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措勤县液态氧供氧项目招商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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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西藏 阿里地区 | 采购单位 | 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措勤县液态氧供氧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完善措勤县县城民生配套,保障全县海拔4000米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高原用氧需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投资、专业运营”原则,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就液态氧供氧项目公开招商引资,欢迎符合条件企业洽谈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措勤县液态氧供氧项目
2.实施地点:措勤县县域范围内。县城储氧站拟布局于县城北部现有制氧厂厂区内,盘活厂区空地新增液氧储罐、气化设施;磁石乡、达雄乡、曲洛乡、美朵检查站各新建1座小型液氧供氧站,选址于乡镇政府周边,兼顾安全距离、交通运输、用氧单位分布等条件。
3.建设内容:企业全额投资,分县城、乡镇、零散点位三级实施供氧体系。县城建设集中管网供氧系统,覆盖县城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宿舍(含措勤镇政府);3个乡镇及美朵检查站建设小型液氧供氧站,保障乡镇驻地机关单位;为零散居住干部职工、驻村点配置小型液氧储罐及呼吸器。配套建设液氧储存、气化、灌装、管网及配送设施,搭建供氧保障体系,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提供氧气充装、配送服务,适度开展社会化供氧服务,落实日常及督查工作组应急供氧保障。
4.运营模式:企业自筹资金、自主建设运营、自负盈亏,政府予以支持和配合协调选址及政策服务,按照文件规定落实干部职工用氧相关保障。
5.建设周期及期限:签订合作协议后6-12个月建成投运。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自项目建成投运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后双方协商续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处置资产。
二、投资方资格条件
1.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齐全,无失信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记录。
2.有高原供氧项目运营经验优先。
3.具备足额项目投资能力,能够承担县城及4个乡镇供氧站点建设投入,保障项目按期实施。
4.熟悉高原高寒建设运维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站址安全防护相关要求,承担建设运营安全责任。
5.可在本地设立服务站点,组建运维配送队伍,保障供氧及时安全。
三、合作主要要求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相关法规,站点选址、项目建设全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2.优先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日常用氧,落实重大接待、督查等应急供氧任务,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医用氧气标准。
3.接受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行业监管,服务价格兼顾公益性与企业合理收益。
4.项目选址和主要建设内容的变更,应事先与县政府协商一致。
5.拥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安装及维护资质。
6.拟提供产品医用药品注册证。
四、报名提交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装及维护相关资质;
4.企业资金实力证明;
5.同类项目业绩材料;
6.初步投资意向方案(投资估算、建设运营思路、站点布局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7.医用气体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
五、招商流程
本项目严格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项目报批、综合评审、公开公示等全部法定程序,确保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合法合规、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材料报送:意向企业在公告有效期内,完整、真实、规范提交全部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初审。由县住建局对报名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资格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意向企业。
4.组建联合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共同组成评审工作组,全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全过程留痕存档、有据可查。评审主要围绕企业法人资质合规性、相关经营运输资质、项目投资实力、高原同类项目运营业绩、项目建设布局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日常供氧及应急保障能力、服务公益性及价格合理性等维度开展综合评审择优。
5.现场踏勘与方案完善。组织初审合格企业开展项目现场踏勘,结合县域实际、乡镇布局、安全规范要求,由企业细化完善正式投资建设及运营方案。
6.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企业正式方案、安全保障体系、运维服务体系、投资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择优确定拟合作候选企业。
7.商务洽谈。针对项目建设内容、运营期限、安全责任、服务保障、权责边界等内容开展商务洽谈,细化合作事项。
8.结果公示。拟合作企业确定后,通过措勤县人民政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审定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为社会投资遴选,不属于政府采购招标,不收取报名费、保证金。
