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组团式”援藏专项资金购置项目(进口部分)七标包:前哨荧光检测系统(三次)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西藏拉萨市 发布日期:2026-10-23

【招标结果】2026年“组团式”援藏专项资金购置项目(进口部分)七标包:前哨荧光检测系统(三次)中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西藏 拉萨市 采购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组团式”援藏专项资金购置项目(进口部分)七标包:前哨荧光检测系统(三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2026年“组团式”援藏专项资金购置项目(进口部分)七标包:前哨荧光检测系统(三次)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FCG2026-36159
二、项目名称:2026年“组团式”援藏专项资金购置项目(进口部分)七标包:前哨荧光检测系统(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重庆翁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69号5幢401-02室
中标金额:910200.00元(大写:玖拾壹万零贰佰元整)
评审得分:89.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及型号

原产地及制造厂名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前哨荧光检测系统

南京诺源、FLI-20F

南京/南京诺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

910200.00

五、评标委员会名单:梁永勤,曹林,夏晨阳,白国辉,路东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金额:13653.00元,由中标供应商交纳。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18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顿珠金融城融禧园4 栋 2 单元 301室
联系方式:*** ***
开户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账    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61022/20261022170200020_777.doc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6年“组团式”援藏专项资金购置项目(进口部分)七标包:前哨荧光检测系统(三次)
项目编号:GZFCG2026-36159
包 号:/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
第三章合同文本32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50
第五章评标方法5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8
版本A215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组团式”援藏专项资金购置项目(进口部分)七标包:前哨荧光检测系统(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3日11点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6-36159
项目名称:2026年“组团式”援藏专项资金购置项目(进口部分)七标包:前哨荧光检测系统(三次)
预算金额:140.00万元
最高限价:140.00万元
划分标包:/
采购需求:医疗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口设备60天内供货完成,国产设备45天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持有行政监督部门发给的投标产品经营凭证(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或第三类),在非其住所或者非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方式: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11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3、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投标人为招标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3)《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
(14)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5.本次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公告,如因未及时关注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xizang.gov.cn)注册账户进行报名,同时需要办理CA证书,办理的途径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中心--下载中心—CA证书线下办理资料)。
7.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在开启时招标代理机构发起响应文件解密后用制作电子标书的企业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8.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纸质资料抵达现场参与现场开启会,但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远程参加线上开标会,并保持在线状态。到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发起投标文件解密后,各潜在投标人需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响应。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中心--下载中心,熟悉“不见面开标”方式的操作流程,如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联系方式查找途径: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中心--联系我们)。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如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1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顿珠金融城融禧园4栋2单元801室
联系方式:***衣冯源***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衣冯源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提示、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条款内容提示编 列 内 容
1.1采购人名 称: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18号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顿珠金融城融禧园4 栋 2 单元 801邮编:851415执行部门:事业处项目负责人:衣冯源电话:***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
本项目特定条件8)1.投标人持有行政监督部门发给的投标产品经营凭证(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或第三类),在非其住所或者非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
2.5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8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网”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上述失信记录作为无效投标的证据留存。
6.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文本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第五章 评标方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招标内容的实质性响应要求招标文件中以“★”号标记的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8.1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时间及代理机构指定的接受质疑联系部门1、已经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在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质疑方式:1)书面质疑:格式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3、联系部门: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监督处;4、联系电话:029-85362812/***5、通讯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顿珠金融城融禧园4 栋 2 单元 801,邮编851415
8.2质疑内容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名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质疑函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8.3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1、对于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2、对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
★11.1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和税。2)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3)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企业管理水平、市场价格行情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自主报价。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整个项目所包含的所有价格风险及在服务期间的人力资源市场变动幅度等不可预见的各种风险因素。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报价均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必须花费的其他费用,并全面考虑招标文件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义务等的全部费用。5)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报价的费用,若未能在报价中进行体现,则视为投标人已经将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进行了综合考虑,且在本项目费用支付时采购人也不做任何追加。
★11.3是否允许备选方案否
★11.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要求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供应商可对任一包进行报价,但不能对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2024年或2025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原件。具(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完整自然月份,税款所属期须为完整的1个自然月(如2026年3月整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六)信誉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供应商截图(如未提供也可由代理机构现场查验。)(七)要求供应商特殊条件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持有行政监督部门发给的投标产品经营凭证(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或第三类),在非其住所或者非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仅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表投标须同时提供上述第八条规定的文件。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准备以上证明文件并编目。    
★12.3商务响应证明文件无 
★12.4.1货物合格性证明☑是投标产品列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分类)。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交的医疗器械资质证件份数与所投设备数量不一致、材料缺失,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场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确认资质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13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2、本次采购中涉及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1本项目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品目编码及名称为:无。3、本次采购中涉及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得分。3.1本项目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品目编号及名称为:无 。3.2 本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的环保产品的品目编号及名称为:无。4、认证机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所列机构为准。
14落实促进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发展的政策1.本项目为非专门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 工业 。3、对于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等规定的,在评标时给予相应的价格折扣,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4、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上述价格折扣。注: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一)中小企业行业类型: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各行业划分标准具体为: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1是否要求投标保证金是
★15.2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12000.00元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方式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严禁转入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任何对公/私人账户,仅接受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方式及机构即可,私下转款行为均不视为已缴纳保证金,按无效投标处理)3.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4.供应商应将投标保函等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中。注:如平台无法缴纳保证金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15.4投标保证金不合格时的处理适用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天。
17.4.1是否实行电子化交易是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具体要求:(1)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电子化交易系统能够正常操作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化交易系统无法评审时,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须登陆(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不见面线上开标,届时各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各潜在供应商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需在开始解密起三十分钟内解密完成,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超时未解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3签名盖章1.投标文件(含电子化交易系统电子版)格式要求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2.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格式页标注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处,必须使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核发的CA数字证书完成电子签章;也可将签字页打印后先进行签字或盖章,扫描后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本项目可用电子签章,如需要签字或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私章处请供应商按要求编制。由电脑打字录入生成的名字,不予认可)
