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或修改并递交投标文件。17.3.5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注册及CA账号绑定,确保顺利参与电子投标。17.3.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编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递交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8.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19.★投标报价19.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19.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19.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9.4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组成等相应内容。20.★投标文件递交、修改20.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0.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第25页共106页20.3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21.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2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一致。21.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等手续。21.3供应商自行考虑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1.5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第26页共106页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4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5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评审23.1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因素:供应商法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及资格限定条件,具体审查内容详见第三章资格性审查。(3)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限制或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第三章资格性审查。(4)对于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不明确的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5)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进入评审程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告知其原因。23.2评审(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27页共106页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推荐前3名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待临时抽取的专家到齐后,成立评审委员会,宣布评审纪律要求、推荐主任委员。具体评审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24.中标24.1中标原则: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拟中标供应商。24.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出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中标通知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供应商如果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26.开标、评审过程的监控供应商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审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处罚。27.废标的情形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资质资格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第28页共106页(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公告,并说明废标的理由。28.★无效投标的情形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的组成不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29.签订合同29.1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及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其他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9.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9条,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被依法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5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附加的签约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6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请供应商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29.7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第29页共106页30.授予合同30.1合同授予标准30.1.1采购人原则上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30.2中标通知书30.2.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供应商发出未中标结果告知函。30.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3履约保证金30.3.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30.3.2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或重新招标。31.履行合同31.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2.履约验收本次采购的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藏财采办〔2019〕36号文相关规定自行成立验收小组,负责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费、劳务费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3.特别说明3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3.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处以采购金额第30页共106页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33.3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的;(3)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货物不符的;(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33.4采购人不就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负责。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对采购人、采购代理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推论和误解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34.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响应和偏离35.1投标文件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实质性偏离,其结果将导致投标无效。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符合限制条件的非实质性偏离,其结果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可能导致投标受影响,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会被扣分。35.2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无效处理、无效响应、无效投标、无效材料”字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31页共106页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组成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供应商。4.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二、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审。三、评审程序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第32页共106页1.2除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是否合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②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转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缴纳凭证(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提供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转款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相关缴纳凭证(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或承诺或由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现场查询;综合评定第34页共106页3.符合性检查。3.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如不满足则不能进入到详细评审。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审查内容如下: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3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4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内容无实质性遗漏,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包含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无效处理、无效响应、无效投标、无效材料”字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应逐条进行响应,负偏离和遗漏按无效投标进行处理(包含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关联企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格式自拟。)10强采政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清10强采政策单详见招标文件后附清单)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如不属于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论(通过或未通过)4.详细评审4.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及对评审因素的理解,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独立的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序号评审项权重评审办法一报价(30分)1报价30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本次采购执行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加分政策:给予价格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3、中小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附中小企业声明函。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藏财采办〔2026〕3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二商务部分(11分)1类似业绩5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每具备1个类似本项目采购内容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注:①供应商须提供业绩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和向采1类似业绩5购方开具的全额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金额页、签章页)和向采购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类似业绩需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内容差异过大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2质保期4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12个月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加2分,最多加4分。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人员配备2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安装人员(3名)、运输人员(2名)、培训人员(2名)、售后人员(2名),每提供1名得0.2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人员配备名单(包含姓名、联系方式、拟投入本项目职位),缺少一项不得分。三技术部分(59分)1技术参数响应17(1)供应商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参数(共计7条)进行逐条响应应答,全部满足或正偏离得14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未标注◆的参数进行逐条响应应答,全部满足或正偏离得3分,偏离表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备注:第"(1)"项供应商须提供每条参数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第"(2)"项提供技术偏离表,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视为负偏离或不满足不予计分。2项目实施方案1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内容包括:①供货及运输方案;②项目人员配置方案;③质量保证措施;④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⑤项目进度控制。以上各项内容分别阐述,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15分(如有缺项、不足或瑕疵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5项应包含内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3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等情形。3设备拆装及改造实施方案10供应商针对采购人现有高斯M40设备提供拆装搬迁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对现状摸排精准、整体拆装、移位、改造);②设备拆机、搬运、安装复位专项方案;③设备局部改造、升级优化专项方案(包含采购、加工、生产、检测、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④施工安全及现场防护方案;⑤工期计划、进度管控及应急预案。3设备拆装及改造实施方案10以上各项内容分别阐述,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10分(如有缺项、不足或瑕疵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5项应包含内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等情形。4售后服务方案7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该方案内容包括:①售后服务方案内容;②维保方式;③售后人员配置;④接到服务通知的到场响应时间;⑤操作培训服务;⑥退换货方案;⑦备品备件。以上各项内容分别阐述,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7分(如有缺项、不足或瑕疵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7项应包含内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1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0.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等情形。5培训服务方案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该方案内容包括:①培训方案;②培训次数;③培训方式;④培训资料;⑤培训师资情况;以上各项内容分别阐述,内容完整、符合本项目要求得10分(如有缺项、不足或瑕疵在此分数基础上进行扣分),以上5项应包含内容中,每缺少1项或其完全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每有1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有不完整或不满足项目要求或与项目无关的或与项目不匹配之处或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地点、涉及的规范、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有不一致之处等情形。5.评审过程注意事项5.1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进行重点复核。5.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第38页共106页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审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5.4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审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五)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六)评审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5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6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6.1在评审过程中,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第39页共106页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6.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6.3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5.6.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条第2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供应商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第40页共106页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7异常低价的处理: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5%;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5%;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最高限价×65%;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第41页共106页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5.8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5.8.