2.企业参与招商产生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干部职工供氧经费按照藏建办〔2024〕8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经费标准、拨付方式不在本公告约定,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3.本公告由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18008970102
地址:措勤县住建局办公室
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 月22日
编 辑:李 少 杰
校 对:洛桑当曲
审 核:陈 定
来 源: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措勤县液态氧供氧项目
2.实施地点:措勤县县域范围内。县城储氧站拟布局于县城北部现有制氧厂厂区内,盘活厂区空地新增液氧储罐、气化设施;磁石乡、达雄乡、曲洛乡、美朵检查站各新建1座小型液氧供氧站,选址于乡镇政府周边,兼顾安全距离、交通运输、用氧单位分布等条件。
3.建设内容:企业全额投资,分县城、乡镇、零散点位三级实施供氧体系。县城建设集中管网供氧系统,覆盖县城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宿舍(含措勤镇政府);3个乡镇及美朵检查站建设小型液氧供氧站,保障乡镇驻地机关单位;为零散居住干部职工、驻村点配置小型液氧储罐及呼吸器。配套建设液氧储存、气化、灌装、管网及配送设施,搭建供氧保障体系,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提供氧气充装、配送服务,适度开展社会化供氧服务,落实日常及督查工作组应急供氧保障。
4.运营模式:企业自筹资金、自主建设运营、自负盈亏,政府予以支持和配合协调选址及政策服务,按照文件规定落实干部职工用氧相关保障。
5.建设周期及期限:签订合作协议后6-12个月建成投运。项目合作期限为10年,自项目建成投运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后双方协商续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处置资产。
二、投资方资格条件
1.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齐全,无失信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记录。
2.有高原供氧项目运营经验优先。
3.具备足额项目投资能力,能够承担县城及4个乡镇供氧站点建设投入,保障项目按期实施。
4.熟悉高原高寒建设运维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站址安全防护相关要求,承担建设运营安全责任。
5.可在本地设立服务站点,组建运维配送队伍,保障供氧及时安全。
三、合作主要要求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相关法规,站点选址、项目建设全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2.优先保障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日常用氧,落实重大接待、督查等应急供氧任务,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医用氧气标准。
3.接受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行业监管,服务价格兼顾公益性与企业合理收益。
4.项目选址和主要建设内容的变更,应事先与县政府协商一致。
5.拥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安装及维护资质。
6.拟提供产品医用药品注册证。
四、报名提交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装及维护相关资质;
4.企业资金实力证明;
5.同类项目业绩材料;
6.初步投资意向方案(投资估算、建设运营思路、站点布局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7.医用气体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
五、招商流程
本项目严格依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项目报批、综合评审、公开公示等全部法定程序,确保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合法合规、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2.材料报送:意向企业在公告有效期内,完整、真实、规范提交全部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资格初审。由县住建局对报名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资格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意向企业。
4.组建联合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共同组成评审工作组,全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全过程留痕存档、有据可查。评审主要围绕企业法人资质合规性、相关经营运输资质、项目投资实力、高原同类项目运营业绩、项目建设布局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日常供氧及应急保障能力、服务公益性及价格合理性等维度开展综合评审择优。
5.现场踏勘与方案完善。组织初审合格企业开展项目现场踏勘,结合县域实际、乡镇布局、安全规范要求,由企业细化完善正式投资建设及运营方案。
6.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企业正式方案、安全保障体系、运维服务体系、投资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择优确定拟合作候选企业。
7.商务洽谈。针对项目建设内容、运营期限、安全责任、服务保障、权责边界等内容开展商务洽谈,细化合作事项。
8.结果公示。拟合作企业确定后,通过措勤县人民政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审定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为社会投资遴选,不属于政府采购招标,不收取报名费、保证金。
2.企业参与招商产生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干部职工供氧经费按照藏建办〔2024〕8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经费标准、拨付方式不在本公告约定,以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3.本公告由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18008970102
地址:措勤县住建局办公室
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 月22日
编 辑:李 少 杰
校 对:洛桑当曲
审 核:陈 定
来 源:措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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