★19.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218.206.180.154:18088/)提交投标文件
2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1.3唱标系统将自动展示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报价
★21.6投标人资格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审查1、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2、审查内容:2.1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2.2 审查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其投标为无效。2.3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且足额、有效。3、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24.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
26.1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26.7评标特别规定无
30招标代理服务费(1)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收取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2)交纳形式:现金或转账;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33(1)是否组织潜在应商现场踏勘否
33(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国产品标准)1、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政策☑是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对于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关于本国产品政策的,在评标时给予相应的价格折扣,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全部为本国产品投标的不执行价格扣除。
33(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废标。
33(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经济类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若采购人指派代表参与评审时,被指派的采购人代表须持有采购人出具的授权书。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专家库随机抽取。
33(5)进口产品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实施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在西藏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
1.3本次招标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投标人条件
2.1.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不得与采购单位(包括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及用户)的附属机构(单位)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投标无效。
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投标无效。
2.5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报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5.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合同份额和相应的责任,并将投标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2.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2.6投标人必须在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7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2.8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上述失信查询记录作为该投标人无效投标的证据留存。
3.提供货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文本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6.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及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即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应及时从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登录后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交易平台;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招标文件的质疑、询问及答复
8.1已经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已经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联系部门提出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8.4.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8.4.2超过法定期限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8.4.3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8.4.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加盖公章或委托授权书的(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4.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又提出其他质疑事项的,或质疑答复后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4.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投标货币和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文件、资料、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包括产品样本、彩页、说明书等)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3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若项目分标段/包的,应按所投标段/包分别准备投标文件。
10.2投标人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1.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要求
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报价,任何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投标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3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按照评标方法中的规定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
11.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人可对任一最小单元进行投标,但不能对最小单元中的部分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配置说明、供货一览表、彩色样本、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12.4.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及文件。缺少上述证明及文件或证明及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4.2上述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也可以是实物,它包括:
1)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货物及服务合格性证明文件;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配置、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3)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13.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提供证明文件。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在评标中给予加分优惠或者价格折扣(详见评标方法)。
14.落实促进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发展的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在评标中对于符合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价格折扣优惠(详见评标方法)。生产厂商属于(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生产厂商属于(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生产厂商属于(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
15.投标保证金
15.1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时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缴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章
17.1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文件;中标供应商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备案及档案保存。
17.2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
(2)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3)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投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4)按投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5)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投标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7)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
(8)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弄虚作假等。
17.3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4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章、加密
17.4.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应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作、确认、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
17.4.2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不得使用投标人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7.4.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7.4.4招标文件若有修改,投标人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或修改并递交投标文件。
17.4.5投标人应及时完成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注册及CA账号绑定,确保顺利参与电子投标。
17.4.6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编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7.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地方,请使用“法人CA锁”进行签章;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请使用“企业CA锁”进行签章。
在制作过程中,如有其他技术性问题,请先翻阅操作手册,或致电广联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加密
18.1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要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注意: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应当使用同一CA,否则会导致解密失败。
19.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成功递交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9.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
上传文件有误或需要重新提交的,可先撤销已经上传的文件,然后重新上传新文件。
19.3逾期提交、误投或采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文件,再重新提供新文件。
20.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重新提交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编制和提交。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0.4在开标之后,对于投标人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投标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审查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前,请各供应商至少提前半小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首页·〉不见面开标〗系统。
21.2解密投标文件: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使用CA锁(必须与加密文件时的CA锁为同一把锁)在线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因“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21.3唱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环节。供应商请保持在线,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供应商做相应的澄清。因供应商擅自离席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5“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说明: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
21.6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2.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名)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全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专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评标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为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
26.1评委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6.3采购人也可以委托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如果中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规定扶持政策的企业,将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5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之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6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7关于本次评标的特别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中标与招标结果通知
27.1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
