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藏0124破1号关于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招标公告】(2026)藏0124破1号关于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拉萨市 | 采购单位 | 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益新(拉萨)律师事务所 | 项目名称 | 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藏0124破1号关于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21日作出(2026)藏01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藏0124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益新(拉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重整程序,全面查明债务人资产状况、准确核定资产价值,为制定重整计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和处置财产提供依据,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等规定,经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现决定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选机构条件
1、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已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名机构具备与本次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评估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资产评估师(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
3、报名机构须提供近三年内承办破产案件(尤其是破产重整案件)评估业务的业绩材料及相关案例;
4、报名机构及其指派人员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关联方、主要债权人、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情形;
5、报名机构及其指派人员近三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不良执业记录,且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报名机构及其指派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接受委托的情形,并同意接受本公告载明的全部条件(含费用及风险安排)。
二、工作范围
1、以破产受理日(2026年10月2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债务人全部存量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进行清查盘点与价值评估;
2、根据重整案件实际情况,分别对债务人资产采用清算价值和持续经营(重整)价值等价值类型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报告,明确所采用的价值类型及评估方法、依据与测算过程,为制定重整计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和财产变价提供依据;
3、对审计报告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确定的债务人资产,根据需要开展单项评估或者复核;如果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4、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等特殊资产单独评估,列明担保财产清单及对应评估值(如存在);
5、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报告,因资产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经管理人同意可以适当顺延;
6、配合管理人制作财产变价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就拍卖保留价确定、评估事项等提供专业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询问、答疑;
7、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同时,向管理人提供与重整事项有关的评估问题的咨询与支持;
8、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后,如果破产重整案件未完结需要重新评估的,需要无条件配合出具新的评估报告;
9、根据破产案件推进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与评估相关的专业服务。
三、参选提交资料
1、参选债务人破产重整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近三年承办破产案件的业绩及案例、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情况、本项目工作计划与安排等);
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备案(登记)证明及执业许可证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经历及身份证明材料;
4、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关联方、主要债权人、管理人无利害关系的声明,近三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不良执业记录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并同意费用安排的承诺书;
5、评估工作方案及报价方案(含税费及收费依据);
6、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贰份,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后提交管理人,并另附电子扫描件(如有)。
四、材料提交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8时;
2、提交方式: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提交,须保证材料于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处,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收件人:***;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2:00、14:30—18:00);收件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古泽小区南门19号江苏益新(拉萨)律师事务所。
五、评选办法
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机构资质、执业能力、承办破产案件业绩、报价及工作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竞争性磋商;经综合评审确定首选评估机构一家、备选机构一家,评选结果经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许可后确定,并书面通知中选机构,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中选机构应按照管理人安排及时签订委托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若中选机构放弃或者不能正常履职的,管理人有权按照评审结果启用备选机构。
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附件
评估机构遴选公告.docx
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21日作出(2026)藏012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藏0124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益新(拉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重整程序,全面查明债务人资产状况、准确核定资产价值,为制定重整计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和处置财产提供依据,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等规定,经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现决定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选机构条件
1、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已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报名机构具备与本次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评估专业人员,其中具有资产评估师(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
3、报名机构须提供近三年内承办破产案件(尤其是破产重整案件)评估业务的业绩材料及相关案例;
4、报名机构及其指派人员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关联方、主要债权人、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情形;
5、报名机构及其指派人员近三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不良执业记录,且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报名机构及其指派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接受委托的情形,并同意接受本公告载明的全部条件(含费用及风险安排)。
二、工作范围
1、以破产受理日(2026年10月2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债务人全部存量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进行清查盘点与价值评估;
2、根据重整案件实际情况,分别对债务人资产采用清算价值和持续经营(重整)价值等价值类型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报告,明确所采用的价值类型及评估方法、依据与测算过程,为制定重整计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和财产变价提供依据;
3、对审计报告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确定的债务人资产,根据需要开展单项评估或者复核;如果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4、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等特殊资产单独评估,列明担保财产清单及对应评估值(如存在);
5、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2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相关报告,因资产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经管理人同意可以适当顺延;
6、配合管理人制作财产变价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就拍卖保留价确定、评估事项等提供专业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询问、答疑;
7、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同时,向管理人提供与重整事项有关的评估问题的咨询与支持;
8、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后,如果破产重整案件未完结需要重新评估的,需要无条件配合出具新的评估报告;
9、根据破产案件推进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与评估相关的专业服务。
三、参选提交资料
1、参选债务人破产重整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近三年承办破产案件的业绩及案例、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情况、本项目工作计划与安排等);
2、有效的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备案(登记)证明及执业许可证等证明主体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经历及身份证明材料;
4、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及其股东、关联方、主要债权人、管理人无利害关系的声明,近三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不良执业记录的声明,无失信行为的声明,及时、高效、规范履职并同意费用安排的承诺书;
5、评估工作方案及报价方案(含税费及收费依据);
6、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贰份,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后提交管理人,并另附电子扫描件(如有)。
四、材料提交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8时;
2、提交方式: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提交,须保证材料于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处,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收件人:***;联系电话:***(工作日9:00—12:00、14:30—18:00);收件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古泽小区南门19号江苏益新(拉萨)律师事务所。
五、评选办法
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机构资质、执业能力、承办破产案件业绩、报价及工作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竞争性磋商;经综合评审确定首选评估机构一家、备选机构一家,评选结果经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许可后确定,并书面通知中选机构,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中选机构应按照管理人安排及时签订委托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若中选机构放弃或者不能正常履职的,管理人有权按照评审结果启用备选机构。
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附件
评估机构遴选公告.docx
剑鱼标讯西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