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可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四、废标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第42页共106页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2.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报告中说明原因。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守的工作纪律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服从评审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第43页共106页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参考格式,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所提供为合同模板,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范式)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44页共106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45页共106页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第46页共106页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第47页共106页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支付条件),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3.合同履行(2)履约地点:(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第48页共106页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49页共106页(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第50页共106页第五章采购需求(标注※的为核心产品)一、项目概况本包为卷筒纸轮转胶印机采购二、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2798.00万元最高限价:2798.00万元三、采购标的及参数卷筒纸轮转胶印机项目需求清单:轮转印刷机配置需求清单(4塔2折页4纸架)序号名称★数量(下述所有数量均为实质性)单位备注1※印刷塔4台(8色印刷塔,含发动面冷却系统及整机全伺服控制系统)2控制系统2套含CIP3油墨预设值系统3高速滚裁式折页机2台含气垫装置,8开,速度≥55000份/小时。出口张力装置、含防缠绕4同速接纸机4台适配印刷机5堆积机2台适配印刷机6喷雾润版系统及水箱2套供四塔二折页使用7CTP制版设备(含弯版打孔机)2套适配印刷机8全自动套准系统2套供四塔二折页使用9ERP管理系统1套附:项目还包括原有M40设备拆除及地基改造、原有U75设备系统改造升级等内容。第61页共106页5商务评审116技术评审597报价修正8小微企业认定9报价评审3010汇总得分11评审结果12评标报告13评标结束评标条款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②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6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第101页共106页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2包)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1采购人:,西藏日报社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7月第1页共110页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1采购人:西藏日报社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6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页共110页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18088/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98.00万元(其中1包2798.00万元,2包1000万元)最高限价:3798.00万元(其中1包2798.00万元,2包1000万元)采购需求:1包卷筒纸轮转胶印机、2包数码喷墨设备采购等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包中标供应商需在18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2包中标供应商需在9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具体到货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另行通知。供货完成后自设备到货之日起计算,中标供应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试生产状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财第3页共110页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7月3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206.180.154:18088/方式:网上下载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6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206.180.154:18088/)提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4页共110页3.公告发布媒介:《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商报》上发布。4.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系统,供应商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使用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若1包和2包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同一家单位,最终中标包由采购人择优确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西藏日报社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电话:***(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4.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0891-6284713\709)第5页共110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实质性要求)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的其他描述如有矛盾,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1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西藏日报社印刷设备更新换代采购项目(2包)项目编号:GZFCG2026-34439-0012.1采购人名称:西藏日报社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采购需求:数码喷墨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标包划分:2个包,本包为2包。3.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000.00万元最高限价:1000.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中标供应商需在9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的备货并具备交货条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具体到货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另行通知。供货完成后自设备到货之日起计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算,中标供应商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可试生产状态。合同履行地点:西藏日报社(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3.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3.7★分包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4.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5.3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计算依据为中标价。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2、交纳形式:现金或转账;3、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10.1政策鼓励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不予认定。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0.1政策鼓励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招标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6.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政策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备注:小微企业及本国产品两项政策评审价格优惠叠加适用,需同时满足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响应)产品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投标(响应)产品符合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所属行业:制造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12.4质疑投标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12.4质疑联系单位:西藏国坤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徽商宾馆3楼联系方式:******15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不组织17.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含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版)格式要求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彩色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注: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两副。20.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11时4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6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8.206.180.154:18088/)提交投标文件21.1投标有效期90天21.2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20万元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单保函等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方式提交。(具体开具机构和缴纳方式供应商请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为准。)3.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4.供应商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21.2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21.2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赔偿。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3.2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其余5人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3.2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是,推荐前三名34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否☑是,具体要求:(1)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电子化交易系统能够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准,如出现不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34是否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可抗力因素或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化交易系统无法评审时,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登录(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不见面线上开标,届时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潜在供应商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需在开始解密起三十分钟内解密完成,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超时未解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属性货物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规定。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4〕25号文件要求自行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付款方式(1)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30%;(2)采购人在合同设备运抵采购方工厂并清点核实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供货款30%;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付款方式(3)采购人在合同设备验收合格后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验收款40%;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或数据低于成本价响应处理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5.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14页共110页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采购项目基本信息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需求及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4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4.3以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4.4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第15页共110页的一切费用。5.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5.3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保密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7.★语言、计量及投标货币7.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协商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中文描述说明),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7.3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8.★知识产权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3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9.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第16页共110页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9.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两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9.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9.5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第17页共110页10.★政策鼓励10.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0.1.1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对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2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要求的材料。10.1.3落实《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能反映具体产品的,则提供认证证书附件。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10.1.4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第18页共110页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的加分。10.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供应商评标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10.1.6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在供应商评标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的供应商。10.1.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策执行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19页共110页10.2特殊情形的规定10.2.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的产品,只享受一项优先采购优惠,不累加计算。10.2.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0.2.3供应商既符合价格评审优惠,又提供优先采购产品的,将分别给予评审优惠,及小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与“优先采购”的评审优惠累加计算。10.2.4供应商提供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给予该部分产品优先采购评审优惠。10.2.5对于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10.2.6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10.3供应商符合本章第10.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或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第20页共110页11.★投标限制以下情形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4)为本次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询问、质疑和投诉12.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12.2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3质疑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委托代理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第21页共110页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12.4只有参与了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才能质疑。12.5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2.6质疑、投诉书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2.7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
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