27.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8.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29.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0.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见前附表。
31.废标与采购方式的变更
3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重新招标的,依法重新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2.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3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标包)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标包)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按以上规定处理。
33.其它事项说明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
第三章合同文本
(一)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不接受
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7日内
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自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完成初步验收并由甲方在《产品到货签收单》上签字确认之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搬运、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货物毁损、灭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货物从供货地点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等相关费用。2、所供货物在运输、搬运、安装的过程中,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重置费用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货物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签字前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补发或更换。因乙方或其人员在上述过程中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同时履行
指定现场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由乙方应办理为完成本项目的保险(包括不限于运输、装卸、人员等)
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2个小时内
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点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国家及自治区认可税务发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70%的货款,设备安装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货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保修期内中标人负责销售设备整机维护和保养工作,免费配件更换或者保养件更换。
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按照违约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三)合同格式
本合同为合同模版,仅做参考,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招标编号-包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采购
合同书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甲方: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乙方:
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18号地址
电话:0891-6371462电话:
邮编:850000邮编:
甲方: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依照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书,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单 价总 价交货地点备注
1采购人指定地点
总 计小写:(人民币): 万元
大写:(人民币) : 元整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设备名称、品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性能参数等均按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
二、价格
1、合同价款(含税):(人民币)大写:元整。
2、合同价款包括:设备主机及随机附件、配套设施、包装、税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安装、调试、培训费、资料、质保、海关、工商检验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3、甲方根据合同支付本条约定价款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本条约定价款,或提出补偿、赔偿等变相增加本条约定价款的要求。
三、货物质量标准
1、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和合同约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提供完整的货物及配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进货渠道、运输过程、生产过程等的合法性,并提供货物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家)产品授权资质文件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质量不存在任何瑕疵,若因乙方设备故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及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提供货物的全保期限(包括但不限于易损件)自设备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6月(技术规格要求中明确的,按照技术规格中的要求执行)。在货物质保期内,货物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和西藏高原地区特殊要求的,乙方负责更换货物设备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停止使用,该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按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的2倍进行顺延计算。如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并进行修理和维护。
3、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制造商原装产品,并保证甲方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均能满足合同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
4、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不受追诉,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仿制、贴牌和假冒伪劣等情形;在货物验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及隐蔽瑕疵或商品存在仿制、贴牌、假冒伪劣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款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另行赔偿。
5、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使用乙方产品的甲方病人、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在产品验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及隐蔽瑕疵等情形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纠正之日起两周内无条件更换。如乙方迟延更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每日的违约金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包装、运输及保险、保管
1、乙方提供的货物设备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对货物包装,乙方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包装,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地点。由于货物包装瑕疵造成的风险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一切后果由均乙方承担。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书、保修保养证书(中文)及其他随箱技术资料、海关和工商检验的相关手续资料。
3、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卸车,并负责货物安装现场的搬运及项目现场货物的仓储保管,甲方有责任协助。
4、乙方负责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货物的财产保险,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现场的人身意外保险。
5、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时间
1、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0天内到货。
六、安装培训与调试
1、安装培训包括:货物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用培训。
2、货物设备拆箱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科室相关人员到达安装点监督拆箱,根据合同约定的货物标准内容验货,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拆箱,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要求乙方限期更换货物。
3、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甲方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全面系统的安装培训服务,使甲方技术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使用设备,并能处理临时的突发的小事故。乙方提供的主要产品及进口产品的安装及人员培训必须由原生产厂商或其授权有资质的公司的专业工程师完成。乙方按照货物到达的先后次序及时提供安装培训计划书(安装培训计划书包括:交货的批次、时间、地点和相关用户单位操作人员被培训的时间安排)。
4、安装培训计划书必须经甲方确认,乙方严格按照安装培训计划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对甲方最终用户进行安装培训,同时甲方应配合协助。
5、乙方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合同所供货物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本合同所供的设备。
6、乙方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安装资质,保证货物安装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和本合同附件中的安装、调试、保养服务条款的要求。
7、乙方应对甲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项目的状况及设备环境要求。
8、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始安装调试。
9、货物安装调试时间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交货截止时间后20天(含非正常工作日),超过此期限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10、货物安装前,乙方提出需甲方进行配合的工作,甲方提前安排,双方共同完成安装工作。
11、如因甲方需要,乙方应在货物质保期内免费移机一次。
七、设备验收
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验收工作。
2、货物设备的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为验收标准,应满足乙方投标响应文件,并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3、货物设备交货前3天,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提交货物清单及其附属文件,甲方应予以配合。
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进行清点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货物设备的最终验收必须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人员完全达到培训要求。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点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国家及自治区认可税务发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70%的货款,即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设备安装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货款,即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同时供应商提供由正规银行开具的合同价款8%履约保函。(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乙方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供书面变更通知(加盖公章)及其他有效文件,经甲方财务、纪检审核合格后办理结算付款。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导致乙方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合同价款的,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限期更换货物,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货物设备与合同约定一致,但不能满足甲方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及工作质量需求,经核实属于采购招投标评审阶段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或是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过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为乙方责任,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免责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应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按天计算,每延迟一天(含非正常工作日)按合同价款的5‰计收,延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按照上条约定计算相应违约金,并于甲方第一次拨款前与甲方进行违约金结算并足额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因此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提供的货物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的医疗、医患纠纷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货款。
十、不可抗力
1、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履行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但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的法律证明。
2、本合同所述的“不可抗力”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解释。
3、发生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公证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乙方名称: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负责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产品配置清单(如有耗材请附明细及价格)
附件2:售后服务承诺(含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及供货商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3: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招标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预算(万元)是否核心产品(是/否)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
1前哨荧光检测系统1140.00否是

二、前哨荧光检测系统技术参数
条款说明及要求:
1.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标注“★”符号;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如有具体要求请按照要求提供,未提供视作无效投标。
2.重要条款(允许偏离):标注“▲”符号;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或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如有具体要求请按照要求提供,未提供视作负偏离;
3.一般条款(允许偏离):无符号标注。
(如各厂家参数表述存在差异但能实现同种功能,视为满足该功能。)
一、主机功能:
1、▲在乳腺、甲状腺等外科手术中对前哨淋巴结、甲状旁腺、腋窝淋巴结清扫、上肢水肿等涉及血管、淋巴管显像时,完成术中实时病灶定位。
2、▲采用吲哚菁绿(ICG)进行荧光造影成像。
3、具备在显示屏显示彩色图像、荧光图像和融合图像,具备图像放大功能,可对血管、淋巴管及淋巴结的造影实时导航。
4、▲数字化荧光探头:支持深部组织荧光信号识别,实现术中病灶静态定位和连续动态显影观察。
5、具备组织灌注评估及甲状旁腺显像(在体、离体显像)。
6、采用近红外光作为激发光与探测光,进行采集与观测。
7、具备荧光伪彩图显示及荧光强度分析。
8、具备白光模式、荧光模式及白光-荧光融合模式。
9、具备图像明暗、对比度、激发光、手术光辅助等功能,且可实时调节。
10、具备术中无菌操作,且可抗干扰不影响荧光显影效果。支持模块化升级或扩展或增加专用探头。
11、具备甲状旁腺自体荧光成像功能,可实时术中探查甲状旁腺。
12、具备数据存储、备份功能,支持高清视频录像、截图及数据导出。信息存储量≥1G,可外接USB,能拷贝存储数据。
13、设备具备主机控制或可分离控制器控制调节功能。
二、探头技术要求:
1、▲探头部分:集成近红外光和白光两种光路,可独立调节光强度。
2、▲相机具有荧光探测和可视光探测双重性能。
3、近红外激发光光谱范围:760±10nm。
4、白光光谱范围:400nm~760nm。
5、▲近红外LED数量≥50个。
6、白光LED数量≥5个。
7、近红外光、白光可调节。
8、近焦探测范围,探头距离皮肤≤50mm,探测范围≥45mm*45mm。
9、远焦探测范围,探头距离皮肤≤300mm,探测范围≥230mm*170mm。
10、配置清单(此次报价包含以下配置清单内容):
红外荧光定位观察主机系统1套
红外荧光定位观察探头1个(能同时实现荧光成像和甲状旁腺自体荧光成像,且不影响成像效果)或2个(分别用于荧光成像和甲状旁腺自体荧光成像)
医用台车或移动操作台1台
液晶监视器(≥19英寸)1个
工作站1套
本项目所投显示器为医疗设备专用部件,属于医疗器械组成部分,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优先采购品目,不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商务要求
1.所有设备必须高海拔适用(海拔≥3800米)。(提供承诺函)
2.维保服务:所有产品整机保修(含易损件)≥3年。厂家直接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三年及以上免费保修,终身免费升级并提供培训服务,提供外出培训服务4人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培训科室操作人员,直到能独立上机为止。负责医院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设备到货安装时需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SOP文件:原厂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仪器。(厂家提供承诺函)
3.根据使用科室要求,如需接入医院信息系统,接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且所有设备产生的诊疗、系统数据均归采购人所有,如采购人需要,生产厂家需无条件配合接口开放、数据调取工作。(提供承诺函)
4.到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口设备60天内供货完成,国产设备45天内供货
完成。
5.设备到货及安装时,中标公司须派人驻场收货、并协调安装工作。(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所供设备生产日期与交货日期不超过9个月。(提供承诺函)
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点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国家及自治区认可税务发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70%的货款,设备安装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货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8、涉及专机专用耗材、备品备件一并报价,后期医院采购价不得高于报价价格。(提供报价和承诺函)投标人可自行单独列表也可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填写。
9、质保期过后该设备全保费用不得超过设备原值的6%。(厂家提供承诺函)
★四、投标产品合格性证明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产品列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分类)。
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提交的医疗器械资质证件份数与所投设备数量不一致、材料缺失,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场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确认投标文件中资质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五章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A22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第658号和《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第87号等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
(七)(A)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
(八)(B)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提供虚假投标文件和资料的。
(十)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的审查
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1.1资格性检查: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如下是否合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2024年或2025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文件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完整自然月份,税款所属期须为完整的1个自然月(如2026年3月整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
6信誉要求(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供应商截图。(如未提供也可由代理机构现场查验。)
7要求供应商特殊条件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持有行政监督部门发给的投标产品经营凭证(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或第三类),在非其住所或者非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
8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法人参与开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
综合评定

1.2符合性检查:
1.2.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响应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序号评审项目审查内容如下
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满足报价要求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符合须知前附表规定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3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天。
4投标内容招标文件中以“★”号标记的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1.3评委会对异常低价的审查: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3.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1.3.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1.3.1.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1.3.1.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1.3.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1.3.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
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标包)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标包)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在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按以上规定处理。
3、澄清有关问题:
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全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评标价的确定:投标文件经审查合格的,为有效投标。对于所有有效投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标价的确定。
4.1对于不需要进行政策性价格优惠调整的,其评标价为按照以上3.2条修
正后的投标总价。
4.2对于符合政策性优惠的,其评标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计算调整。
4.2.1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单位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4.2.1.1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非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4.2.1.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须在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否则评标时不予给予价格扣除),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4%)
4.2.1.3确认为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2.1.3.1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2.1.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1.3.3投标时须提供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附件格式填写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4.2.2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4.2.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4.2.2.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须在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否则评标时不予给予价格扣除),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4%)
4.2.2.3确认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2.2.3.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
4.2.2.3.2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2.3.3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3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4.2.3.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4.2.3.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须在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否则评标时不予给予价格扣除),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4%)
4.2.3.3确认为监狱企业投标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2.3.3.1符合(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
4.2.3.3.2投标时提供本单位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4.2.3.3.3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2.4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规定的本国产品标准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4.2.4.1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4.2.4.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的,应按照《通知》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4.3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的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4.2.4.3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
4.3评标价的计算:
4.3.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的情况:
小型企业,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微型企业,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监狱企业,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符合上述四类企业之一且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规定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20%)]
4.3.2投标人为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计算:
与小型企业联合或分包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4%);
与微型企业联合或分包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4%);
与监狱企业联合或分包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4%);
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或分包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4%)。
符合上述四类型之一且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规定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4%+20%)]
4.4对于不享受以上政策性优惠价格调整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投标产品的优先采购规则
5.1符合节能产品文件规定的评标价优惠规则:
5.1.1投标货物涉及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不是所有投标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说明:本款所称“所有投标产品”指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及的所有产品。
5.1.2若供应商即为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或监狱企业),且提供的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符合前款规定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3%)]。
5.1.3若供应商即为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或监狱企业),且其服务涉及提供的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符合前款规定的,同时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规定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3%+20%)]
5.2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文件规定的评标价优惠规则:
5.2.1投标货物涉及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不是所有投标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说明:本款所称“所有投标产品”指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及的所有产品。
5.2.2若供应商即为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或监狱企业),且提供的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符合前款规定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3%)]。
5.2.3若供应商即为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或监狱企业),且其服务涉及提供的投标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符合前款规定的,,同时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文件规定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3%+20%)]。
6、比较与评价:
6.1评委会各成员按照《评审因素量化赋分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7.1汇总全体评委对每个投标人的赋分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各包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7.2(1)本项目各投标人中标候选顺序按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指评审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及投标报价及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即使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依然有效(即其投标不被视为无效投标)。
评审因素量化赋分表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分报价得分30分
评审因素分类评审项详细描述分值客观/主观
技术评审技术参数响应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有负偏离情况的,依据以下条款进行打分,扣完为止:1、 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的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一般技术参数条款指未标注★或▲的条款)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16)×18分。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标注“▲”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投标人满足“▲”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6)×15分。注:①重要参数的响应认定,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提供不得分。针对“▲”“★”条款的技术响应,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但如果“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②针对一般条款的技术响应,如果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③以一级序号数字(如“1).”“2).”“3).”……)为一项(标题除外);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数字序号为1项。④“★”实质性内容不纳入本项评分中。⑤标注“▲”符号为重要参数。⑥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⑦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说明书、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应对★、▲技术参数条款对应投标文件内容中进行圈注/划线等醒目标注,并在技术规格响应表备注中列明在投标文件中页码,便于评审查阅。33客观
售后服务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售后服务:①售后服务体系完善、②售后服务内容、③问题解决方案,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专业知识强、售后服务响应及时且承诺 7*24 小时响应等进行详细论述、④培训服务方案等四个方面提供完整且描述详细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的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漏洞的,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1.5分,分值扣完为止。注: 缺陷或不足是指(1)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2)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3)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不一致;(4)人员、设施设备配置与项目要求不匹配;(5)技术环节、实施操作流程不规范或漏缺项。12主观
总体实施方案及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及措施:①供货方案、②进度计划保障措施、③检验、验收方案(本项目供货检验方案、供货验收方案及措施)、④质量保证措施(订单和流程管理等保障质量措施)等四个方面提供完整且描述详细方案,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或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的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漏洞的,且不利于项目实施的扣1.5分,分值扣完为止。注: 缺陷或不足是指(1)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2)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3)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不一致;(4)人员、设施设备配置与项目要求不匹配;(5)技术环节、实施操作流程不规范或漏缺项。12主观
质量保证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或承诺书等,提供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人所投设备提供的佐证材料须体现本产品授权链的完整性。2客观
商务评审业绩提供投标人所投类似项目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同类项目(与本项目相关的医疗设备采购)业绩包含:1.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2.验收资料(双方签字盖章);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10客观
人员配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售后人员,每提供一名得1分,最高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1客观
价格评审报价得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0客观
注:1)各评委独立打分。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无效,不计入汇总分。3)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最终结果数字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年月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印正反两面的完整信息)
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仅提供此项。
2、身份证信息不全的授权书无效。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年月日)成立,现注册地址为(填写完整的地址信息),营业(办公)地址为(填写完整的地址信息)正式联系电话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签名生效,特此证明。
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职务:
所在部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附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印正反两面的完整信息)
注:1、授权代表投标的须提一、二两项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身份证信息不全的授权书无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四、资格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注册登记凭证(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2024年或2025年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声明文件原件。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完整自然月份,税款所属期须为完整的1个自然月(如2026年3月整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
(五)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成立不足一个月,提供承诺即可)
(六)信誉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供应商截图。(如未提供也可由代理机构现场查验)
(七)要求供应商特殊条件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持有行政监督部门发给的投标产品经营凭证(1、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根据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管理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或第三类),在非其住所或者非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仅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表投标须同时提供上述第八条规定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准备以上证明文件并编目。
附件1: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承诺函
致:(采购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营的机构。在此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无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六)投标单位及所投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单位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单位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八、我方保证本项目在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九、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无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以下填写资格证明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填写相应佐证材料
五、投标保证金
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函
致: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名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电子文档1份,并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我方承诺如下:
(1)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如果中标,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贵方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承诺,按照招标要求提交的全部资格和其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我方同意,如果在开标后,我方出现了“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我们的投标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
(7)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8)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七、投标报价表
7.1(b)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1234567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厂名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投标总价小写金额:大写金额: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日期:
注:投标总价为以上各行投标报价的汇总金额。
7.2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1234567
序号名称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厂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主机
2标准附件或配套品
3试剂及/或耗材
4专用工具
5安装、调试、运转、检验
6备品备件
7培训
8技术服务
9运保费用
10其他
总计(元)

注:1.本表可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行修改表中内容。
2.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填写以上表格。
授权代表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八、投标方案说明书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方案说明书,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响应文件
1.1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
1.1.1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货物合格性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各种检验、测试报告等)(如有)
1.1.2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
1.2技术说明书
1.2.1投标货物(设备)的商标、型号、功能、技术规格、详细的供货配置清单;
货物(设备)制造商及原产地(如有)
1.2.2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见附表1)并说明技术规格优于或负偏离招标要
求的指标(如果有的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支持文件;
1.2.3说明投标货物(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
标准、认证等(如有)
1.2.4投标货物(设备)的彩色样本、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功能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和功能截图等)。(如有)
1.2.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2.商务响应文件
2.1商务响应证明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2.3条要求的内容等);
2.2商务响应说明书
2.2.1填写供货一览表(见附表2)并详细说明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全部供货内容和
服务内容;
2.2.2填写商务响应表(见附表3)并单独说明投标响应优于或偏离招标要求的内
容。
2.2.3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措施、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承诺;
2.2.4交货期;启运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2.2.5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2.2.6履约验收方案及程序;
2.2.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授权代表人签名:
公章:
附表1
技术规格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条款号招标规格 ☆1投标规格 ☆2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

授权代表人签名:
公章:
注:
1.☆1指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抄写。
2.☆2指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货物的功能及技术规格(参数),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
3.本表中未列明内容视为供应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附表2
供货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备注

授权代表人签名:
公章:
附表3
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项目名称:
条款号招标要求 ☆1投标响应 ☆2符合/正偏离/负偏离备注

授权代表人签名:
公章:
注:
1.☆1指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抄写。
2.☆2指投标人拟提供的商务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付款方式等,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3.本表中未列明内容视为供应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附表4
拟投入人员清单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资质证书现任职务/职称从事工作年限备注
1
2
3
......

授权代表人签名:
公章:
附表5
业绩一览表
(后附业绩证明材料)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地点使用单位备注
1
2
....

授权代表人签名:
公章:
说明:
1.投标人须按照综合评分细则及采购需求要求提供各项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算;2.正在执行的类似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投标人需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执行的状态。
附件1:
注:非中小企业无需提供此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此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3: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注: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
1.1.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西藏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